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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即抵免!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政策解读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9 19:14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于2025年联合发布公告,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进行境内直接投资给予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1][2] - 核心优惠为境外投资者可将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额按10%或更低的税收协定税率计算抵免额,用于抵减其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2][13] - 该政策是在现有递延纳税政策基础上的额外优惠,境外投资者可同时享受两项政策 [3] 政策适用条件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所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 再投资必须用于特定境内直接投资,包括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6][7][8] - 投资方向受限,明确不包括新增、转增或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但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9]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必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全国鼓励类产业 [10] - 投资持有期要求至少连续5年(60个月)以上 [11] - 资金流转要求严格,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款项需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周转;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的,资产所有权需直接转移,不得由他人代为持有 [12] 抵免额度计算与使用 - 抵免额度计算公式为:抵免额度 = 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额 × 选定比例(10%或更低的税收协定税率)[13] - 比例一经选定,在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并补税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税收协定税率 [14] - 抵免对象是境外投资者从同一利润分配企业、在再投资之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4][18][19] - 若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家境内企业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14] 政策执行与后续管理 - 享受政策需分两步:境外投资者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报告表,再由利润分配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抵减 [14] - 投资持有期自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开始计算 [16] - 若投资满5年后收回,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税款,剩余抵免额度仍可抵减应纳税款 [14] - 若投资不满5年时收回,则视为不符合优惠条件,除需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 [15]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 - 税务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赋予信用码(二维码),推行“亮码”执业,作为信用状况的数字标识 [31]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为TSC5级至TSC1级 [32] - 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信用码颜色根据积分动态变化:400分以上为绿色,300-400分为蓝色,200-300分为黄色,100-200分为橙色,100分以下为红色 [33][34] - 机构申领信用码需满足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未纳入失信名录、至少存在一条信用积分、申领人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等条件 [36][37]
一文读懂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代理办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3 18:15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报送与信用码申领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在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5] - 机构基本信息报送需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登录,路径为【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根据提示填写[6] - 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报送在同一路径下,系统可自动获取人员信息,状态为“待确认”时需编辑完善,或通过“新增”按钮填写信息后提交[7][8]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管理 - 税务机关会为符合条件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赋予信用码,机构及人员应主动申领以实现“亮码经营、亮码执业”[10] - 机构申领信用码需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登录,路径为【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申领信用码】[11] - 机构申领信用码需满足四个条件: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服务状态正常;未纳入失信名录;至少存在一条信用积分;当前申领人身份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11] - 涉税服务人员申领信用码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登录,路径与机构查询相同,需满足三个条件:至少有一家任职机构状态正常;本人未纳入失信名录;本人存在信用积分[11] 业务委托协议信息采集 -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3] - 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可由委托方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任何一方在电子税务局发起报送,无需双方重复操作[12] - 机构发起报送的路径为【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协议要素信息】-【管理】-【新增】[12] - 若服务项目包含“纳税申报代办”或“其他税务事项代办”,需委托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中进行确认[12] - 委托方发起报送的路径为【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新增】,填写信息后等待机构确认[13] - 涉税服务人员在代理办税时,应使用电子税务局的“代理业务”通道,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办理[14] 涉税专业服务内容与报送时限 - 涉税专业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及其他税务代理共八项[15] - 提供“纳税申报代办”和“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的,机构应当于提供服务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15] - 提供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及其他税务代理服务的,机构应当于业务委托协议签订、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相关信息[15] 