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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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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向荣:“十四五”平安广东建设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中国发展网· 2026-02-25 11:58
文章核心观点 - 广东省在“十四五”期间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成就斐然,群众安全感指数连续四年保持在98%以上,2025年达98.76% [1] - 通过健全制度机制、防范化解风险、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司法及厚植法治根基等系统性工作,打造了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1][3][4][7] 平安建设制度与组织架构 - 健全平安建设领导体制,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自2023年起每年召开平安广东建设工作会议 [3] - 完善平安建设制度体系,率先出台《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等10余部工作制度,累计有5个地市和43个县区、镇街获颁“平安鼎” [3] - 凝聚平安建设强大合力,建成最小应急单元11.4万个,建立各类群防群治组织9.2万个、成员130.7万人,5年来有6名见义勇为英模受到全国表彰、40名勇士入选中华见义勇为勇士榜 [4] 风险防范与社会稳定维护 - 有效应对政治安全风险,全省未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案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 [4] - 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动态排查化解涉众金融、房地产、劳动关系等领域涉稳风险,43件中高风险重大决策事项被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 [4] - 梯次保障大型活动安全,确保第十五届全运会和残特奥会、广交会、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1.6万场千人以上大型活动平稳有序举办 [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 - 强化打击震慑,常态化扫黑除恶总体成效稳居全国第一方阵,现发命案100%全破,侦破命案积案和毒品犯罪、电诈案件资金挽损及打击战果均居全国第一 [4] - 2025年全省刑事治安警情、刑事立案同比分别下降17.7%、10.2%,创本世纪以来最低 [4] - 筑牢防控屏障,划设“1、3、5分钟”快反圈1535个,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2025年再下降11.2% [4] - 落实管理责任,常态化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2025年专门矫治教育人数同比上升70.8%,未成年人刑事治安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8.6%、13.4% [4] 执法司法与公平正义提升 - 全省法院2025年审结各类案件382.75万件,比2022年增长38.08%,平均结案时间缩短一个月,92%的矛盾纠纷在一审程序中化解 [4] - 最高人民法院评价的16项审判质效首次全部进入合理区间,司法透明度指数居全国前列 [4] - 检察机关5年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万余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112件 [4] - 公安机关成立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228个,完善工作机制26个 [4] - 司法行政机关5年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8万余件,广东法律服务网三大平台提供服务超5200万次,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办理业务1700余万件 [4] 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区域协同 - 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连续5年居全国首位,连续4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全省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超过2000万户,位居全国第一 [4] -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机制“软联通”,制定专项立法计划,建立三地法律部门“1+N”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连续推出3个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 [4] - 将361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实施,超过600名港澳优质律师加入“大湾区律师”队伍 [4] - 打造涉外法治“新高地”,广州制定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深圳跻身最受亚太地区受访者欢迎的“全球五佳仲裁地”,18家广东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34家分支机构 [4] 综治中心建设与矛盾纠纷化解 - 全面建成并实体化运行省、市(21个)、县(122个)、镇(1612个)四级综治中心,创新构建“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5] - 推动122个县级综治中心全部达到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规范化”要求 [5] - 全省122个县级综治中心100%实现公、检、法、司和信访、人社部门常驻,100%建立业务协同对接机制,100%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群众导引台 [6] - 5年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79.85万件,2025年以来“粤平安”信息系统共录入矛盾纠纷53.62万件,办结率达93.14% [6]
全景展现涉外法治建设成就
新浪财经· 2026-02-25 07:26
