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流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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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关于TikTok方案,几个关键信息
金十数据· 2025-09-22 20:42
中美经贸会谈与TikTok解决方案框架 - 中美两国代表团于2025年9月14日至15日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经贸会谈,就TikTok运营、减少投资障碍等达成基本框架共识 [1] - 2025年9月19日晚,中美两国元首通话,就下阶段中美关系稳定发展作出战略指引,双方领导人就TikTok问题及营商环境交换意见 [1] - 字节跳动在两国元首通话后发布公告,表示将按照中国法律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确保TikTok美国公司继续服务美国用户 [1] - 马德里会谈达成的TikTok美国相关框架协议已得到最高层确认,进入具体的签约准备、审批及执行阶段 [1] TikTok美国业务重组方案核心架构 - 为符合法律并消除美方对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关切,框架协议批准后,原负责美国用户数据安全的“TikTok美国数据安全公司”(USDS)将转变为美国合资公司 [2][3] - USDS合资公司将引进外部投资人并让其拥有大部分股权和董事会席位,但字节跳动保留单一第一大股东地位 [3] - USDS合资公司被委托授权负责美国用户数据存储和安全、内容安全保障、软件检查和上架批准及相关美国本土业务 [3] - 字节跳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字节TikTok美国公司”继续100%持有并从事TikTok在美国的商业运营活动,如电商、品牌广告和跨境商业活动等 [3] 知识产权与算法控制权安排 - 字节跳动继续拥有TikTok相关知识产权,并会授权给美国主体USDS使用,同时向美国主体收取授权费 [4] - TikTok的算法仍然归字节跳动所有,只是通过授权方式给予USDS使用权 [5] - 中国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双方共识包括通过“算法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授权”等方式解决TikTok问题 [6] - 关于算法的授权,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需要经过中国商务部依据《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8] - 商务部审批的主要判断标准是解决方案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体现利益平衡 [8] 方案性质与影响评估 - 该框架协议基本上是对TikTok已经在美国运行的业务模式的认可与确认 [9] - 该方案与苹果iCloud在中国的“云上贵州”方案有很高相似性,都将运营国用户数据存储在运营国服务器上,但TikTok USDS方案中字节跳动作为单一最大股东,在平衡企业利益、商业规则及国家安全关切方面有进一步创新 [9] - 该方案的达成及有效落地,为中国企业在新的地缘政治态势下出海探索出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新模式,既保证中国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又符合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的合理要求 [10] - 该模式若在实践中获得充分验证,未来部分美资企业来华发展可对等参照相似模式与规则,并为全球范围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提供更具可行性的参考模式 [10]
沈逸独家解读:关于TikTok方案,几个关键信息
观察者网· 2025-09-22 12:26
中美经贸会谈与TikTok解决方案框架 - 中美两国代表团于2025年9月14日至15日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经贸会谈 就TikTok运营和减少投资障碍达成基本框架共识 [1] - 中美两国元首于9月19日通电话 就下阶段中美关系稳定发展作出战略指引 中方希望美方提供开放公平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美方表示将支持双方团队磋商妥善解决TikTok问题 [1] - 字节跳动公告将按照中国法律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让TikTok美国公司继续服务美国用户 [1] TikTok美国业务运营结构 - TikTok美国数据安全业务由100%持有的TikTok美国数据安全公司(USDS)独家负责 字节在美国的其他子公司从事TikTok美国的其他业务 [3] - USDS将转为美国合资公司 引进外部投资人并让其拥有大部分股权和董事会席位 但字节跳动保留单一第一大股东地位 [4] - USDS合资公司被授权负责美国用户数据存储和安全 内容安全保障和软件检查及上架批准 [4] - 字节跳动通过TikTok美国子公司"字节TikTok美国公司"继续100%持有商业运营活动 包括电商品牌广告和跨境商业活动 [6] 知识产权与算法控制安排 - 字节跳动继续拥有知识产权 授权美国主体USDS使用相关知识产权并向其收取授权费 [6] - 算法知识产权归属字节跳动 通过授权方式给予USDS使用权 最终决定权需经中国商务部审批 [7] - 商务部审批依据《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法律法规 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利益平衡为主要判断标准 [8] 方案影响与行业意义 - TikTok USDS方案与苹果iCloud在中国的"云上贵州"方案高度相似 均将运营国用户数据存储在运营国服务器上 [10] - 该方案帮助中国企业在出海实践中探索新模式 统筹安全与发展 既保证中国国家利益也考虑企业合法权益 [11] - 若模式获得验证 可为美资企业来华发展提供对等参照 并为全球范围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提供可行参考 [11]
完善制度规范强化跨境数据流动治理
经济日报· 2025-08-15 06:08
文章核心观点 - 首都首条跨境数据专用走廊“E数通”开通运行 标志着在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1] - 数据流动是数字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 对全球及行业经济增长有显著促进作用 [1] - 当前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在制度体系、国际规则兼容性及国际合作方面存在挑战 需通过完善制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加强国际合作来推动治理 [2][3][4] 数据流动的经济影响 - 数据流动对各行业利润增长的平均促进率为10% 在数字平台和金融业等行业中可达到32% [1] - 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 将带动GDP增长0.2% [1] - 预计到2025年 全球数据流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11万亿美元 [1] 政策与法律框架 - 已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要求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1] - 目前基本确立了数据保护与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制度体系 [1] - 需完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推进与DEPA中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衔接 [3] 国际合作与规则制定 - 积极倡导并参与制定《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和《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 [2] - 申请加入RCEP 积极推进加入CPTPP和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2] - 与德国签署《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与新加坡就数据跨境领域合作展开交流 [2] 治理挑战与改进方向 - 当前制度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存在碎片化和分散性问题 [2] - 在全球数据治理规则制定上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不足 现行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兼容性不够 [2] -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共享存在壁垒 [2] 未来治理路径 - 完善相关立法 填补法律法规空白 整合重复法律条文 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 [3] -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利用双边协定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互信互认机制 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跨境流动治理的包容性 [3] - 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共享 在跨境电商和数字新业态等领域拓展合作 搭建数据治理对话平台 倡导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合作与互信体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