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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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涉税黑中介虚开套路
经济日报· 2026-01-21 07:36
一家"高科技"服务商的"研发人员"实为货车司机,公司既无员工又无固定资产,却能承担千万元医 药研发项目;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微中介,4年向同一家企业收取的财务税务顾问费达100万元,堪比当 地行业头部企业收费标准;一个涉税服务人员给37户个体户办税,两年累计领用近2000份增值税普通发 票……在近期税务部门曝光的6起涉税中介违法案件中,这些黑中介猫腻之多、套路之深、骗术之精令 人瞠目结舌。然而,在更加精准有力的监管下,再隐秘的违法行为都难以遁形,合规成为涉税中介生存 发展必答题。 形成强大震慑 1月8日,辽宁、江苏、宁波、吉林、四川、陕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6起涉税中介违法违 规案件。2025年,税务部门先后曝光了多批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2026年曝光的首批涉税违法案件再 次聚焦这一行业,传递出零容忍态度,形成强有力震慑。 2018年至2022年,沈阳遇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驰在为3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过程中, 通过其操控的沈阳遇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硝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开发票、编造虚假研发活 动等违法手段帮助所代理企业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骗享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补 助,共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解读(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9:46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核心内容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涵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全面信用评估[2] - 机构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满分为500分,并根据积分划分为从高到低TSC5级至TSC1级五个等级[3] -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多元化,包括机构及人员自行报送、税务机关在征管与监管中产生的信息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TSC5级(积分400分以上)、TSC4级(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不满100分)[3] - 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上一个评价周期内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4]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机构,其信用积分将被直接扣至0分,信用等级直接判为TSC1级,例如违反税收法律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出具虚假意见、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10][11][12] 信用评价的激励与约束措施 - 对TSC5级机构提供多项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代理的纳税人发票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以及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3] -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不得被评为TSC5级:上一个评价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或在上一评价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涉税专业服务[3] - 对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的机构及人员,税务机关将采取公告并推送至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要求现场办理业务、适用纳税信用D级管理措施以及实施联合惩戒等约束措施[13][14][15] 信用评价的复核与施行时间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对信用积分、等级或是否被列为失信主体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需在受理后15个或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24][25][26]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7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纳入评价的机构,其2025年度信用积分规则按原规定执行,信用等级评价规则按新规定执行[2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次年5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计算并结清全年应纳税款[31][32]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方可在税前扣除[35][36] - 因销售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工商注销等证明资料、相关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37][38][39]
执业每一课|一图看懂《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8:18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 核心定义: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与记录,并根据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 [5] - 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6] - 信息共享:建立与财政、司法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与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代理记账等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惩戒 [11] 信用信息采集与积分规则 - 评价对象:信用评价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评价 [9] - 评价信息:评价采用实名制遵守情况、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业务结构、服务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业务培训、委托人及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年度评价结果等多维度信息 [9][10] - 信息采集:信息通过机构及人员报送、税务机关征管与监管过程产生、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开信息等渠道采集,并归集到机构所在地 [12] - 积分生成: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依据既定指标体系与规则,对采集信息自动计算处理,生成信用积分 [13] - 积分周期: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周期重新积分;人员信用积分为累计积分 [13] 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 评价流程:省税务机关每年根据信用积分和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于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评价,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布,有效期一年 [13] - 等级划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共分五级,积分满分为500分,TSC5级为400分以上,TSC4级为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为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为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为不满100分 [13][14] - 评级限制:上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或上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服务的机构,不得评为TSC5级 [14] - 新设机构限制:上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机构,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 [14] - 严重限制: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负责人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尚未解除、或失信主体负责人新设机构并担任负责人的,机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 [14] - 等级调整:对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机构,根据处理结果直接降低当前信用等级;对存在同类情形的服务人员进行执业负面记录 [15] 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 - 认定标准: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情形,可被列为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 [16] - 公示期限: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的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主体为2年,到期自动解除 [16] - 认定程序:税务机关核实后向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税务机关复核后确定 [16]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与查询 - 公布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机构信用等级、失信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7] - 查询服务:为纳税人、机构及人员提供信用等级、积分及明细的查询服务 [17] - 