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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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子公司偷税被罚
北京商报· 2025-12-15 17:29
康欣新材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戒,逐步开展全面自查,规范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强化全员责任意 识,并已就相关事项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公司将持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与行 政机关的沟通,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切实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北京商报讯(记者翟枫瑞)12月15日,康欣新材(600076)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发布关 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善新华 昌于2020年至2021年生产经营期间,少缴增值税38.06万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0万元,少缴企业所 得税72.24万元,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税款并虚列成本税前扣除的行为已构成偷 税。根据相关规定,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嘉善新华昌少缴的税款112.21万元处以百分之五十 的罚款计56.10万元;追缴嘉善新华昌各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114.11万元。 ...
东江环保(00895)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智通财经网· 2025-11-24 19:44
税务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处罚书文号为厦税二稽罚〔2025〕190号[1]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1] - 厦门绿洲向个人销售方收购旧家电,但取得了销售方以外的第三方沭阳源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0份[1] - 公司认证抵扣了上述发票的税额,共计人民币385.56万元[1] - 公司将上述发票列支为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人民币2268.02万元[1] - 上述行为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已构成偷税[1]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1] - 认定厦门绿洲在账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1] - 对厦门绿洲偷税行为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02.42万元[1] 公司对事件的说明与措施 - 公司指出,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15年10月之前[1] - 自2016年10月公司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逐步开始自查并规范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1] - 公司强化了各个环节的责任意识[1] - 公司表示将依法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1] - 公司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