蓝皮书出版与定位 - 《中国涉外法治蓝皮书(2025)》正式出版,是记录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情况的重要年度文献,为国内外各界了解中国涉外法治动态提供重要参考 [1] - 该书立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聚焦2024年度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全貌 [2] - 该蓝皮书系列自2022年启动编撰,已成为展现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品牌 [3] 内容框架与分析维度 - 该书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六个维度展开深度分析 [2] - 在涉外立法方面,详细梳理了涉外法律法规成果,展现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体系的积极进展 [2] - 在涉外执法领域,重点披露反外国制裁、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等重点领域执法成效,凸显维护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的法治能力 [2] - 在涉外司法层面,全面总结涉外司法审判与体制机制改革进展,重点呈现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举措 [2] - 在涉外守法与法律服务方面,介绍了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依法维权的情况,以及律师服务、国际仲裁等领域的发展成果 [2] -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部分,展现了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通过优化课程体系、深化实践合作等方式加大涉外人才培养力度的具体举措 [2] - 在参与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合作维度,描绘了中国参与全球安全、发展、文明治理的实践,记录了自贸区(自贸港)对接高标准经贸协定、缔结批准国际条约及相关国际组织活动等情况 [2] 内容特色与价值 - 书中摘录了涉外执法与司法典型案例,并选编年度涉外法治研究成果,增强了内容的实践性与学术性 [2] - 该系列蓝皮书通过逐年系统梳理涉外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的核心进展,为决策层提供参考、为实务界提供指引、为学界研究提供支撑 [3] - 《中国涉外法治蓝皮书(2023)》曾获得“中国智库索引(CTTI)2023年度智库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得到中央部委及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 [3] 目标与意义 - 该书的出版旨在为涉外法治建设这项长期系统工程贡献智慧与力量,助力推动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3] - 其目标是推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营造更为有利的法治环境和外部条件 [3]
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宣判 法院适用域外法判决卖方退款并赔偿损失
中国经营报· 2026-02-15 14:03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1] - 原告埃某公司(格鲁吉亚注册)向被告某进出口公司(中国)支付了35709欧元货款购买7辆拖拉机,但被告未发货且要求原告支付额外费用并承担集装箱损失 [1] - 法院一审判决宣告合同无效(等同于解除),被告需返还原告全部货款35709欧元、支付利息并赔偿集装箱损失 [2] 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 法院认定双方营业地均为《销售公约》缔约国且无排除情形,故自动适用该公约 [2] - 依据《销售公约》,违约方赔偿额应等于守约方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未付款项需支付利息 [2] - 此案是我国法院善意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维护在华交易安全与稳定 [3] 政策背景与行业趋势 - 该案审理契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中“加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准确适用工作”的要求 [3] - “十四五”期间,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 [3]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旨在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创新审判机制并促进诉讼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 [3]
全款购7辆拖拉机未发货,“一带一路”国家在华维权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2-14 10:59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埃某公司(格鲁吉亚)向中国某进出口公司购买7辆拖拉机,合同价款35709欧元,支付全款后货物未发出[1] - 中国进出口公司未履行发货义务,并要求买方支付额外费用、安排集装箱,导致埃某公司产生并扩大集装箱损失[3]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判决合同无效(等同于解除),被告需返还全部货款、支付利息并赔偿集装箱损失[3] 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要点 - 法院认定双方营业地均为《销售公约》缔约国,故适用该公约处理纠纷[3] - 判决依据《销售公约》规定,违约方损害赔偿额应等于另一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3] - 本案是法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事人平等保护、善意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优化外商在华投资环境的具体实践[5] 行业影响与政策背景 - 本案审理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发展背景下,恪守“条约必须信守”国际法原则的体现[5] - 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并现场普法,旨在加强国际条约准确适用工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5] - 该案展示了我国法院快速高效推进跨境纠纷解决,以维护公平公正国际贸易投资秩序的努力[5]
法治之光照亮向海图强之路
新浪财经· 2026-02-04 04:49
