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综合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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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持续发威,一夜之间4家A股公司被立案或处罚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8 20:22
监管动态概览 - 一夜之间,2家A股公司(天晟新材、亚辉龙)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另有2家公司(ST福能、容百科技)遭行政处罚 [2] - 2026年年初至今,已有8家A股公司及4名相关责任人被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主要调查原因 [2] - 部分案件调查进展迅速,从立案到处罚出炉间隔不到一个月 [2] 具体公司处罚案例:ST福能 - 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与第三方串通,通过“虚假货款支付+虚构采购回流资金”方式财务造假 [3] - 该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福能东方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并带动公司当年扭亏为盈 [4] - 剔除造假部分,ST福能2020年实际录得亏损,其扣非净利润为-3947.59万元 [4] - 监管认定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最终被处以650万元罚款 [2][3] 具体公司处罚案例:容百科技 - 因与宁德时代签订的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立案后不到一个月即收到罚单 [4] - 公司公告称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但监管认定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后续承认金额为估算得出、具有不确定性 [5] - 该行为构成误导性陈述,公司及董事长、董秘被合计罚款950万元 [2][5] 其他立案调查公司情况 - 2026年初被立案的8家A股公司包括:天晟新材、亚辉龙、宝馨科技、荃银高科、向日葵、天普股份、容百科技、倍轻松(实控人)[6][7] - 立案原因高度集中,其中6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7] - 天普股份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被立案 [7] - 亚辉龙因发布涉嫌误导性陈述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被立案 [5] 相关责任人立案及处罚情况 - 2026年初有4名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被立案,涉及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短线交易等 [8] - 具体为:宝馨科技实控人马伟(信披违规)、倍轻松实控人马学军(操纵市场)、*ST东晶独董傅宝善(内幕交易)、鼎信通讯董事兼副总袁志双(短线交易)[7][8] - 鼎信通讯袁志双因在2025年11月卖出61万股(成交额485.37万元)后六个月内又买入20万股(成交额161.2万元),被处以警告及12万元罚款 [9] - *ST东晶独董傅宝善已提交辞职报告 [9] 监管背景与趋势 - 2025年全年共有87家A股公司被立案,其中38家为ST公司,占比超四成,信息披露违规是主要原因 [10] - 2026年监管持续高压,得润电子因两年半内虚构回款累计超5亿元被罚没逾2000万元,并于1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10][11] - 证监会2026年首场工作会议聚焦财务造假惩治,强调将完善“行刑衔接”,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进行一体化打击 [12] - 监管导向正从“事后救火”向源头治理转变,通过行政处罚、退市预警、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12][13]
一夜之间4家A股公司被立案或处罚!监管持续发威,年初至今多家公司被查
第一财经· 2026-02-08 18:44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初中国A股市场监管持续高压且执法效率提升 年初至今已有8家上市公司及4名相关责任人被立案调查 其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主要问题 同时涉及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内幕交易等行为 [1][9][15] - 监管机构对财务造假等重大违规行为处罚迅速且严厉 部分案件从立案到处罚间隔不足一个月 并强调构建“行刑衔接”的综合惩防体系 [2][6][18] 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ST福能财务造假案**:子公司通过串通第三方进行“虚假货款支付+虚构采购回流资金” 在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 导致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被罚款650万元 [3][4] - **容百科技误导性陈述案**:公司发布与宁德时代的重大合同公告 披露“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但合作协议实际未约定总金额 该金额为公司自行估算 构成误导性陈述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950万元 [6][7] - **天晟新材与亚辉龙被立案**:天晟新材因2023年度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被立案 亚辉龙则因1月7日发布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 [8] - **鼎信通讯个人短线交易案**: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志双在2025年11月卖出公司股票61万股(成交额485.37万元)后六个月内又买入20万股(成交额161.2万元) 构成短线交易 被处以警告及12万元罚款 [13] 2026年立案情况统计 - **被立案公司概况**:2026年年初至2月6日 共有8家A股公司被立案 其中6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家(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 1家(天普股份)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 [9][11] - **被立案责任人概况**:共有4名相关责任人被立案 涉及行为包括:宝馨科技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倍轻松实控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ST东晶独董涉嫌内幕交易、鼎信通讯董事兼副总涉嫌短线交易 [12] 监管背景与趋势 - **监管延续高压态势**:2025年全年共有87家A股公司被立案 其中ST公司38家占比超四成 2026年初得润电子因两年半虚构回款累计超5亿元被罚没逾2000万元并被实施ST [16][17] - **监管方向与体系建设**:证监会2026年首场工作会议聚焦财务造假惩治 强调完善“行刑衔接” 对财务造假及第三方配合造假进行一体化打击 监管导向体现“零容忍” 并从“事后救火”向源头治理转变 [18][19]
宁夏证监局全链条强化财务造假综合惩防
上海证券报· 2026-02-04 02:19