企业接收自然人推送数电发票操作 - 企业的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中,“收票箱”可接收与企业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的自然人推送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22] - 自然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个人票夹”将发票推送至其任职单位后,单位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查看、下载等操作[22] - 单位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进入办理模块[24] - 在“发票业务”模块中点击【收票箱】,即可看到自然人推送的发票[26] - 可通过选择处理状态、录入推送人、数电发票号码等条件进行查询,找到目标发票后进行查看或下载[27]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修复政策,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3 09:02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 新办法引入渐次修复机制 根据每次补缴税款占比和时间进行修复扣分[3] - 3日内弥补扣分行为可100%自动修复失分 适用于特定扣分指标范围[4] - 补缴税费类指标根据补缴占比和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 3日内补缴按补缴比例×100%修复 3-30日内补缴按补缴比例×80%修复[6] - 对21项指标新增3日内纠正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 原有修复标准加分比例由80%/40%/20%调整为80%/60%/40%[7]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 - 2025年5月1日实施《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公布[16][25] - 适用群体包括税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代理记账机构 税务代理公司 财税类咨询公司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20][21] - 涉税服务人员涵盖在机构任职或受雇的人员 以及依法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他人员[22] -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般服务(纳税申报代办 一般税务咨询)和特定服务(专业税务顾问 税务鉴证 纳税情况审查)[24] - 实施目标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优化营商环境[19][20]
从事二手车业务,怎样开具红字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7 09:18
二手车交易市场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仅作为开票方时,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根据销售方身份和购买方入账状态分为四种情况:若销售方为自然人或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且购买方未入账,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可向开票方申请,开票方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确认 [2];若购买方已入账,则由购买方或开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另一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3];若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且购买方未入账,由销售方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4];若购买方已入账,则购销双方均可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4][5]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销售方和开票方时,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根据购买方入账状态分为两种情况:若购买方未入账,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自行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确认 [6];若购买方已入账,则交易市场或购买方均可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由交易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7]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购买方和开票方时,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根据销售方身份和自身入账状态分为三种情况:若销售方为自然人或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由交易市场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自行开具红字发票 [8];若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且交易市场未入账,由销售方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由交易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8];若交易市场已入账,则双方均可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由交易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9]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及优化营商环境 [30][22] - 该办法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及其他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人员指在这些机构任职或受雇并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 [24][25][27] - 办法所规范的涉税专业服务包括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如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如专业税务顾问、涉税鉴证) [28][29]
收藏学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报送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8 09:09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机构需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完成信息报送 [4] - 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机构将面临主管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或约谈 [6] - 情节较重或逾期不改正的机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向委托人及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6] - 情节严重的机构将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予以公告且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业务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模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0] - 登记分为确认式办理和补录式办理两种模式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数据自动匹配办理模式 [13] - 确认式办理中纳税人对系统带出结果进行确认一般纳税人生效日选择取决于当月发票情况 [14][15] - 若当月无代开、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情况生效日自动预填当月1日并可手动修改为次月1日 [15] - 若当月存在发票相关活动系统自动带出生效日为次月1日且登记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完成 [15] - 补录式办理中系统预填生效日期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等信息纳税人需补录基本要素并提交 [16] -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17]
