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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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6 11:52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精华制药孙公司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已收到刑事判决书[3][6] - 案件被告方为宁夏森萱(被告一)及其安环部部长黄雄虎(被告二),黄雄虎非公司董事或高管[4] - 纠纷起因于2024年2月,因园区污水管道冻裂,宁夏森萱安环部部长黄雄虎以每吨320元的价格,将约150吨未经处理的废水交由中间人拉运并直接倾倒,造成环境污染[4] - 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倾倒有毒物质150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57,897.97元[5] 案件判决结果 -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宁夏森萱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7] - 该罚金与公司已缴纳的罚款90万元折抵,无需再行缴纳[2][7] - 被告人黄雄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缴纳)[7]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 -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2025年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2] - 公司持有森萱医药72.31%股权,森萱医药持有宁夏森萱51%股权,50万元罚金折抵后对公司财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 - 宁夏森萱已于2024年7月恢复正常生产经营[9] - 此案件司法裁判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9] 公司其他诉讼情况 - 不含本次诉讼,公司及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累计金额未达到深交所规定的披露标准[8] - 除本次孙公司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8]
森萱医药子公司因环境污染被起诉 检察院建议罚金40-60万元
齐鲁晚报· 2025-06-24 12:50
公司诉讼事件 - 江苏森萱医药控股子公司宁夏森萱药业及安环部部长黄雄虎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建议对宁夏森萱判处罚金40-60万元 [1][3] - 宁夏森萱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氟乙酸甲酯、氟乙酸乙酯、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 [3][8] - 2024年2月20日左右,因园区污水排放管道冻裂无法处置废水,黄雄虎联系中间人以320元/吨价格将150吨未经处理废水拉运并倾倒在废弃学校院内,造成环境污染 [3][8] 案件详情 - 倾倒有毒物质150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57,897.97元 [3][8] - 黄雄虎在污染环境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8] - 案件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 [4][10] 公司应对措施 - 事件发生后公司指导宁夏森萱进行环境修复和整改,宁夏森萱经停产整改后于2024年恢复生产 [11] - 公司将加强合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11] -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12] 公司背景 - 宁夏森萱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是南通市国资委下属精华制药集团和江苏森萱医药的控股子公司 [4] - 主要从事医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法定代表人为林国平,董事长为朱狮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