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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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
中国新闻网· 2025-09-26 10:3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强化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质押品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 [1] - 政策核心是明确合格质押品范围、质押比率要求及统一操作流程,以加强履约保障 [1] 合格质押品规定 - 合格质押品限定为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金融债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1] - 已部分还本的债券被明确排除在合格质押品范围之外 [1] - 地方政府债券可作为质押品且不受发行主体地域限制,允许跨地域质押 [1] 质押品计价与质押比率 - 所有合格质押品均按债券面值进行计价 [1] - 针对不同类型的债券设定了差异化的质押比率要求:国债的质押比率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05%,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质押比率均为110% [1] 操作流程与风险监测 - 商业银行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参与业务时,操作流程参照国债质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1] - 财政部门会同央行将加强对存款银行经营风险与财务状况的监测,重点关注其资金存放安全性 [2] - 若存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经营状况恶化,财政部门可会同央行及时收回资金并解除相应债券质押 [2] 违约事件处理 - 存款到期日若发生存款银行未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的违约事件,将按存款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2] -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外部风险事件导致的违约,相关处置方案将由财政部会同央行协商确定 [2]
【新华解读】国库定存质押品管理迎强化 精细化规范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新华财经· 2025-09-24 22:25
新华财经北京9月24日电(王菁)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迎来更加精细化的规范和 引导。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关于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 的通知》,强化履约保障、完善风控机制,确保国库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国库现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在确保国库现金安全和支付流动性基础上,对国库闲置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 的管理活动。随着近年来财政收支规模增长,财政集中管理的库款越来越大,如何管好这笔巨额资金成 为重要课题。 政策深化与风控升级国库管理进入精细化时代 此次《通知》的核心在于全面强化质押品管理机制。质押品制度是国库现金管理的核心风险防控措施, 要求商业银行在获取国库现金存款时,必须提供足额、合格的债券作为质押。 根据此前政策,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的质押品主要为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国债质押比例为 105%,地方债质押比例为115%。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每获得100元国库现金存款,需提供面值105元的国 债或115元的地方债作为担保。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质押品选择、估值和违约处置机制,引入更加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工具。某商业银 行资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构筑对参与银行、担 ...
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
证券日报网· 2025-09-24 21:26
在质押计价与比例方面。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 性金融债券分别按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05%、110%、110%进行质押。 (编辑 张昕) 本报讯 (记者韩昱)财政部9月24日发布消息显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库现金 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 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强化履约保障、完善风控机制,确保国库现金管理资金安全,在质押品范围方面,参与中央和地方 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可以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作为质押品,其中已部分还本的债券不得作为质押品。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 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 的通知》(财库〔2015〕129号)相应废止。此前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按原办法规定已办理完质押操作 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