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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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要变了
投资界· 2026-01-13 15:49
政策文件发布与定性 -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和《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2] - 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2] - 《工作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明文定义,明确其投资方向和行为,旨在发挥引导作用,突出政策性定位,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薄弱环节[3] 核心投资方向与禁止行为 - 政策鼓励投向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生物育种、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2][7] - 鼓励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和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7] - 支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包括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7] -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包括“人工智能+”行动、大模型应用、5G规模化应用、发展数据产业等[7] - 明确禁止投资行为包括:不得通过名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特定情况外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不得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 考核评价体系与关键指标 - 《管理办法》设置了一套总分100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含政策符合性、优化生产力布局、政策执行能力三大一级指标及13个二级指标[6] - 在相关协议中未要求基金返投的,得3分;基金返投比例超过1.5倍的,得0分;未超过1.5倍的,得分=3×(1-基金返投比例/1.5)[8] - 投早投小占比≥70%,或平均投资期≥5年,得分最多[2][8] - 基金实缴规模中社会资本出资占比大于等于50%的得分更多[2][8] - 评价实施“穿透式”评价,母基金与直投资金、子基金评价得分挂钩[9] - 考核还包括基金的出资完成情况、闲置资金情况、内部收益率及资产增值率,但每项仅占1分[8] 政策目标与原则 - 提出两个“防止”: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4] - 目标是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4] - 鼓励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资金合力[5] - 要求地方基金在省级政府管理下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并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投资领域清单[5] -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考察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出资情况[8] 行业背景与意义 - 政府资金已成为中国创投主力军,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到2025年,国资LP比例达55%,国资控股比例从15年前的27%增长到81%,国资参股基金占比达8%[12] - 过去几年政府投资基金在返投、容错等方面争议颇多,存在同质化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12] - 此次政策出台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12]
国家层面首次系统规范!为政府投资基金精准“画像”
证券时报· 2026-01-12 12:3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1][3] - 政策围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 [2] - 同步制定并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包含13项具体指标的评价体系,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4] 基金布局优化要求 - 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薄弱环节 [3] -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兴支柱产业 [3] - 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投资原则 [3] 基金投向指导规范 - 基金投向须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3] - 不得投向限制类、淘汰类以及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领域 [3] -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需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并据此优化基金布局和投向 [3] 国家级与地方基金定位 - 国家级基金需立足全局,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补齐产业短板、突破发展瓶颈 [4] - 地方基金需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选择方向,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引导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4] - 地方基金在项目投资中需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 [4] 评价与监管机制 - 建立涵盖量化考核、穿透监管、奖惩联动的全流程管理机制 [4] - 创新引入“穿透式评价”模式,母子基金按资金比例加权计算得分,确保评价直达底层资产 [4] - 设立负面行为清单,将投向产能调控行业、严重失信、引发重大风险等五类行为纳入管控,对存在负面行为的基金不予出具评价结果并督促整改 [4] 激励与约束措施 - 对排名靠前的基金,给予通报表扬、项目推介、融资成本优惠等多重支持,并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大合作力度 [5] - 对投向不合规、排名靠后的基金,视情采取约谈、通报、调整出资及管理费等惩戒措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