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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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黄金”骗局致1789人受损,电诈主犯被判无期
新浪财经· 2026-02-26 13:4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惩治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强调跨境电诈犯罪形势严峻复杂 坚持从严惩处[2][7] - 2021年至2025年 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5.9万余件 判处被告人33.8万余人[2][7] - 案件审结数量与判刑人数逐年上升但增幅放缓 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48.4%和38.6% 2024年同比分别上升29.4%和26.7% 2025年同比分别上升1.2%和4.5%[2][7]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与危害 - 犯罪呈现组织集团化、手段跨境化、形式复合化等新特点新变化[2][7] -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衍生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人口贩运等暴力犯罪 社会危害极大[2][7] - 人民法院重点打击跨境电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针对老年人作案等情形 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以形成震慑[3][8] 典型案例:余某波等跨境“荐股引流+虚假投资”诈骗案 - 被告人余某波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曾实施电诈犯罪后潜逃境外组建窝点 虽退赔7000余万元 但造成近3亿元损失 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3][4][8][9] - 犯罪团伙利用“创利丰金业”平台虚构黄金交易 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 伪装资深投资者通过社交平台诱导被害人进行虚假“伦敦金”交易[3][8] - 该犯罪集团在一年内造成1789名被害人损失共计2.8亿余元 被害人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后进入平台控制账户并按比例分赃[3][9] - 法院判决余某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9] - 查扣在案的7381万余元财物按比例发还被害人[4][9] 案例典型意义与公众警示 - 该案表明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释放“有诈必打,虽远必究”的强烈信号[5][10] - 最高法警示公众 陌生荐股、理财导师多为套路 投资理财应认准正规渠道以避免上当受骗[5][10]
让正义跨越国界
新浪财经· 2026-02-25 07:26
案件概述与判决结果 - 一起由个人报案引发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被侦破,犯罪集团“财神集团”盘踞柬埔寨,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2] - 2024年9月,犯罪集团3名首要分子黄某、李某、周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维持原判[2] 犯罪手法与受害者情况 - 诈骗分子通过微信添加受害者为好友,建立信任后推荐名为“金某利”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受害者初期可小额提现[2] - 最初报案人郭某被骗金额达137万余元[2] - 通过数据串并,最终查明全案共有113名被害人,诈骗总金额超过1亿元,其中内蒙古一名被害人史某在“某某财富”平台被骗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4][5] 侦查与破案过程 - 2022年7月,首名“回流”人员张某在境内被抓获,其供述为案件打开了关键突破口[2] - 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以“同资金流、同社交关系、同出境轨迹、同网络账号”等维度锁定高危人员,并组织辨认,逐步厘清从业务员到幕后金主的组织架构[3] - 通过“关键词串并”方法,利用诈骗平台名称、化名、收款账户等信息在大数据平台交叉比对,串联并找到更多受害者,例如通过“金某利”平台关联22名被害人,通过“韩某艺”化名关联12名被害人[4][5] - 对仍在境外的主犯周某,检察机关根据现有证据先行批准逮捕,最终通过国际警务合作将3名首要分子从泰国缉拿归案[3] 司法协作与办案机制 - 上海市检察机关采用三级院一体化工作格局:市院统筹指导、分院主导推进、基层院具体落实[6] - 分院指派资深检察官早期介入,针对证据薄弱环节,分、区两级检察院共同研究拟定补充侦查提纲[6] - 对于“境外犯罪窝点人员身份认定”、“集团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的区分标准”等争议问题,市院提供指导意见[6] - 3名主犯到案后,组建由分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的联合专案组,统筹协调案件办理,该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6]