文章核心观点 - 广西作为中国面向东盟的“桥头堡”,正通过系统性的顶层设计、构建高效法律服务平台以及创新普法宣传,全面推进具有地域特色的涉外法治建设,旨在为跨境贸易与投资提供法治保障,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并促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1] 高位谋划与顶层设计 - 广西自治区党委及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将涉外法治工作置于突出位置,于2025年4月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涉外法治工作之路 [1] - 2025年11月印发实施涉外法治建设文件,围绕6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措施,旨在构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及人才培养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1] - 推动跨境法治协作机制化,2025年6月中越司法行政部门首次边境会晤在南宁举行,实现了合作从临时性向机制化的跨越,广西随后出台文件致力打造“中越边境法治睦邻廊道” [1] 平台赋能与法律服务 - 广西着力构建全链条、“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平台,例如建成并优化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及钦州港、崇左等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RCEP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近年累计提供法律服务7.2万人次 [2] - 设立并实体化运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南宁代表处、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打造商事争端解决的“广西样板” [2] - 法律服务效率显著,例如一宗标的额400余万元的涉澳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调解中心与法院协同,仅用5天便成功调处并完成司法确认 [2] - 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出海”,截至2026年1月,已有12家广西律师事务所在东盟国家和港澳地区设立14家分支机构,并引进越南首家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落户南宁 [2] - 加强法律科技应用,持续扩容中国—东盟法律法规数据库,并联合高校探索研发东盟法律服务咨询人工智能体,用于提供精准规则指引和辅助涉东盟案件办理 [2] - 在边境地区设立基层调解组织与双边联合调解室(如崇左凭祥市在中国浦寨—越南新清口岸设立),聘请熟悉双边民情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化解跨境边贸纠纷 [2][3] 普法浸润与法治宣传 - 广西将普法深度融入边疆治理与对外开放,在边境创新开展如中越双语普法情景剧、非遗山歌普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律知识易于理解 [3] - 具体案例包括靖西市边贸集市上演改编自真实纠纷的中越双语普法情景剧《辣椒田里的风波》,以及防城港市将法律知识编入京族民歌创作《法治之光耀海边》等作品 [3] - 构建覆盖口岸、村屯、社区的多维普法网络,通过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运用智能终端、村级广播、微信群以及举办法治主题集市等方式,让法律知识融入日常场景 [3]
苏州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启用
苏州日报· 2026-01-28 08:35
苏州国际商事仲裁院启用 - 苏州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于1月27日正式启用 旨在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涉外法治建设 助力苏州打造双向开放的国际门户城市 [1] - 仲裁院位于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理想创新大厦 建有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和远程国际仲裁案件庭审系统 [1] - 仲裁院聘任了54名涉外仲裁员 主要处理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国际投资等领域的各类争议 [1] 合作与支持机制建立 - 启用仪式上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与苏州仲裁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 双方将在涉外仲裁智库支持 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1] - 苏州仲裁委国际商事仲裁院与苏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市产业园发展促进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 - 合作协议旨在助力苏州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防范法律风险 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支持 [1]
(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当事人在广州参与诉讼更便利
新浪财经· 2026-01-14 21:25
广州法院涉外涉港澳司法服务与规则衔接 - 广州法院在“十四五”期间探索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主体资格确认程序,并编印中英葡三语涉外诉讼服务指引,便利港澳当事人参与诉讼 [1] - 广州法院率先借鉴属实申述、证据开示等港澳地区司法规则,并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模拟庭审,对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等商事合同实体规则进行全要素清单式对比研究 [1] - 2022年至2024年,广州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六分之一 [1] 广州法院创新涉港澳纠纷解决机制 - 广州法院创新了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制度 [1] - 其要约和解机制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 [1] 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平台建设 - 五年来,广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其司法透明度指数实现全国“十连冠” [1] - 广州建成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集聚境内外优质法务机构超过1300家 [1] - 广州连续三年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搭建起粤港澳三地法学法律界交流合作重要平台 [1] 广州涉外法治建设布局 - 广州在全国率先成立涉外法治工作机构,并出台穗港澳法治领域衔接机制对接若干措施,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布局 [2]
海商法修订引领航运强国新征程
