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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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 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国家能源局· 2025-06-06 13:58
为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 《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 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 (国能发资质 ﹝ 2025﹞41号) (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 》) ,现从三个方面对《实施意见》进 行解读 。 三是 提升服务水平, 践行 "高效办成一件事" 。进一步优化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 拓 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 在 "一网通办"基础 上,积极 为 大型风光基地 等重大项目提供 许可办理 "快优通道",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 组织实施 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需要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实施意见》进一步 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电力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建 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进一步加强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监督, 健全完善 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要求 在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做 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全程留痕 , 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不断提升许可工作质效。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5-06-03 15:06
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管理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为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提供支撑 [3] 完善制度规范,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 - 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 [4] - 完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健全许可证载明的权利义务,包括落实产业政策及电力规划,遵守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要求,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规范市场退出 [4] 依法强化监管,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 - 加强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新建发电机组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关停的煤电机组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 [5] - 强化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以及终止运营的,应于每年二季度集中申请办理许可事项变更 [5] - 完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6] - 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 [6] - 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注销许可证 [7] - 推动电网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电网企业要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措施,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7] - 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对持证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7] 提升服务水平,践行"高效办成一件事" - 强化许可服务数字赋能,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实现许可申请关键信息的自动核对和筛查预警,全面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 [8] - 推进许可服务提质增效,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同标准、高效率"一网通办",为大型风光基地、跨区域特高压输变电线路、系统支撑性电源等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快优通道"许可办理服务 [8] 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工作落实 - 健全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在政策对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机制 [10] - 压实工作职责,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派出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做好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 [10] - 加强工作监督,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要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