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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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能包含在工资中吗?知识帖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9 22:30
竞业限制的定义与核心要素 - 竞业限制是企业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 劳动者不得加入竞争企业或自行经营同类业务 [2] - 竞业限制制度包含经济补偿与违约金两个核心内容 经济补偿是企业对劳动者履行义务的补偿 违约金是劳动者违反义务需支付的金额 [3]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与方式 - 企业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5] - 经济补偿需根据商业秘密研发成本与商业价值 限制范围 劳动者在职工资水平 对就业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 [6] - 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 - 若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 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8] - 经济补偿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于竞业限制期限内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不得以日常工资或奖金中已包含为由拒绝支付 [10] -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10]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 - 企业可与劳动者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11] - 违约金数额应根据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以及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额合理确定 [11] - 违约金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11]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劳动争议 可先协商解决 [12] -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 可通过调解 仲裁 诉讼等程序解决 [12]
一问一答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热点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31 10:33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评价与记录,并根据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 [3] - 信用评价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评价两部分 [4] 信用评价信息依据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信息包括:实名制等行政管理规定遵守情况、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业务结构、服务质量、业务信息质量、行业自律、党的建设情况、人员信用、业务培训、委托人纳税缴费信用,以及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等 [4] - 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评价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等 [4] 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为TSC5级至TSC1级 [5] - 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TSC5级为信用积分400分以上,TSC4级为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为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为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为不满100分 [5] - 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 - 省级税务机关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布,有效期一年 [6]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7] - 纳税人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及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7]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查询本机构的信用等级、积分明细及所属人员的信用积分 [7] - 涉税服务人员可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7] 失信惩戒措施 - 对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及严重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将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11] - 税务机关将向其委托人及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11] - 所代理的涉税业务需由失信主体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11] - 对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 [11] - 对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11] 信用修复机制 - 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经公示满3个月,或严重失信主体经公示满1年,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8] - 申请材料需包括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8] -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 [8] 小微企业简易注销税务条件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14] - 申请简易注销时,市场主体不应存在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含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15] - 税务部门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简易注销信息后,将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涉税情况 [16] - 符合简易注销税务条件的情况包括: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16][17]
拆解涉税黑中介虚开套路
经济日报· 2026-01-21 07:36
文章核心观点 - 税务部门近期持续曝光并查处多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展示了对行业乱象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旨在形成强大震慑[1][2] - 涉税中介违法行为手段隐蔽、链条复杂,包括虚开发票、编造虚假研发、虚列成本等,但监管趋严下违法行为难以遁形[1][4] - 监管体系正在通过法律法规完善、信用评价管理及强化教育引导等多维度措施不断完善,推动涉税中介行业走向合规化发展[5][6][8] 案件曝光与震慑 - 2025年1月8日,辽宁、江苏、宁波、吉林、四川、陕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6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2026年首批曝光案件再次聚焦该行业[2] - 沈阳遇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驰在2018年至2022年间,通过虚开发票、编造虚假研发活动等手段,帮助3户代理企业骗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2] - 该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导致相关企业少缴税款共计233.99万元[2] - 涉案公司既无员工也无固定资产,其提供的19名“研发人员”实为某汽车公司客运司机,不具备医药研发能力[3] - 所谓“研发费”资金流向形成闭环:从药企支付,经涉案公司流向劳务派遣公司,再以“工资”名义转入徐驰亲属账户,最终回流至药企相关人员手中[3] - 2025年11月,税务部门对沈阳遇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116.99万元,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3] - 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所代理的3户企业也受到处理处罚[3] - 其他典型案例包括:一家小微中介4年内向同一企业收取财务税务顾问费达100万元,实为帮企业虚列成本;一名涉税服务人员为37户个体户办税,两年领用近20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背后存在虚开发票犯罪网络[1][4] 监管法规与体系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涉税中介违法执业的法律责任[5] - 该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涉税中介为纳税人非法提供发票、虚假证明等导致税款流失的行为,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税款1倍以下罚款[5] - 该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因涉税中介违规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情形,可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5] - 2025年3月出台、5月1日起实施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八大类涉税专业服务范围,并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5] - 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五级评价体系[6] - 对达到最高TSC5级的机构,税务机关提供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所代理纳税人发票按更高信用级别管理、提供批量业务办理便利化服务,以及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6] - 对被列为失信及严重失信主体的机构及人员,税务机关采取多项惩戒措施,包括公告并推送至社会信用平台、进行风险提示、要求现场办理业务、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以及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7] 