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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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天津部分地区生态修复短板
新华社· 2025-12-15 13:41
核心观点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天津市典型案例 指出其在湿地保护 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矿山修复治理方面存在多项突出问题 包括保护缺位 违规问题多发以及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1][2] 湿地保护问题 - 宁河区桥北街道震新村湿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 侵占面积约6亩 湿地水质化学需氧量 氨氮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4.6倍 1.7倍 [1] - 宁河区天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将约21亩湿地排干用于建设厂房和物料堆场 场地内露天堆存大量物料 地面因除锈喷漆作业被染成黄色 [1] - 蓟州区张毕庄村南侧一处湿地堆填大量建筑垃圾 填埋量约7.2万立方米 侵占湿地13.5亩 [1] 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 -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 有施工单位违规占用和破坏滩涂作为设备堆场 并将约2800立方米建筑垃圾倾倒附近坑塘 [2] - 宁河区俵口镇设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生活垃圾中转场环境管理混乱 场内生活垃圾露天堆存 场外垃圾随意倾倒 [2] - 上述保护区缓冲区内北淮淀镇乐善庄村一处洼地被建筑垃圾填平 其南侧还有一条近200米的垃圾带 两处共堆填垃圾2600余立方米 [2] - 蓟州区渔阳镇在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点 堆存建筑垃圾并倾倒厨余垃圾残液 [2] 矿山修复治理问题 - 蓟州区西五百户白云岩矿修复工作规划应于2025年完成 但自2022年启动招标后一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2] - 2024年蓟州区重新编制方案明确对12公顷废弃矿山平台进行修复 但仅设置围栏和警示牌 并于今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 [2] - 今年11月督察发现 该矿区采矿作业面大面积岩石裸露 无任何生态恢复迹象 [2]
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督什么”“怎么督”?如何“督得好”?
中国环境报· 2025-09-15 08:31
督察重点方向 - 聚焦重大战略确定督察重点方向,实现减排与增绿相结合,围绕绿色低碳转型的结构减排、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减排、党委政府及部门的管理减排三个方面开展督察[1] - 督察工作注重保存量与促增量相结合,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运用,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及矿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1] - 结合“当下改”和“长久立”,针对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即时整改,同时深入分析问题深层原因,提出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议以建立长效机制[1] 督察工作方法 - 实现区域协同,以江苏省为例围绕长江大保护、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等重大任务开展流域督察,既关注局部污染也评估流域整体生态健康[2] - 加强部门协同,与上级部门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检察机关等联动,推动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并强化督察成果在责任追究、干部考核等方面的运用[2] - 注重闭环协同,从严审核整改方案并加强跟踪督办,指导属地将有效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或技术指南[2] 督察保障措施 - 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并从问题解决、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建立等多方面评估整改成效,对成效显著地区予以生态补偿等项目资金支持[3] - 加强督察人员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并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整治形式主义的相关规定[3] - 提升技术能力,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手段运用,建立专家库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以打通数据壁垒[3]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宁夏吴忠市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黄河
中国新闻网· 2025-07-02 10:51
吴忠市污水处理问题 - 吴忠市城区雨污合流问题突出 现有510公里排水管网中有402公里为雨污合流 未按要求开展分流改造 [1] - 雨污不分流和管网破损导致第一 第二污水处理厂雨季超负荷 2024年分别出现7次和8次污水溢流厂区 部分排入黄河 [1] 污水直排黄河数据 - 2023至2024年11个雨天中 城区3家污水处理厂共溢流23次 [2] - 第一污水处理厂8次排放约120万立方米污水入黄河 污染物超标15 3倍(化学需氧量) 21 7倍(氨氮) 20 5倍(总磷) [2] - 第二污水处理厂9次排放约36万立方米污水经清水河入黄河 [2] - 第三污水处理厂6次排放近10万立方米污水经南干沟入黄河 污染物超标30 6倍(化学需氧量) 8 4倍(氨氮) 18倍(总磷) [2] 管理责任缺失 -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薄弱 职能部门未落实管网建设管理责任 [2] - 督察组指出生活污水直排溢流和污泥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