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复核

搜索文档
“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5 08:2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天津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制作: 天津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业务概述 纳税信用复核 是指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 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进行审核 调整,并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复评 是指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 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 《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功能路径 【我要办税】 -【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管理】 场層办球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纳税信用管理" 进入 操作步骤 01 纳税信用复核 第一步 进入纳税信用管理页面,系统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 评价情况。对于符合复核条件的, 可点击右上角【申 请调整 】按钮。 者多 ...
收藏!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复核一图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0 17:15
纳税信用补评 - 纳税人不予评价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可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1] - 不予评价情形包括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查出税收违法行为尚未办结、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尚未结案 [1][2] -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补评自愿参与评价且存续期间不得转为不参评 [2] -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补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 - 补评申请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任意时间提出但复评仅限当年内 [2] 纳税信用复评 - 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 [4] - 复评受理时限为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4] -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评的纳税人也可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 [4] 纳税信用修复 - 纳税人发生失信行为后主动纠正并消除不良影响可申请信用修复 [4] - 可修复情形包括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事项已补办、D级纳税人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满60日、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等 [4] - 破产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依法缴纳税款并纠正失信行为可修复信用 [4]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连续12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且符合条件可修复D级 [4] - 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关联企业连续6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可修复信用 [4]
一文读懂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复核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08:33
纳税信用补评 - 纳税人不予评价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可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2] - 三种不予评价情形解除后可申请补评:税收违法立案未结案、审计/财政部门查出税收违法行为未办结、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结案 [2][4] -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补评自愿参与评价且一般不得再转为不参评 [5] -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补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5] 纳税信用复评 -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纳税人可在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内申请复评 受理时限为结果发布日至当年12月31日 [6][7] - 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评价年度未参评的纳税人可申请复评 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 [8] 纳税信用修复 - 纳税人发生失信行为后主动纠正并消除影响可申请信用修复 [9] - 八种可修复情形包括:逾期申报/缴税已补办 D级纳税人按期足额补缴 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破产企业依法缴纳税费等 [10][11] - 修复前提是对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 有异议需先进行复评 [11] 纳税信用复核 - 对指标评价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提出复核 [12] - 例如2024年度评价指标有异议可在2025年3月申请复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