破“业绩”妄想 断跨境“黑链”
新浪财经· 2026-02-08 15:08
执法行动与案件侦办 - 上海警方近期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境外回流人员的打击力度 通过深入线索分析研判 锁定位于涉及境外三国的多个疑似电诈窝点 陆续抓获在境外电诈园区活动的涉诈人员277人 强力斩断违法犯罪链条[1] - 警方在去年5月15日于浦东国际机场抓获一名重要涉嫌电诈人员王某 其供述过去两年多在境外电诈园区充当“项目负责人” 并拉了十多人成立名为“荐股”的诈骗小组[1] - 王某到案后 警方细致梳理信息 对该诈骗园区及相关涉诈人员进行甄别 并顺藤摸瓜抓捕26名涉诈境外回流人员 掌握了大量境外涉诈人员的情况[1] - 1月20日 专案组在浙江某高铁站抓获一名开网约车的境外回流人员林某 其曾在境外通过引导被害人刷单手法进行诈骗[2] - 目前 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 诈骗团伙运营模式 - 诈骗团伙内部通常设置引流、养号、聊手等岗位 并以诈骗手法和对象的不同 进行所谓“ABCD分组” 组员与组员之间、组与组之间开展“黑色业绩”考核[2] - 电诈园区内制度森严 有武装守卫 电诈人员的活动区域仅限园区内部 他们必须做满一定年限且业绩达到相应层级后方能报备外出[2] - 诈骗小组通过在互联网发布信息、社交软件聊天等方式 以软件工程师、公司高管等人设开展情感交流“引流” 以推荐股票、期货、虚拟币等方式骗取被害人入金“投资”[1] - 回流境内的人员被诈骗团伙以缴纳巨额“赎金”、扣押“奖金”等方式遥控指挥[2] 行业风险与人员行为 - 一些境外回流人员返乡后并不安分 企图通过拉拢、欺骗介绍同学、老乡关系人员成为下线 组织他们到境外“找好工作”“赚大钱”[2] - 许多人因贪图利益坑害亲友 继续在电诈邪路上狂奔[2] 执法影响与行业环境 - 警方严厉打击电诈回流人员 有效斩断跨境涉诈“输出—回流—再输出”犯罪链条 有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1][3] - 警方正告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警方将不遗余力全方位铲除电诈产生的温床 以最严措施、最强手段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净化社会和网络生态环境[3] -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不要轻信在不正规渠道发布的所谓境外高薪务工、演艺等为诱饵的信息 更不要不假思索地随意跟随相关人员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3] - 警方也将不断强化电信诈骗防范工作 通过警银协作等机制 深入社区开展电诈阻断 发动广大群众掀起防阻诈骗“人民战争”[3]
反诈悬疑微短剧《烈日深渊》在横店开机
新浪财经· 2026-01-16 13:44
项目启动 - 反诈悬疑微短剧《烈日深渊》于1月16日在浙江横店正式开机 [1][3] - 该剧由检察日报社指导,正义网络传媒、兔狲文化联合出品 [1] - 该剧由检察日报社追光工作室监制,简洋洋导演,岚禾编剧,王娜、原若航领衔主演,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协助拍摄 [3] 内容与题材 - 该剧是一部聚焦检察机关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纪实短剧 [3] - 剧情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蓝本,深度融合法治内核与影视表达 [3] - 剧情真实再现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背后的交锋,刻画办案人员克服“零口供”、被害人疑虑与幕后黑手陷阱等困局,最终将犯罪集团绳之以法的过程 [3] 制作目标与行业意义 - 该剧以真实为底色,以职业为骨架,尝试探索司法题材创作的新路径 [3] - 制作方力求打造具有行业深度与时代温度的检察官职业剧叙事新范式 [3] - 该剧旨在彰显新时代检察官的职业精神与使命担当 [3]
太子集团创始人陈志被遣送回国,外交部回应
证券时报· 2026-01-08 17:07
中国与柬埔寨合作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 中国外交部确认中方与柬埔寨等国积极合作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取得显著成效[1] - 打击网赌电诈被定义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1] - 中方愿意同包括柬埔寨在内的周边国家加大执法合作力度以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地区国家的交往合作秩序[1] 关于太子集团创始人被捕的回应 - 中国外交部表示关于太子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陈志在柬埔寨被捕并遣返中国的具体情况将由中方主管部门发布消息[1] 中方对黑客攻击指控的立场 - 中国外交部强调中方一贯反对并依法打击黑客活动[1] - 中方反对出于政治目的散布与中国有关的虚假信息[1]