新浪财经· 2026-01-05 03:0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海商法》完成30多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新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制度更新,解决规则滞后问题,对接国际规则,并适应航运贸易数字化、绿色化等新发展,以巩固中国作为航运大国和贸易大国的法治基础,提升国际海事规则话语权 [1][2] 法律修订背景与动因 - 现行《海商法》自1993年施行,已难以完全适应过去30多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海商实践领域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工作迫在眉睫 [1] - 修法主要动因包括:航运贸易规模、业态和技术发生深刻变革,集装箱运输、航运电商等新模式兴起,部分法律规定滞后 [1];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需将船舶污染防治等实践经验固化为法律 [1];国际海商立法动态活跃,需主动与国际规则衔接 [1];国内民商事立法体系(如民法典)完善,要求海商法进行协调衔接 [1] 立法进程与核心思路 - 修订历经严谨立法程序: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2024、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草案并提请审议,同年11月初次审议,2025年6月二次审议,2025年10月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1] - 修订核心思路体现为三个“坚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规则滞后、制度缺失等突出问题 [1];坚持立足国情,兼顾承运人、托运人、船员等各方利益,平衡权利义务 [1];坚持统筹兼顾,既适应国内发展趋势又主动对接国际规则 [1] 主要修订内容:规则统一与适用范围 - 实现了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海商规则的适度统一:将国内海上货物运输纳入《海商法》适用范围 [1] - 统一了国内国际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解决“同命不同价”的司法难题 [1] - 统一了海船与内河船艇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明确非军事、非政府公务船艇适用同一标准 [1] 主要修订内容:当事人权利义务调整 - 新增承运人“接收”、“交付”货物的义务,调整实际承运人定义,使港口经营人等主体可享有免责事由及赔偿限额,并将免责事由扩展至迟延交付情形 [1] - 明确托运人按约定交付货物并保证货物适运的义务 [1] - 规范未签发提单情形下承运人与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1] - 调整卸货港无人提货的费用和风险承担主体为托运人,并要求及时通知 [1] - 新增托运人合同变更权及承运人拒绝的例外情形 [1] - 提高旅客运输和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增设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允许旅客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1] - 优化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配置 [1] 主要修订内容:适应数字化发展 -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章节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明确其法律地位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 [1] - 规范了电子运输记录的签发使用、条件要求及与纸质单证的转换规则,为航运单证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 [1] 主要修订内容: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 在立法目的中新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1] - 明确船长防治船舶污染的职责 [1] - 禁止通过合同约定免除海难救助中防止或者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义务 [1] - 专章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责任,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制度,分节规范载运油类和燃油污染损害责任 [1] 主要修订内容:涉外规则与法律适用 - 增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强制适用条款,充实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1] - 明确建造中船舶物权、船舶留置权、油污损害责任等的法律适用标准 [1] - 增设反制条款,对针对中国海上运输和船舶建造的歧视性措施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充实了涉外法律工具箱 [2] 主要修订内容:海上货物运输核心领域完善 - 明确法律适用范围涵盖国际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同时区分二者在承运人适航义务、迟延交付认定及免责事由等方面的规则差异 [1] - 参考国际公约新增承运人“接收”“交付”义务和托运人交付适运货物的义务,调整实际承运人定义,完善舱面货载运规则 [1][2] - 明确未签发提单情形下的规则适用,新增承运人货物交付基本规则,优化无人提货的费用风险承担机制,规范托运人合同变更权 [2] - 修改货物实际价值计算标准,使其更符合实践需求 [2] 主要修订内容:对接国际规则 - 根据中国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增加船长污染防治职责 [2] - 借鉴《鹿特丹规则》《汉堡规则》等国际公约完善承运人义务、运输单证、免责事由等规定 [2] - 参考相关议定书提高赔偿责任限额、增设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 [2] - 吸纳《鹿特丹规则》及相关国际示范法成果规范电子运输记录 [2] - 明确污染损失不列入共同海损 [2] 其他重要修订内容 - 增加船舶融资租赁登记规定 [1] - 明确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 [1] - 强化船员权益保障 [1] - 调整航次租船合同章节归属 [1] - 完善共同海损规则 [1] - 扩大海上保险合同适用范围 [1] - 细化海事赔偿请求时效 [1] - 明确船东互保组织法律地位 [1] 修订意义与影响 - 修订后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以更完善的规则体系、更精准的权利义务配置、更鲜明的时代特征,为中国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涉外法治建设深化、海洋生态文明进步提供坚实保障 [2] - 助力中国在国际海事领域占据更有利的地位,为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贡献中国法治力量 [2]
