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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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这4个误区要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1 08:4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 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 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 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 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 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来源:新疆税务 往期内容 ◈ 广告业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归集要合规 ◈ 外购水果不能作为自家产的"免税"货物! 来源 新疆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 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 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 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 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 项反馈表》。经营地税务机关核 ...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备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1 08:4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 总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进入相应功能页面。 2. 进入功能页面时,系统判断纳税人若是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则是直接进入填报页面,若是非首次办理则进入已办 理记录页面。 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 1. 总机构办理完备案后,分支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进 入相应功能页面。 系统自动展示填报页面,【总体信息】栏填写:有效期起、有效期止、跨地区转移类型;【下一级机构信息】栏填写:行 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信息(根据行政区划自动带出);【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栏,若总机构有独立生产经营部门,需 展开栏目填报。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Tips 先填写总体信息的"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系统会根据有效期起止预填"下一级机构信息"。 非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 系统展示已办理记录页面,对已有报告,点击【变更】,系统自动带出备案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 A BREAK AND THE FORD FOR THE FOR | | | | | | | | | --- | - ...
开具《无欠税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0 22:3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青岛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 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 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 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 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 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 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 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 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 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 ...
新政速递!一图知悉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0 22:3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4 2024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 户、事业单位参评后,回到"步骤2", 评价年度选择【2024年】,点击【申请调 整】;点击【申请复评】,申请复评原因 为"对未予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有疑问", 点击【提交】。 5 申请提交后,可在【我要查询】- 【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 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 查看审批进度。 @浙江税务 以纳税缴费信用"一小步"赋能个体工 商户、事业单位茁壮成长"一大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 供稿:省局纳 税 服 务 处 金华市局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局 作者:张玉瑶 叶姿薇 曾芷璇 来源 浙江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自首次在税务机关 满12个月 办理税费事宜 VV V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与纳税缴费 信用评价。 新变化三:申请后自动纳入 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自愿申请参 |评后: 存续期内自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 ● 管理,无需再次申请且不能中途退出。 ● 以前年度不再评价。 @浙江税务 案例 个体工商户A于2025年2月成立 ● 可于2026年2月(满12个月)起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