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欠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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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怎么填?一图带你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09:4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北京税务 关联内容 企业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附报事项"有哪些?怎么填? 我们有个项目研发失败了,研发费还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附报事项"职工薪酬"栏次如何填写? 来源 北京税务 《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 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不存在欠税 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 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一) 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 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 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机 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 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 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 款。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 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企业新西班的设备、器具 -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 购进的 ...
单位社保费申报记录怎么查?怎么打印?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22:35
为了让您更清晰地理解社保费征缴政策、熟悉申报缴纳流程、掌握操作要领,我们特此推出 "社保缴费指南" 系列内容,系 统梳理常见社保费申报缴纳问题,为您提供准确、实用、及时的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引。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企业时常需要查询或打印 单位社保费申报明细 用于核对、存档或办事所需 为方便您快速掌握相关操作 今天小编从 电子税务局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为您讲解 电子税务局 0 1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 【地方特色】-【社保业务】 ,或者搜索 【社保费业务】 ,进入对应模块。 3.按需选择"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申报日期起-申报日期止"查询条件,点击 【查询】 。选中申报表,点击 【下载 打印】 ,选择 【申报表打印】 ,打印汇总信息,或选择 【申报明细导出】 ,导出明细信息,进行汇总打印。 若已申报成功并完成缴费,还可以通过【单位社保已缴费职工明细查询及打印】查询、打印,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 【地方特色】-【社保业务】-【信息查询】-【单位社保已缴费职工明细查询及打印】 进入对应 模块。 2.根据需要选择"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征收项目"查询条件,点 ...
开具数电发票频繁扫脸认证?扫脸时长这样设置→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09:05
数电发票扫脸认证效率优化 - 电子税务局提供扫脸认证时长设置功能 允许调整身份认证时间间隔以提高开票效率 [1] - 仅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具备操作权限 办税人员和开票人员无权设置 [2] - 系统基于企业办税情况 纳税缴费信用和风险等级智能计算扫脸时长上限 [2] 电子税务局功能操作指南 - 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扫脸认证时长设置】 [1] - 提供多达48项功能指引 涵盖社保费申报 发票勾选 税种认定 跨区迁移等高频业务 [2][3][4] - 包含App端操作指南 如自然人代开发票 个体工商户社保缴纳及不动产租赁发票代开 [3][4] 涉税证明办理规范 - 开具无欠税证明时 已实名认证纳税人仅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0] - 未实名认证单位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10] -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委托办理时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11] 水资源税政策解读 - 针对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旨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2] - 通过税收杠杆作用推动节水意识和绿色发展 [12] - 申报过程中存在五个常见误区 需扫码查看详细解读 [12]
开具《无欠税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0 22:37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 国家层面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且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8] -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国家授权将税收扣减限额标准上浮至每户每年24000元执行时间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9] - 政策执行细则明确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则以扣减限额为限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需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8]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将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11]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在线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