操作指引丨涉税专业服务代理业务登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0 21:32
涉税专业服务代理业务登录 - 代理业务登录指在电子税务局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所属人员设置代理人账户 用于代办涉税业务 [2] - 前置条件包括机构及人员已完成基本信息采集 实名认证 且存在有效的纳税申报代办或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协议 [2]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仅限信用等级5级(TSC5级)以上的机构使用 [2] 代理业务操作流程 - 代理登录需输入机构识别号 服务人员身份证号或手机号 个人用户密码及验证码 [3] - 登录后可选择单户办理进入代理企业选择页面 或通过批量办理进入批量申报界面 [3][4] - 批量申报界面展示被代理企业当期应申报列表 支持填写 查看 作废 缴款等操作 [4]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8] -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 [8] 快递服务增值税政策 -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10] - 快递企业包括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 其备案的分支机构及末端网点 服务涵盖收寄 分拣 运输 投递 [12] - 快递服务不包括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快件指递送的信件 包裹 印刷品等物品 [12]
图说丨数电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0 08:55
数字发票额度调整流程 - 申请额度调整需填写类型、有效期及理由等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3] - 提交申请后显示成功提示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3] - 可通过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查询审批进度 支持按日期、额度类型和审核状态筛选记录[3] 发票额度管理机制 - 申请调额时若与近半年销售情况不匹配 需上传购销合同或固定资产情况表等材料以提高通过率[3] - 每月完成增值税申报前 开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额度且不超过当月总额度[3] - 完成增值税申报后系统刷新额度 可按当月剩余额度开具发票[3] 涉税专业服务范围 - 包括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及涉税鉴证等服务[11][12] - 涵盖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及其他税务代理[12] - 原"纳税申报代理"等表述调整为"纳税申报代办"等新术语[12] 涉税服务监管体系 -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智能归集机构数据 简化信息报送并生成年度服务总体情况报告[13] - 实施实名制管理 对代理办税人员验证身份并确认任职/委托关系[14] - 运用信用码和二维码标识推行"亮码"执业机制[15] 执业检查与违规处理 - 税务机关开展执业监督检查 明确检查主体、内容、方式及程序等规范[16] - 对轻微违规采取提示提醒、限期改正或约谈等措施[17] - 对严重违规列为失信主体公告 要求与委托人共同现场办理业务并处以罚款[18] 税务人员行为规范 - 严禁税务机关及人员参与或干预涉税服务机构经营活动[19] - 需依法保密涉税服务管理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19] - 对违反规定的税务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19] 制度体系更新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完善管理制度体系[20] - 原《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暂不废止 但内容冲突时以新规为准[20]
取得发票后,如何查验真伪?丨留言回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8 16:56
发票查验方法 - 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电子税务局App查验发票真伪 [2] - 首次使用查验平台需下载安装根证书以确保正常使用 [3] - 查验平台网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4] 可查验发票类型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普通/机动车销售/二手车销售)、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 [2] 发票查验操作流程 - 支持手动录入发票信息或导入OFD、PDF格式文件自动带出信息 [4] - 点击【查验】后若显示【发票查验明细】则发票正常 [6] - 若出现【全额红冲】【作废】【不一致】【查无此票】提示则发票存在问题需联系开票方或税务机关处理 [8]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新规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公告(2025年第13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16] - 公告包含8份执法文书分为检查类(如税务检查通知书)和处罚类(如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两类 [22][27] - 新规旨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及行政处罚行为并与《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衔接 [19][21]
长图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更新!这些操作快收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30 23:33
根据提供的文档内容,主要涉及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流程,以下是结构化总结: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流程 - 机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模块完成身份认证,选择"我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入管理界面[5] - 首次登记需录入从业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如居民身份证10位区号)、学历(如硕士研究生15)、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证书12007430)等核心字段[6] - 系统要求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上传率100%,且需验证自然人注册手机号与填写信息的一致性[5][6] 从业人员信息维护 - 单个从业人员信息包含23项字段,涉及政治面貌、从业年限(如23.60年)、资格证书类型(如税务师/律师资格证)等结构化数据[6] - 支持对已录入人员执行编辑/删除操作,变更时需重新提交证书资料[6] - 示例显示某代理记账机构已管理1,332份协议,从业人员学历分布包含研究生层级[6][7] 协议要素信息采集 - 协议管理模块支持新增/修改功能,2024年度已报送2934份特定报告[7] - 协议要素包含服务时间、生效日期等关键字段,与年度报告模块数据联动[7] 注:文档未包含行业趋势或公司财务数据,主要为税务系统操作指南性质内容[9][10]
一问一答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热点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1 08:46
根据提供的文档内容,未涉及具体的行业或公司研究分析,主要内容为税务政策问答的目录列表及公众号运营信息。以下是可提取的要点: 税务政策问答系列 - 系列文章涵盖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7]、出口货物征税[7]、佣金支出扣除[7]等62期专题问答 - 政策范围涉及增值税抵扣[7]、跨境电商退税[7]、纳税信用管理[7]、消费税[7]等跨领域税务实务 - 每期采用"一问一答"形式解读热点问题,例如第62期聚焦资源回收行业开票新政[3] 公众号运营信息 - 内容由济南市税务局及天桥区税务局联合编发[4] - 非官方学习平台声明:文章仅作学习参考用途[5][6] - 历史合辑包含第1-50期完整内容[7] 注:原文未提供具体行业数据、公司案例或财务指标,故无法输出投资分析相关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