信用展示:机构及人员应通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主动展示信用情况 [17] 信用复核、投诉与修复机制 - 复核申请:机构及人员对信用积分、等级或负面记录有异议,可在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9] - 对拟列为失信主体的异议: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9] - 举报投诉处理:对涉及《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问题的举报,税务机关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分别在15个或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相同期限 [19][20] - 投诉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已结案且无新证据、处于其他执法过程中、或不属于指定问题范围 [20] - 信用修复:失信主体公示满3个月、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满1年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需提交责任履行完毕证明和信用承诺书 [20][21] - 修复流程:税务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复杂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 [21] - 修复结果:修复后,税务机关停止公告失信信息,解除相应惩戒措施,并同步更新“信用中国”网站 [21]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与激励约束措施 - 联动机制:税务机关建立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的联动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 [22][26] - TSC5级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绿色通道、所代理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提供批量申报等信息化便利、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 [23] - TSC4级与TSC3级管理: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政策辅导,并可视积分变化采取TSC5级的激励措施 [23] - TSC2级与TSC1级约束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在制定日常检查计划时予以重点关注 [23] - TSC1级额外措施:向其委托人推送风险提示、协议信息采集必须双方现场办理、停止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 [23] - 失信主体约束措施:予以公告并推送至社会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办理、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4] - 人员激励约束:信用情况作为推荐社会职务的参考依据;信用记录好者可优先受邀担任税务体验师;受邀担任行风监督员等职务者需3年内无因涉税服务被行政处罚记录;从事复杂业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辅导或测试不合格,情况将告知委托人;失信人员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现场办理,并可能面临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4] - 对委托人的提示:鼓励纳税人委托服务时查验信用码;若明知受托人未报送基本信息或被列为失信主体仍委托的,委托人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25] - 现场业务查验:税务机关现场受理业务时可查验服务人员信用码;因纳税争议代理沟通时,若发现代理人未取得授权或3年内有涉税服务行政处罚记录,应要求委托方纳税人到现场沟通 [27] - 其他服务:税务机关可根据评价结果为机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为人员提供年度积分查询下载服务,并对上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服务人员予以表扬 [2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 汇算清缴定义: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提供资料并结清税款的行为 [37] -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 [35] - 税前扣除凭证时限: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40][41] - 无法取得发票的处理:因对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证明无法取得原因的资料、相关业务合同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此三项为必备资料)以及其他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 [43][45][46]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何用好信用“金名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8 21:20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认证管理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必须以真实身份提供服务,并于首次提供服务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5] - 服务人员需在首次提供服务前,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服务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人基本信息[5] - 机构及人员需如实签署申报表等涉税文书[5]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要求 - 提供纳税申报代办、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应当于提供服务前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6] - 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等服务,需于业务委托协议签订或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信息[6] - 税务机关对代理办税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多户任职人员需在税务系统中确认任职或委托代理关系[6][7]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制度 -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技术赋予机构及人员信用码,信用码采用二维码形式展示持有者基本信息及信用情况[8] - 机构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取得信用码,服务人员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实名认证取得信用码[8]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分为TSC4级、TSC3级、TSC2级、TSC1级共五个等级,从高到低排列[9][10] - 对涉税服务人员采用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进行信用记录,建立累积信用积分激励机制[10] - 税务机关根据信用情况对机构及人员采取激励和约束措施[10]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限制条件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7]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7] - 非正常原因导致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8] - 不能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18] 电子税务局申报智能自检功能 - 申报智能自检服务在纳税人完成税费种申报后自动检查逻辑关系和合规性,并将结果推送给纳税人[19] -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智能自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路径进行操作[20] - 在申报自检结果查询界面点击"开始自检"或"重新自检"即可进行一键检查,但未申报的税费种对应按钮会处于置灰不可用状态[22]
【一图读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热点问答(一,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2 17:17
涉税专业服务内容 -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及其他税务代理 [15] - 提供纳税申报代办等六类服务需在服务前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 一般税务咨询等六类服务需在协议签订或变更终止后30日内报送 [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要求 - 机构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规范业务承揽流程 [2] - 需建立业务记录制度 形成工作底稿 出具报告需由承办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2] - 必须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2] 信用评级体系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分为TSC1至TSC5五个等级 从高到低排序 [3] - 涉税服务人员采用信用积分与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的方式管理 可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3] 税务机关监管措施 - 检查内容包括机构内部制度建设 执业资质 业务规范执行情况等七项 [3] - 检查方式涵盖实地检查 调取档案 询问 查询及异地协查 [4] - 对违规行为采取提示提醒 约谈 扣减信用积分 纳入负面记录等措施 情节严重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5][6] 违规处罚标准 - 使用未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的机构最高罚2000元 人员最高罚1000元 [9] - 造成委托人少缴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处罚 直接责任人最高罚5000元 [10] - 出具虚假意见等行为对机构最高罚1万元 人员最高罚5000元 [10] 创新监管机制 -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智能归集数据 简化报送流程 自动生成年度服务报告 [16] - 推行"亮码"执业模式 为机构及人员赋予信用二维码作为数字标识 [19] - 对代理多户纳税人的办税人员需在系统中确认委托关系 各省可限定代理户数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