宁夏证监局2025年强化监管举措与成效 - 2025年宁夏证监局通过强化“防、查、联”全链条监管,构筑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对恶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1] 监管执法与处罚情况 - 2025年对1家财务造假公司及其9名当事人共处罚金1465万元,对实控人采取市场禁入,并将4名责任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 - 对4家公司、1家审计机构及18名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9项[2] - 对辖区首单债券违约暨财务造假案涉及的中介机构“一案双查”,配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49.01万元[2] 风险防控与检查措施 - 强化事前沟通与风险预判,约谈重点上市公司独董、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等35家次170余人[2] - 通过财务数据、舆情及日常监管发出审计提示函,要求增加细化审计程序[2] - 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精准检查,聚焦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问题[2] 协同联动与共治格局 - 与18家单位建立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3] - 与多个地市签署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合作备忘录[3] - 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建立审计评估机构“应备案未备案线索发现、移送与核查”机制[3] 对公司治理与内控的要求 - 要求公司持续健全内控机制,杜绝“形式合规”,落实虚假财报薪酬追索机制[4] -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杜绝虚构业务、串通造假等“利润操纵”行为[4] - 要求公司严格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文字差错、数据错报等“低级错误”,严禁选择性披露[4] - 加强对异常分红的监管约束,防范“假利润真分红”[5] 对审计机构的监管要求 - 要求审计机构坚决拒绝代编财务报表,降低单一客户审计收费依赖[5] - 要求审计机构防范审计执业人员及其近亲属违法违规买卖客户股票[5] - 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对虚构收入、毛利率异常、年末突击销售等高危信号敢于说“不”[5] - 要求审计机构通过内部培训、制定业务指引等方式,增强对财务造假手段的警觉和应对能力[5]
严监管清除市场“害群之马” 促发展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金融时报· 2026-01-20 09:39
监管执法与市场震慑 - 2025年全年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01件,罚没款154.7亿元,监管执法质效有效增强 [1][2] - 2025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37件,案件类型集中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领域 [2] - 对财务造假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部分案件追责人数超过10人,体现“零容忍”态度 [2] - 2025年有12家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多涉及系统性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严重行为 [3] - 2026年将继续坚持依法从严监管,着力提升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 [1][4] 监管体系与规则完善 - 2025年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加快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开展打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专项工作 [2] - 制定并实施《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通过明确罚款幅度区间、细化情节区分,使处罚决定更加精准和透明 [3] - 2026年将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科技赋能监管,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和监管穿透力 [4] - 推动畅通行政刑事衔接机制,推动更多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落地 [4] 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举措 - 监管部门通过修订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更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加大对虚假陈述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5] - 优化并购重组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5] - 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回购以提升投资者回报,2025年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达2.55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为同期IPO及再融资规模的两倍 [6] - 2025年重大资产重组活跃度提升,全年披露超200单 [6] 上市公司治理与制度安排 - 坚持固本强基,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和治理提升,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1][6] - 加快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6] - 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完善分红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制度安排 [6] - 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完善重组全链条监管,多措并举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6]
会同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最高检表态从严惩治财务造假
环球网· 2026-01-20 08:54
监管政策与执法行动 -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 并会同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 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1] - 中国证监会强调加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重点工作 自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相关意见以来 持续加大财务造假案件查处力度 [1] 执法数据与案件处理 - 2024年以来 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做出行政处罚111起 罚没金额达人民币81亿元 [3] - 执法坚持惩首恶和打帮凶并重 对43起案件的大股东和实控人严肃追责 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按行政违法共犯严惩 [3] - 有18家严重造假公司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证监会还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 防止“一退了之” [3] 未来工作方向与目标 - 证监会将继续深化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与相关部门增强综合惩防效率与效果 [3] - 监管目标是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品质和投资价值 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