为新征程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经济日报· 2025-12-31 07:5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核心要义与重大意义,并重点论述了法治对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引领和保障作用 [1][3][6] - 文章强调,作为中央经济大报,经济日报社将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融入经济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以法治思维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运用法治方式推动主流媒体的系统性变革 [6][11][13] 法治思想的核心内涵与发展 -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其核心要义从“十一个坚持”丰富发展为“十二个坚持”,新增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内容 [2][3] - 该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和规律,为解决长期存在的法治难题、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4] - 思想蕴含科学的方-法-论,强调要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四对重大关系 [5] 法治对市场经济的引领与保障作用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6] - 必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是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化的生动例证 [7] - 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抓手,需通过法治手段规制和协调市场活动,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扫清障碍 [8] - 针对数字经济、智能经济、低空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需要良法善治来“明边界”“定方圆”,实现活力与规范的动态平衡 [9] - 涉外法治建设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例如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专门法律为基础,出台了40余项配套法规 [10] 经济日报社的实践与战略 - 经济日报社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经济宣传,通过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深入宣传“两个毫不动摇”,批驳错误言论 [7] - 报社围绕“打通全国统一大市场堵点卡点”热点问题,连续推出14篇系列调研报道和编辑部文章,引起广泛关注 [8] - 报社推动地方、产业、企业、经济热点问题“四驾马车”调研走深走实,已刊发各类深度调研报道超过100套,实现逾150亿的全网传播量 [9] - 报社在海外26个国家和国际机构设有记者站,与全球40多个新闻机构、经济团体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主报海外社交平台账号粉丝量达937万 [10] - 报社坚持依法建制、依法治网、依法改革,编制《社属单位工作规范》,建立“清单管理、项目推进、常态督导”机制,推进“四改联动” [11][12] - 报社正按照构建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的要求推进系统性变革,着力提升网上传播能力,深耕经济话题轻量化表达和可视化传播,以创新激发全媒体传播潜力 [12][13]
为新征程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经济日报· 2025-12-31 06:3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提出五年来引领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1] - 文章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推动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5] - 文章阐述经济日报作为主流媒体,需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经济宣传,并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媒体自身的系统性变革 [1][10] 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 -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已从“十一个坚持”发展为“十二个坚持”,新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 -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具有重大原创性贡献,指导解决了诸多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法治难题 [3] - 运用法治需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四对关系 [4] 立足主责主业更好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2025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是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制度举措融入法律体系的例证 [6] - 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抓手,需用法治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警惕地方保护主义 [7] - 需强化法治对数字经济、智能经济、首发经济、低空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的引领作用,以法治“明边界”“定方圆” [8] - 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以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例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出台了40余项配套法规 [9] - 经济日报通过“四驾马车”调研已刊发各类深度调研报道超过100套,实现逾150亿的全网传播量 [8] - 经济日报社在海外26个国家和国际机构设有记者站,与全球40多个新闻机构、经济团体合作,主报海外社交平台账号粉丝量达937万 [9]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 - 经济日报社坚持依法建制、依法治网、依法改革,编制《社属单位工作规范》,建立“清单管理、项目推进、常态督导”机制 [10][11] - 面对传播渠道不畅、平台建设滞后、用户黏性不强等短板,需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有序推进 [12] - 需推进技术赋能,深耕经济话题轻量化表达和新闻可视化传播,提高在移动互联网舆论场上的体量、声量、力量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