太子集团创始人陈志被遣送回国,外交部回应
券商中国· 2026-01-08 16:29
中国与柬埔寨执法合作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 中方确认与柬埔寨等国积极合作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取得显著成效 [1] - 中方表示愿意同包括柬埔寨在内的周边国家加大执法合作力度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地区交往合作秩序 [1] 中方对黑客活动及虚假信息的立场 - 中方一贯反对并依法打击黑客活动 [1] - 中方反对出于政治目的散布与中国有关的虚假信息 [1]
太子集团创始人陈志被遣送回国,外交部回应
第一财经· 2026-01-08 16:02
中国与柬埔寨执法合作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 中国外交部确认中方与柬埔寨等国积极合作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取得显著成效[4] - 打击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4] - 中方愿意同包括柬埔寨在内的周边国家加大执法合作力度以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地区国家的交往合作秩序[4] 关于太子集团创始人陈志被捕事件 - 有媒体报道涉嫌参与国际电信诈骗的太子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陈志在柬埔寨被捕并已被遣送回中国[1] - 中国外交部表示具体情况需关注中方主管部门发布的消息[4] 关于黑客活动的立场 - 中国外交部强调中方一贯反对并依法打击黑客活动[4] - 中方反对出于政治目的散布与中国有关的虚假信息[4]
跨境婚恋“杀猪盘”电诈典型案例:虚构人设、谎称交友、引诱投资
新浪财经· 2026-01-05 21:3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模式 - 犯罪集团在境外设立窝点 针对境内公民实施诈骗 集团内部设有负责业务、技术、人事、后勤等岗位 对人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食宿[1] - 业务员虚构“成功人士”身份 使用“陌陌”“探探”等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聊天交友 取得信任后引诱其在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1] - 犯罪过程演绎了建立人设、寻找目标、培养感情、诱导投资、收割离场的完整剧本 前期让被害人小额获利 再引诱大额投资 最终通过限制提现等方式将钱款占为己有[1][3] 具体案件与判决 - 林某等人在某外国“DIP园区”“绿洲园区”等地成立“东傲集团” 搭建虚假网络投资平台 从国内招募大量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1] - 被告人甘某华、魏某、冯某国、冯某、叶某娇、薄某刚、曲某峰任该集团业务团队组员 赵某任该集团人事专员[2] - 该集团以上述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2] - 法院认定八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参与时间等因素 均认定为从犯 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2] 案件性质与打击行动 - 该案系通过国际警务合作、联合行动等方式赴境外开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中的一起典型“杀猪盘”案件[3] - 此类婚恋“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给被害人情感和财产造成双重打击[1][3]
清查非法建筑,遣返多名嫌犯,中缅泰持续清剿电诈窝点
环球时报· 2025-12-04 06:39
多国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 - 中国、缅甸、泰国三方深化合作,持续打击电诈网赌跨境犯罪活动,并于12月1日至4日分批次将涉案中国公民遣返回中国[1] - 缅甸政府近期加大打击力度,代总统敏昂莱于11月16日将网络诈骗定性为“国家公害”,并联合中国成立专项工作组,对KK园区和水沟谷地区实施大规模清查[1] - 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国于11月14日召开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部级会议,各方同意开展联合行动,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并加强信息共享[3] - 全球合作打击网络诈骗国际会议将于12月17日至18日在泰国曼谷举行[4] 打击行动的具体进展与成果 - 截至12月1日,KK园区内600余栋非法建筑中已有超200栋被夷为平地,水沟谷地区有100多栋违章建筑被查封[2] - 