筑牢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防线
搜狐财经· 2026-01-11 07:19
监管态势与执法行动 - 多部门协同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释放“长牙带刺”、合力攻坚的强烈监管信号 [2] - 2024年以来 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罚没金额高达81亿元 对43起案件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严肃追责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2件 [3] - 对18家严重造假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 坚决打破“一退了之”的侥幸心理 [5] 惩防体系与监管逻辑演进 - 监管主体从证监会“单打独斗”转向12个部委“协同作战” 形成监管合力 [3][4] - 惩防体系从“事后处罚”升级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惩处”的全链条治理 [4] - 责任追究从“上市公司主体”扩展到“大股东、实控人、中介机构、第三方配合者”的全维度追责 [4] - 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诚信约束有效衔接 形成“该罚的罚、该刑的刑、该赔的赔、该禁的禁”的制度闭环 [5] 中介机构责任与市场生态 - 过去两年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成效显著 康美药业、康得新等案件的高强度处罚改变了行业心理 [5] - 中介机构应成为广大投资者和市场的看门人 而非上市公司的看门人 行业风气已明显好转 [5] -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推进 标志着投资者保护从“被动补偿”转向“主动维权” [4] 未来治理方向与制度建设 - 需从事后处罚转向源头治理 落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6][7] - 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 压实上市公司实控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激活独董作用 [6] - 加快监管科技应用 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造假行为的识别预警能力 实现早发现、早干预 [7] - 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 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 [6]
最高检: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的刑事追责力度
证券日报网· 2026-01-10 12:05
财务造假犯罪执法与惩防体系进展 - 2024年至202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财务造假犯罪191人,其中2025年1月至11月起诉102人,同比增加21% [1][2] - 最高检对43件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挂牌督办,涉及锦州港、金通灵、美尚生态、紫晶存储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 [1][2] 跨部门综合惩防工作机制 - 2025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十余个部门负责人出席 [1] - 自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来,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诚信约束有效衔接的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不断深化 [1] 检察机关具体工作与规范建设 - 最高检于2024年12月发布3件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典型案例,于2025年2月发布2件涉财务造假犯罪指导性案例,以发挥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2] - 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专门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办案规范,完善行刑衔接程序 [2] 未来工作方向 - 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的刑事追责力度,持续完善办案规范矩阵,持续加强部门合作 [3] - 下一步将探索完善刑民配合立体追责,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3]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不断深化 法治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新浪财经· 2026-01-10 06:52
会议背景与核心目标 - 中国证监会于1月5日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十余个部门共同研究推进重点工作 [1] - 会议旨在深化自2024年7月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发布以来的工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惩防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诚信约束有效衔接的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 [1] 执法与司法行动成果 - 2024年至202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财务造假犯罪191人,其中2025年1月至11月起诉102人,同比增加21% [2] - 最高检对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部的案件同步交办并跟踪指导,对43件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挂牌督办 [2] - 依法提起公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包括涉锦州港、金通灵、美尚生态、紫晶存储等,形成有力震慑 [2] - 最高检于2024年12月发布3件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典型案例,于2025年2月发布2件涉财务造假犯罪指导性案例,以发挥案例示范指导作用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 制度建设与部门协作 - 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2] - 最高检专门印发《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办案规范并完善行刑衔接程序 [2] - 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结合案例进行联合培训,以提升专业办案能力 [2] 未来工作方向 - 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的刑事追责力度 [3] - 将持续完善办案规范矩阵,并持续加强部门合作 [3] - 将探索完善刑民配合立体追责,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3]
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日被监管 资本市场“看门人”为何失守?
