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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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2-12 06:35
文章核心观点 - 启迪环境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安阳久佳因在2012年至2021年期间接受大量虚开发票、虚构业务交易并造成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相关事项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但公司认为不会对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0][11] 税务违法事实详情 - 安阳久佳在2012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取得由曲沟镇飞飞建材门市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44,587份,总金额为4,930,202.12元 [2][4] - 相关发票已全部入账,分别计入了生产成本、采购土、膜等科目,商品名称多为膜、药剂、土等 [2] - 安阳久佳与开票方曲沟镇飞飞建材门市部之间的货物交易不真实,该门市部没有具体业务,专门向安阳久佳开具定额发票,实际经营人均为冯银秋(安阳久佳负责人,门市部法定代表人之父),构成关联方虚构交易 [3] - 交易资金存在异常回流:安阳久佳向门市部转账23笔共计4,154,786.71元,门市部随后将总计4,151,500元转至实际控制人冯银秋及其前妻宁月波的个人账户 [4] - 通过上述虚开发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的行为,安阳久佳在2012至2021年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143,801.47元,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 [3][4][5] 税务处理与处罚决定 - **处理决定**:税务机关认定44,587份发票(金额4,930,202.12元)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安阳久佳需补缴企业所得税1,143,801.47元,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 - **处罚决定**:因偷税行为属于“较重”裁量阶次,对安阳久佳处以少缴税款1,143,801.47元的1.2倍罚款,即1,372,561.75元 [6] - 安阳久佳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逾期将面临每日罚款额3%的加处罚款及强制执行措施 [6][9] 潜在的刑事风险 - 根据相关立案追诉标准,安阳久佳在多个年度的偷税比例较高,例如2013年偷税比例为99.5%,2014年为98.6% [8] - 税务机关明确,若安阳久佳未在规定限期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公司回应与影响评估 - 公司表示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加强内部管理及法律法规学习,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0] - 公司经核查认为,上述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 - 公司认为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新浪财经· 2026-02-12 02:46
文章核心观点 - 启迪环境间接全资子公司安阳久佳因取得虚开发票、虚构业务交易及资金回流等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 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公司称该事项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0] 税务违法事实详情 - 违法事实涉及时间跨度长 从2012年3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税务机关检查期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 [1] - 安阳久佳取得由曲沟镇飞飞建材门市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44,587份 总金额为4,930,202.12元 其中包括100元面值发票41,941份和50元面值发票2,628份 以及代开发票18份 [2] - 上述发票已全部入账 分别计入生产成本、采购土、膜等科目 商品名称多为膜、药剂、土等 [2] - 交易实质虚假 开票方曲沟镇飞飞建材门市部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经营人分别为安阳久佳实际经营人冯银秋的女儿和冯银秋本人 该门市部没有具体业务 专门向安阳久佳虚开定额发票 [3] - 资金流转路径显示无真实交易 安阳久佳向门市部对公账户转账共计4,154,786.71元 款项随后转至冯银秋及其前妻宁月波的个人账户 形成资金回流 [4] - 通过虚列成本导致2012至2021年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143,801.47元 该行为被定性为偷税 偷税金额即为1,143,801.47元 [3][4] 税务处理与处罚决定 -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 安阳久佳取得的44,587份发票(金额4,930,202.12元)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需补缴企业所得税1,143,801.47元 [6] - 需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 -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阳久佳的偷税行为被认定为“较重”裁量阶次 处以少缴税款1,143,801.47元的1.2倍罚款 即1,372,561.75元 [5] - 以上应缴款项(罚款)限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5] - 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同样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9] 潜在法律后果 - 税务机关引用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列明了安阳久佳2012年至2020年各年度的偷税税额及偷税比例 其中2013年偷税比例高达99.5% 2014年为98.6% [8] - 若安阳久佳未在限期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公司回应与评估 - 公司表示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问题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逐步自查并规范内部管理 以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0] - 公司经核查认为 上述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0] - 公司公告称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
康欣新材子公司偷税被罚
北京商报· 2025-12-15 17:29
公司事件概述 - 康欣新材全资子公司嘉善新华昌因税务违规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1]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至2021年生产经营期间[1] -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少缴税款及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和虚列成本[1] 税务违规详情 - 子公司少缴增值税38.06万元[1] - 子公司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0万元[1] - 子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72.24万元[1] - 子公司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1] 行政处罚结果 - 税务机关对少缴的税款112.21万元处以50%的罚款,计56.10万元[1] - 税务机关追缴子公司各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114.11万元[1] 公司回应与措施 - 公司表示将以此为戒,逐步开展全面自查[1] - 公司将规范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强化全员责任意识[1] -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启动内部追责程序[1] - 公司将持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深化法律法规学习,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1]
东江环保(00895)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智通财经网· 2025-11-24 19:44
税务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处罚书文号为厦税二稽罚〔2025〕190号[1]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1] - 厦门绿洲向个人销售方收购旧家电,但取得了销售方以外的第三方沭阳源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0份[1] - 公司认证抵扣了上述发票的税额,共计人民币385.56万元[1] - 公司将上述发票列支为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人民币2268.02万元[1] - 上述行为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已构成偷税[1]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1] - 认定厦门绿洲在账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1] - 对厦门绿洲偷税行为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02.42万元[1] 公司对事件的说明与措施 - 公司指出,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15年10月之前[1] - 自2016年10月公司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逐步开始自查并规范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1] - 公司强化了各个环节的责任意识[1] - 公司表示将依法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1] - 公司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