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式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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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
中国新闻网· 2025-09-26 10:3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强化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质押品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 [1] - 政策核心是明确合格质押品范围、质押比率要求及统一操作流程,以加强履约保障 [1] 合格质押品规定 - 合格质押品限定为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金融债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1] - 已部分还本的债券被明确排除在合格质押品范围之外 [1] - 地方政府债券可作为质押品且不受发行主体地域限制,允许跨地域质押 [1] 质押品计价与质押比率 - 所有合格质押品均按债券面值进行计价 [1] - 针对不同类型的债券设定了差异化的质押比率要求:国债的质押比率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05%,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质押比率均为110% [1] 操作流程与风险监测 - 商业银行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参与业务时,操作流程参照国债质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1] - 财政部门会同央行将加强对存款银行经营风险与财务状况的监测,重点关注其资金存放安全性 [2] - 若存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经营状况恶化,财政部门可会同央行及时收回资金并解除相应债券质押 [2] 违约事件处理 - 存款到期日若发生存款银行未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的违约事件,将按存款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2] -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外部风险事件导致的违约,相关处置方案将由财政部会同央行协商确定 [2]
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
证券日报网· 2025-09-24 21:2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质押品管理,以强化履约保障和完善风控机制,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1] 质押品范围 - 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可使用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作为质押品以取得国库定期存款 [1] - 政策性金融债券涵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1] - 已部分还本的债券不得作为质押品 [1] - 地方政府债券可跨地域质押,不受发行主体限制 [1] 质押计价与比例 - 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 [1] - 国债质押比例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05% [1] - 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质押比例均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10% [1] 政策实施与调整 -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5年的相关旧通知 [2] - 此前已按原办法完成质押操作的业务不再另行调整 [2] -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债券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质押品范围及比例等制度 [2]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北京商报· 2025-09-24 19:3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的通知 [1] - 明确商业银行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时可用于质押的债券品种 [1] 合格质押品范围 - 合格质押品包括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 [1] - 政策性金融债券具体涵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1] - 已部分还本的债券不得作为质押品 [1] 地方政府债券质押规则 - 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质押品不受发行主体的地域限制 [1] - 允许地方政府债券跨地域进行质押 [1]
债市启明|如何理解近期外资持债的调仓?
新浪财经· 2025-07-31 22:14
境外机构持债变动分析 - 5月和6月境外机构连续减持人民币债券 5月减持962.6亿元 6月减持1160.9亿元[1][2][4] - 主要减持券种为同业存单和证金债 规模分别达1465.5亿元和288.9亿元[2] - 记账式国债持仓相对稳定 5月增持28亿元 6月减持88.8亿元[2] 外资调仓动因 - 一年期美元兑在岸人民币基差收窄压缩同业存单综合收益[1][3][4] - 2023年5-7月增持的同业存单迎来到期高峰 当时单月增持规模超800亿元[3] - 中美利差深度倒挂但边际稳定 10年期和2年期国债利差中枢分别为-274.5bps和-248bps[3] 未来配置展望 - 长周期下境外机构将继续增持人民币债券 受人民币国际化和去美元化趋势推动[1][4] - 待股商两市情绪企稳后 长债可能出现配置机会[1][4] - 7月反内卷政策引发通胀预期 利率债市场短期受冲击[1][4] 汇率与权益市场表现 - 外资持续增持中国股票和基金 受益于权益市场亮眼表现[2] - 人民币汇率短期预计保持韧性 因中美贸易磋商预期平稳且央行政策灵活[1][4] - 债市外资流动波动未影响权益市场外资流入态势[1][4]
今年特别国债发行启幕,首日发行2860亿元
第一财经· 2025-04-24 11:18
特别国债发行概况 - 2025年4月24日首次发行特别国债,规模达2860亿元,占全年计划发行规模1.8万亿元的约16% [1] - 全年特别国债发行规模为1.8万亿元,较2024年增加8000亿元,增幅达80% [1] - 发行时间较2024年首次发行时间(5月17日)明显提前,显示财政政策靠前发力 [2] 特别国债资金用途分配 - 1.3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两重”)以及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两新”) [1] - 50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 [1] -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为1600亿元(占比约12.3%),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为11400亿元(占比约87.7%) [4] 首次发行细节 - 4月24日发行1650亿元5年期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一期),占全年补充银行资本特别国债总额的33% [2] - 同日发行500亿元20年期和710亿元30年期超长期特别国债,合计1210亿元,占超长期特别国债总额的约9.3% [2] - 首日发行规模2860亿元远超2024年同期的400亿元 [2] 银行注资具体安排 - 财政部将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分别注资约1650亿元、1050亿元、1124.2亿元和1175.8亿元,合计5000亿元 [3] - 4月24日发行的1650亿元注资特别国债对应向中国银行的注资金额 [3] - 注资旨在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巩固其稳健经营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3] 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领域 - 8000亿元支持“两重”建设,包括基础研究能力提升、未来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工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公共服务体系、高等教育升级、城市地下管网等 [3] - 30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3] - 2000亿元支持设备更新 [3] 发行计划与投资者信息 - 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安排在5月至10月,最后一期于10月10日完成发行 [4] - 超长期特别国债期限分为20年期、30年期和50年期 [4] - 发行的特别国债为记账式国债,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银行柜台或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