经济观察网· 2026-01-08 14:44
监管执法数据与高层动向 - 202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行政处罚111起 罚没金额81亿元[1][2] - 2026年1月5日证监会召开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 强调合力惩治第三方配合造假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2][6][7] - 深圳证监局于1月6日对三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监管措施 时间上与高层会议紧密衔接 显示系统化监管思路的迅速执行[1][2][7] 受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及具体问题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昌红科技2023年年报审计中 对“股份支付”事项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反映出对复杂交易审计程序形式化及职业怀疑不足[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长方集团2020年年报审计中 未能有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 对子公司销售合同内部控制关注不足且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凸显基础审计程序执行漏洞[3] -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美尚生态2021年及2022年年报审计中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判断错误 此项核心会计原则应用失误直接动摇了财报编制基础[4] 违规行为与法规对照 - 三家机构的违规行为均被认定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关于保持职业怀疑、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及恰当运用职业判断的核心要求[5] - 具体而言 立信所问题涉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和《第1301号》 中天华茂所问题关联《第1101号》总体目标和《第1301号》审计证据规定[5] - 上述行为最终被判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会计师事务所需勤勉尽责并进行核查验证的法定义务[5] 监管意图与行业影响 - 监管行动旨在构筑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将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共同构成立体追责网络[7] - 监管通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常态化执法 将“压实责任”原则转化为具体案例 以此警示整个审计行业[7] - 监管持续加压旨在推动审计行业完成从“形式合规”到“实质有效”的转型 提升审计报告发现风险和验证商业实质的能力[8] - 当前头部与区域机构在基础程序和核心判断上接连暴露缺陷 反映出行业整体执业标准与市场新要求之间存在系统性差距[7]
“三管齐下”惩防财务造假
证券日报· 2026-01-08 01:21
中国证监会推进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 - 中国证监会召开座谈会总结202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发布以来的成果并明确下一阶段工作方向 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系统化“组合拳”和创新性制度供给将持续增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的震慑效能与治理效果 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 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 - 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是综合惩防的总体要求 旨在形成持久稳固的约束防线以应对财务造假利益驱动性强、隐蔽性高、顽固反复的特点 [2] - 2024年以来 中国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做出行政处罚111起 罚没金额81亿元 并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 防止“一退了之” 彰显了工作的连续性与纵深性 [2] - 随着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增强、中介机构责任压实、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综合惩防措施将深度嵌入市场运行全过程 持续压缩造假空间 加速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市场生态 [2] 系统化综合惩防“组合拳” - 坚持系统思维打好综合惩防“组合拳” 严厉惩处策划实施财务造假的“首恶” 并精准打击提供便利的“帮凶” [3] - 强化行政监管威慑 协同推进刑事惩戒和民事追偿 形成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 [3] - 下一阶段将提升“组合拳”的协同性与穿透力 通过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和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 使法律责任追究环环相扣 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3] - 加强跨部门、跨地域监管协作 通过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打破信息壁垒 有效应对团伙式、跨区域及利用新型模式的复杂财务造假行为 使造假者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3] 创新驱动政策落地 - 科技赋能与机制创新是提升综合惩防效能的双重动力 在线索发现环节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可提升对隐蔽、新型造假行为的识别能力 [4] -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 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机制将不断完善和推广 以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并提升权利救济效率 [4] - 函证数字化、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等技术应用 有助于从操作层面压缩造假空间并提升财务信息透明度 促使综合惩防体系更“严”且更“智” [4] - 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眼于“防” 系统化“组合拳”侧重于“惩” 创新性制度致力于“效” 三者相互衔接协同推进 将持续增强综合惩防效率效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