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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产能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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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局: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 严禁超核定产能开展生产经营
中国新闻网· 2026-02-13 13:30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业供需平衡新政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规范产业运行秩序,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提升生产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1]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 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1] - 原址技术改造项目一般不得增加产能,确需增加产能的,需满足产业政策、监管政策、产能管理规定、高产能利用率、真实持续的市场需求、配套的安卫环设施及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等严格条件,并履行规定程序 [1] - 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新增产能需证明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 - 原址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不得导致电子烟产业总产能增加 [1] - 企业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能力或增设零配件产线,不得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禁止变相扩大生产能力、规避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1] - 企业投资或产能整合重组应当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 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 - 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严禁超核定产能生产经营 [2] -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委托方需在核定生产规模内开展,受托方需在核定产能和生产规模内承接,产能利用率较低但仍存在委外生产的企业,将调减其核定产能 [2] - 允许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或同一企业内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整合后的企业和生产点应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地区 [2] - 企业住所地和生产点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地址,将生产点产能整合至住所地并取消原生产点的,住所地应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地区 [2] 推动市场供需平衡 - 在已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企业年度产销目标,严格实施生产规模总量调控,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并从严从紧审核调整 [3] - 持续加强监管,对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从严从紧限制、重点核查管控,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出口回流、虚假报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生产企业应加强合规能力建设,出口产品应提交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证明文件,推动出口贸易全链条合规 [3] 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 - 畅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卫生条件、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能耗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依规淘汰相应产能 [4] - 对于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于产业平均水平或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逐步淘汰落后产线并核减相应产能 [4] - 健全涵盖产品标准、物质限量、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在内的电子烟标准体系,加强认可认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持续优化产能结构 [4] - 加热卷烟烟具生产线及核定产能应与电子烟进行严格区分,不得混用、重复计算产能 [4] 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 支持生产企业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经营能力,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工艺升级和品牌培育,巩固拓展产业核心竞争力 [5] - 压实批发、零售主体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不得通过电商、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电子烟,不得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5] - 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加强零售终端规范管理,强化供需信息采集分析能力,配套制定管理工作指引,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定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和预警 [5] - 推动构建电子烟信用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逐步简化核查材料和程序,减少实地检查频次 [5] - 落实各环节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加强购买资质核验,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开展营销推广,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 [5] 违规处理 - 违反本通知规定,属于不符合《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第十三条“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许可条件的情形,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国家烟草专卖局: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 严禁超核定产能开展生产经营
搜狐财经· 2026-02-13 10:19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能调控新政 - 文章核心观点: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旨在通过实施核定产能管理、规范委托加工、鼓励产能整合重组等措施,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推动电子烟产业供需动态平衡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政策核心原则与目标 - 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电子烟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 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的原则 [1] - 政策目标为统筹企业装备水平、经营情况及产业态势,推动供需动态平衡 [1] 核定产能管理具体规定 -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严禁企业超核定产能开展生产经营 [1] - 需要调整产能的企业应申请重新核定产能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 [1] - 对于产能利用率较低但仍存在委外生产的企业,将根据其经营状况调减核定产能 [1] 委托加工业务规范 - 委托方必须在核定生产规模内开展委托加工业务 [1] - 受托方必须在核定产能和核定生产规模内承接委托加工业务 [1] 产能整合重组路径 - 允许合法合规经营、遵守产业和监管政策的企业进行产能整合重组 [1] - 整合方式包括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或同一企业内生产点合并 [1] - 整合旨在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产能利用率 [1] - 整合后的企业和生产点应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1] 企业住所地与生产点要求 - 企业住所地和生产点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地址 [1] - 符合政策的企业将生产点产能整合至住所地并取消原生产点时,其住所地应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1]
雾芯科技(RLX.US)涨逾3% 公司延长股票回购计划24个月
智通财经· 2025-12-31 23:09
公司动态:股票回购计划 - 雾芯科技股价周三上涨逾3% 收报2.37美元 [1] - 公司董事会批准将现有股票回购计划延长24个月至2027年12月31日 [1] - 现有回购计划最初于2021年12月设立 并于2023年12月进行过延期 [1] - 根据现有计划 公司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回购最高达5亿美元的美国存托股份 [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已累计回购约1.7亿股美国存托股份 总金额约为3.3亿美元 [1] - 现有计划剩余未使用额度约为1.7亿美元 [1] - 延期后的回购计划允许公司在2027年12月31日前回购总计约1.7亿美元的美国存托股份 [1] 行业政策:电子烟产能管理 -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2] -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 - 政策将按照“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的原则 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 [2] - 原则上核定的电子烟产能应保持基本稳定 [2] -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核定产能内开展生产经营 严禁超核定产能开展生产经营 [2] - 需要调整产能的企业应申请重新核定产能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 [2] - 允许合法合规经营、遵守产业和监管政策的企业通过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 以提高管理效能和产能利用率 [2]
国家烟草局:允许合法合规经营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通过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
搜狐财经· 2025-12-25 17:00
政策动态 - 国家烟草专卖局于12月25日就《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 产能管理原则 - 政策提出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 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原则是“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 [1] - 核定的电子烟产能原则上应保持基本稳定,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核定产能内开展生产经营,严禁超核定产能生产 [1] 产能调整与整合 - 电子烟生产企业如需调整产能,应申请重新核定产能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 [1] - 允许合法合规经营、遵守产业和监管政策的企业通过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 [1] - 产能整合重组旨在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产能利用率 [1]
国家烟草专卖局:拟允许合法合规经营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通过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
搜狐财经· 2025-12-25 16:26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业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旨在推动电子烟产业供需动态平衡 [1] - 政策核心是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 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 [1] - 政策原则为“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 [1] 产能管理具体措施 -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在核定产能内开展生产经营 严禁超核定产能生产 [1] - 原则上核定的电子烟产能应保持基本稳定 需要调整的应申请重新核定产能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 [1] - 允许合法合规经营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通过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 [1] 政策导向与目标 -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电子烟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 统筹考虑企业装备水平、经营情况及产业态势来实施产能管理 [1] - 政策目标是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产能利用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