水沟谷地区的清查行动已抓捕上千名非法入境缅甸的外国公民,并缴获包括数千台电脑、上万部手机、百余台“星链”装置及数十台路由器在内的大量设备[2] - 泰国方面于11月初对边境地区手机信号塔及信号覆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运用无人机进行空中信号监测,排查通信安全风险[2] - 11月23日至29日,泰国警方在线平台共报告了6533起相关案件,较前一周减少了392起[2] 诈骗团伙的运作模式与历史 - 相关诈骗团伙约于2015年前后活跃于东南亚多国,后趁缅甸内部冲突,经泰国边境渗透入境,逐步控制克伦邦缅泰边境地区并形成完整产业链[3] - 其运作模式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发布“高薪招聘”诱饵,将求职者骗至园区后强迫从事诈骗活动,并利用跨境服务器搭建虚假投资平台,借加密货币洗钱[3] - 受害者不仅遭受经济损失,部分被困人员还面临非法拘禁及暴力伤害[3] 区域合作机制与未来计划 - 在六国部级会议上,泰国提议成立一个由六国组成的特别工作组,以打击区域网络诈骗,并敦促邻国进行实时数据共享和协调打击[3] - 各方表示将共同开展多国联合打击行动,并持续开展涉诈人员遣返移交工作[3]
深挖偷渡案里遗漏的诈骗犯罪:名为“当水电工”实为偷渡境外“搞诈骗”
中国新闻网· 2025-10-22 08:58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演变 - 朱某某于2023年2月中旬,经王某某邀约,伙同朱某林、向某某从云南省丘北县出发,非法偷渡至缅北果敢老街,其辩称目的是从事“水电工作”,月收入可达1万元到2万元 [1] - 公安机关最初以偷越国(边)境罪将朱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2] - 惠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发现朱某某供述存在反复,前三次讯问称独自偷渡,第四次在证据面前承认认识同伙但否认结伙,第五次才供认事前合谋,认为其行为反常可能隐藏其他犯罪动机 [3] -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建议调取三名同案犯的讯问笔录,以核实朱某某的工作背景 [3] - 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朱某某结伙偷越国境,且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应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3] - 惠水县检察院以两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但一审法院仅认定偷越国(边)境罪,认为指控诈骗罪证据不足,于2025年2月21日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 - 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诈骗罪不予认定错误,朱某某在境外诈骗窝点的实际时间从2023年2月下旬持续至2023年11月下旬被接回,约9个月,导致量刑畸轻 [5][6] - 2025年3月7日,惠水县检察院提出抗诉,黔南州检察院通过调取同案犯判决书、沟通及检索类案,进一步坚定抗诉意见 [7] - 二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官运用逻辑与经验法则,分析朱某某关于收入、工作地点、偷渡目的等辩解的反常之处,并详细阐释采信同案犯指认的合理性 [7] - 二审法院采纳抗诉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意见,撤销原判,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7] 检察机关的侦查与论证方法 - 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卷宗和多次讯问记录的矛盾点,发现朱某某有意割裂与同村三名同案犯的关联,从而锁定进一步调查方向 [3] - 通过退回补充侦查,跨省(湖北、吉林、广东)调取同案犯笔录,以核实关键事实 [3] - 在抗诉和支持抗诉过程中,上级检察院通过调取其他地区判决书、与同案犯承办人沟通及检索类案判决,来夯实证据链和法律依据 [7] - 二审庭审中,检察官重点运用常识、常情、常理分析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并整合全案证据进行驳斥 [7] - 针对同案犯指认,检察官结合其改变供述的时间节点和外部原因,详细论证指认的合理性,以引导法院正确采信证据 [7] 法律适用与定罪依据 - 案件定罪的关键法律依据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7] - 根据相关规定,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且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应当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3] - 二审法院最终依据上述法律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朱某某实行数罪并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