行业引导与服务举措 - 各地税务部门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强化教育引导与精准服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8] - 山东税务部门开展税务干部与不良涉税中介勾连勾兑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关键环节风险点开展警示教育[8] - 上海普陀区税务部门对涉税中介进行全面排摸和调查核实,全面推广信用码应用,引导机构完成实名和信息填报[8] -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税务局组织全县11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召开政策宣传辅导座谈会,解读法规并强调合规经营重要性[8]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税务部门将全县138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归口至专门分局统一管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9] - 该县税务部门联合多部门开展“执业每一课”警示教育会,并对无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涉税中介开展专项整治[9] - 税务机关引导纳税人在委托涉税服务时查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若委托已被列为失信主体的机构,纳税人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9] - 对于存在3年内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的涉税服务人员代理纳税争议沟通时,税务机关将要求其委托方纳税人到场[9]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解读(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9:46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核心内容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涵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全面信用评估[2] - 机构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满分为500分,并根据积分划分为从高到低TSC5级至TSC1级五个等级[3] -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多元化,包括机构及人员自行报送、税务机关在征管与监管中产生的信息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TSC5级(积分400分以上)、TSC4级(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不满100分)[3] - 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上一个评价周期内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4]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机构,其信用积分将被直接扣至0分,信用等级直接判为TSC1级,例如违反税收法律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出具虚假意见、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10][11][12] 信用评价的激励与约束措施 - 对TSC5级机构提供多项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代理的纳税人发票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以及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3] -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不得被评为TSC5级:上一个评价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或在上一评价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涉税专业服务[3] - 对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的机构及人员,税务机关将采取公告并推送至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要求现场办理业务、适用纳税信用D级管理措施以及实施联合惩戒等约束措施[13][14][15] 信用评价的复核与施行时间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对信用积分、等级或是否被列为失信主体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需在受理后15个或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24][25][26]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7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纳入评价的机构,其2025年度信用积分规则按原规定执行,信用等级评价规则按新规定执行[2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次年5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计算并结清全年应纳税款[31][32]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方可在税前扣除[35][36] - 因销售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工商注销等证明资料、相关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37][38][39]
执业每一课|一图看懂《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8:18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 核心定义: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与记录,并根据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 [5] - 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6] - 信息共享:建立与财政、司法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与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代理记账等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惩戒 [11] 信用信息采集与积分规则 - 评价对象:信用评价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评价 [9] - 评价信息:评价采用实名制遵守情况、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业务结构、服务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业务培训、委托人及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年度评价结果等多维度信息 [9][10] - 信息采集:信息通过机构及人员报送、税务机关征管与监管过程产生、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开信息等渠道采集,并归集到机构所在地 [12] - 积分生成: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依据既定指标体系与规则,对采集信息自动计算处理,生成信用积分 [13] - 积分周期: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周期重新积分;人员信用积分为累计积分 [13] 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 评价流程:省税务机关每年根据信用积分和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于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评价,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布,有效期一年 [13] - 等级划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共分五级,积分满分为500分,TSC5级为400分以上,TSC4级为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为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为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为不满100分 [13][14] - 评级限制:上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或上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服务的机构,不得评为TSC5级 [14] - 新设机构限制:上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机构,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 [14] - 严重限制: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负责人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尚未解除、或失信主体负责人新设机构并担任负责人的,机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 [14] - 等级调整:对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机构,根据处理结果直接降低当前信用等级;对存在同类情形的服务人员进行执业负面记录 [15] 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 - 认定标准: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情形,可被列为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 [16] - 公示期限: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的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主体为2年,到期自动解除 [16] - 认定程序:税务机关核实后向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税务机关复核后确定 [16]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与查询 - 公布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机构信用等级、失信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7] - 查询服务:为纳税人、机构及人员提供信用等级、积分及明细的查询服务 [17] - 信用展示:机构及人员应通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主动展示信用情况 [17] 信用复核、投诉与修复机制 - 复核申请:机构及人员对信用积分、等级或负面记录有异议,可在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9] - 对拟列为失信主体的异议: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9] - 举报投诉处理:对涉及《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问题的举报,税务机关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分别在15个或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相同期限 [19][20] - 投诉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已结案且无新证据、处于其他执法过程中、或不属于指定问题范围 [20] - 信用修复:失信主体公示满3个月、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满1年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需提交责任履行完毕证明和信用承诺书 [20][21] - 修复流程:税务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复杂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 [21] - 修复结果:修复后,税务机关停止公告失信信息,解除相应惩戒措施,并同步更新“信用中国”网站 [21]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与激励约束措施 - 联动机制:税务机关建立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的联动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 [22][26] - TSC5级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绿色通道、所代理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提供批量申报等信息化便利、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 [23] - TSC4级与TSC3级管理: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政策辅导,并可视积分变化采取TSC5级的激励措施 [23] - TSC2级与TSC1级约束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在制定日常检查计划时予以重点关注 [23] - TSC1级额外措施:向其委托人推送风险提示、协议信息采集必须双方现场办理、停止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 [23] - 失信主体约束措施:予以公告并推送至社会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办理、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4] - 人员激励约束:信用情况作为推荐社会职务的参考依据;信用记录好者可优先受邀担任税务体验师;受邀担任行风监督员等职务者需3年内无因涉税服务被行政处罚记录;从事复杂业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辅导或测试不合格,情况将告知委托人;失信人员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现场办理,并可能面临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4] - 对委托人的提示:鼓励纳税人委托服务时查验信用码;若明知受托人未报送基本信息或被列为失信主体仍委托的,委托人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25] - 现场业务查验:税务机关现场受理业务时可查验服务人员信用码;因纳税争议代理沟通时,若发现代理人未取得授权或3年内有涉税服务行政处罚记录,应要求委托方纳税人到现场沟通 [27] - 其他服务:税务机关可根据评价结果为机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为人员提供年度积分查询下载服务,并对上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服务人员予以表扬 [2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 汇算清缴定义: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提供资料并结清税款的行为 [37] -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 [35] - 税前扣除凭证时限: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40][41] - 无法取得发票的处理:因对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证明无法取得原因的资料、相关业务合同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此三项为必备资料)以及其他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 [43][45][46]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何用好信用“金名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8 21:20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认证管理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必须以真实身份提供服务,并于首次提供服务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5] - 服务人员需在首次提供服务前,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服务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人基本信息[5] - 机构及人员需如实签署申报表等涉税文书[5]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要求 - 提供纳税申报代办、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应当于提供服务前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6] - 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等服务,需于业务委托协议签订或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信息[6] - 税务机关对代理办税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多户任职人员需在税务系统中确认任职或委托代理关系[6][7]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制度 -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技术赋予机构及人员信用码,信用码采用二维码形式展示持有者基本信息及信用情况[8] - 机构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取得信用码,服务人员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实名认证取得信用码[8]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分为TSC4级、TSC3级、TSC2级、TSC1级共五个等级,从高到低排列[9][10] - 对涉税服务人员采用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进行信用记录,建立累积信用积分激励机制[10] - 税务机关根据信用情况对机构及人员采取激励和约束措施[10]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限制条件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7]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7] - 非正常原因导致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8] - 不能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8] 电子税务局申报智能自检功能 - 申报智能自检服务在纳税人完成税费种申报后自动检查逻辑关系和合规性,并将结果推送给纳税人[19] -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智能自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路径进行操作[20] - 在申报自检结果查询界面点击"开始自检"或"重新自检"即可进行一键检查,但未申报的税费种对应按钮会处于置灰不可用状态[22]
【一图读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热点问答(一,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2 17:17
涉税专业服务内容 -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及其他税务代理 [15] - 提供纳税申报代办等六类服务需在服务前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 一般税务咨询等六类服务需在协议签订或变更终止后30日内报送 [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要求 - 机构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规范业务承揽流程 [2] - 需建立业务记录制度 形成工作底稿 出具报告需由承办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2] - 必须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2] 信用评级体系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分为TSC1至TSC5五个等级 从高到低排序 [3] - 涉税服务人员采用信用积分与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的方式管理 可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3] 税务机关监管措施 - 检查内容包括机构内部制度建设 执业资质 业务规范执行情况等七项 [3] - 检查方式涵盖实地检查 调取档案 询问 查询及异地协查 [4] - 对违规行为采取提示提醒 约谈 扣减信用积分 纳入负面记录等措施 情节严重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5][6] 违规处罚标准 - 使用未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的机构最高罚2000元 人员最高罚1000元 [9] - 造成委托人少缴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处罚 直接责任人最高罚5000元 [10] - 出具虚假意见等行为对机构最高罚1万元 人员最高罚5000元 [10] 创新监管机制 -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智能归集数据 简化报送流程 自动生成年度服务报告 [16] - 推行"亮码"执业模式 为机构及人员赋予信用二维码作为数字标识 [19] - 对代理多户纳税人的办税人员需在系统中确认委托关系 各省可限定代理户数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