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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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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散“投诉”上市公司律师?关乎多方利益,A股股东名册查阅制度仍待完善
搜狐财经· 2025-09-20 19:31
新《公司法》与股东名册查阅权 - 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并进一步复制股东名册等材料 [1][5] - 新法新增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需遵守《证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5] - 许多上市公司已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权利 [5] 股东名册查阅的实践与争议 - 知名牛散谢恺在尝试查阅*ST立航股东名册时,与公司聘请的律师发生争议,并曾在社交媒体发文指责,但后续已删除相关帖子 [2][3][4] - 谢恺要求查阅公司最新一期前50名股东名单,并附上了身份证和股东卡,但其未出现在该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中 [2][3] - 当事律师表示,查阅股东名册是股东权利,按流程申请即可,双方争议并非直接源于查询行为本身 [3] 上市公司对股东名册查阅的管理差异 - 股东名册查阅方式存在显著差异,部分公司如*ST立航、同和药业、三特索道要求股东必须现场查询,并需签署保密协议和提供持股证明 [5][6][8] - 部分上市公司表示在核实股东身份后,可通过邮件或电话提供股东名册信息 [6] - 查阅范围的理解也不同,部分公司认为股东仅有权查阅自身持股信息,而另一些公司则允许查阅前200名股东名册 [5][6] 股东名册信息的敏感性与潜在风险 - 股东名册被视为敏感信息,包含其他股东的私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地址和股票账号 [8] - 中国结算定期向上市公司发送截至当月特定日期(如10日、20日、月末)的前200名股东名册 [5] - 有观点认为,无限制的股东知情权可能影响企业经营效率和安全,并引发市值管理或操纵行为的实质不公平问题 [8][9][10] 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建议 - A股市场目前仅有极少数上市公司出台了具体的《股东名册查阅制度》,例如创远信科在8月中旬发布了相关制度 [1][11] - 该制度明确了股东名册的保管、查阅流程,规定查阅应现场进行或使用指定电子设备,且申请人仅可复制与自身权益直接相关的部分 [11] - 律师及学者建议通过明确查阅边界、目的分类管理、技术处理敏感数据、时间窗口控制等方式实现股东知情权与市场公平的平衡 [10] - 由于《证券法》配套规定尚未细化,实务中处理方式多样,可能需要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法规作出统一规定 [10]
关乎多方利益 A股股东名册查阅制度仍待完善
证券时报· 2025-09-20 06:20
新《公司法》股东名册查阅权实施现状 -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实施 新增股东复制股东名册权利 但需遵守《证券法》等法规 [4] - 上市公司需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运营效率 股东名册含敏感信息如身份证、电话、股票账号等 [7][8] - 目前A股仅极少数公司出台《股东名册查阅制度》 如创远信科明确现场查阅或指定电子设备查询 仅允许复制与自身权益直接相关部分 [10] 上市公司执行差异 - 查阅方式标准不一:部分公司接受邮件或电话查询 部分要求现场查阅并签署保密协议 [5][6][7] - 身份核验要求不同:多数公司需股东提供身份证、股东卡及持股证明 部分需签署保密承诺 [4][7] - 信息范围争议:部分公司允许查阅前200名股东名册(由中登公司定期发送) 部分仅限查询自身持股信息 [4][8] 典型案例与争议 - 牛散谢恺(身家过亿元)要求查阅*ST立航前50名股东名册 与公司律师发生争议 后删除相关社交媒体帖子 [2][3] - *ST立航仅接受现场查询 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理由是保护其他股东隐私信息 [4][7] - 律师观点分歧:一方认为股东应按流程申请 另一方主张需证明"正当目的"并避免信息滥用 [2][8] 行业规范与建议 - 配套法规尚未完善:《证券法》未明确查阅复制范围 导致上市公司执行方式多样 [9] - 专家建议通过目的分类管理、技术处理敏感数据、时间窗口控制等方式平衡知情权与市场公平 [8][9] - 研究指出股东名册可能被用于市值操纵 需通过制度设计防止滥用 [8]
“股东知情权”是权利但不能是手段!
叫小宋 别叫总· 2025-08-14 11:42
股东纠纷背景 - 骏玖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股东凯风创投(持股6.56%)存在知情权纠纷诉讼,该诉讼可能掩盖更深层次的股东矛盾[3][4] - 凯风创投在2024年5月完成新一轮投资后,仅1-2个月内突然要求专项审计并于7月起诉公司,但公司声称已正常履行知情权义务[6] - 纠纷涉及公司第二大股东金烨(持股23.04%),其曾担任法人至2022年,被定义为创始团队成员[4] 异常行为与潜在协议 - 凯风创投的回购要求仅针对公司和特定创始股东(丁勇,持股38.94%),未涉及同为创始成员的金烨[7] - 金烨与凯风创投被曝存在"桌底协议",暗示双方可能存在未公开的利益关系[11] - 公司同时与金烨存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形成"投资人诉公司、公司诉创始团队"的反常局面[4] 股权结构披露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勇(持股38.94%),前两大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61.98%[3] - 机构股东包括张江科投(5.04%)、太平资管(3.36%)、劲邦资本(3.34%)等,均为私募基金或国企背景[3] - 凯风创投通过上海凯风开耀投资中心持股6.56%,是最大的机构投资人[3] 行业影响与诉求 - 事件反映一级市场投后管理的复杂性,呼吁主流媒体介入调查股东与企业矛盾的真相[12][13] - 期待凯风创投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对事件作出与行业地位相符的公开回应[14] - 强调该案例可能揭示行业普遍存在的"桌底协议"等非透明操作[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