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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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佛安详解“十五五”积极财政政策,构建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4 20:00
“十五五”时期积极财政政策的总体导向 - 坚持财政政策民生导向,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民生[1] - 坚持科学把握财政宏观调控边界,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1] - 坚持将畅通国内大循环放在突出位置,聚焦卡点堵点精准施策[1] -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财政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1] - 坚持“小钱小气、大钱大方”,不断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1] 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举措 - 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支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2] - 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2] - 在高质量发展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2] - 扎实推进城乡区域融合发展,拓展现代化发展空间[2] - 以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2] - 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2] 财政宏观调控的边界与作用 - 财政政策通过预算、税收、政府债券、转移支付等工具组合,发挥扩大总需求和定向调结构的双重优势[3] -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统筹实施存量和增量政策,及时出台一揽子化债方案[3] - 必须以财政宏观调控“有度”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进而让微观主体“有活力”[4] - 财政资金向公共领域聚焦,向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的方面倾斜,弥补市场失灵[4] -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4] 财政可持续性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财政收入增长面临较多约束,传统重点税源行业增长放缓,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等对税收贡献相对较小[5] - 财政支出需求持续增长,促消费、扩投资、稳就业、促民生等重点领域刚性支出不减,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加大[5] - 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需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推动建设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5] - 统筹考虑经济与财政收支之间的关系,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做大经济财政“蛋糕”[6] - 充分调动和保护各级地方政府、各类经营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持续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6] 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的构建 - 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持续用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7] - 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7] - 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7] - 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7] - 优化债务结构,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7] 债务管理司的设立与职能 - 财政部新设债务管理司,职责涵盖中央和地方债务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防范化解隐性债务等方面[2][7] - 债务管理司整合了原分散在多个司局的债务管理职能,通过统一制定政策、加强监测监管,可有效避免多头管理[8] - 该司可直接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穿透式监管,构建覆盖中央与地方、显性与隐性债务的“全口径、集中化”治理中枢[8] 隐性债务化解与未来债务趋势 - 按照目前进度,2028年实现隐性债务清零的目标具备可行性,2026年、2027年是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的关键年份[10] - 伴随“6+4+2”大规模化债组合拳的实施落地,地方债务综合成本持续下降,结构改善,风险压降[10] - 融资平台有望在2027年6月末前全部退出名单[10] - 未来政府债务规模或呈现“法定债务延续扩容、隐性债务持续压降、全口径债务管理强化”的趋势[10] - 全口径债务管理进一步强化,涵盖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城投企业经营性金融债务、产业类国企债务等[10]
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经济日报· 2025-08-09 09:23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 - 财政部公开曝光6起隐性债务典型案例 传递终身问责和倒查责任信号[1] -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1] 债务化解与增量控制措施 - 化解存量债务手段包括财政资金安排 压减支出 盘活存量资产 去年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隐性债务[2] - 新增隐性债务仍存在 部分地区通过国企举债融资实施项目 规模巨大[2] - 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大幅增加 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资本金范围扩大[3] 监管与问责机制 - 隐性债务无法隐藏 领导干部即使离任仍被查处 终身问责制严格执行[3] - 全口径监测 预算管理强化 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实施 保持高压监管态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