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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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 关于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4
鉴于以上情况,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公司于2025年7月7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董事兼 副总经理韩猛先生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李月杰先生无法履职期间,特指定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先生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 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 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八十二 ...
突发!A股公司瑞斯康达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超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7 18:57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每经编辑|黄胜 7月7日晚间,瑞斯康达(603803.SH,股价9.55元,市值40.58亿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审。上述事项与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的稳定性,公司指定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22973159 6月24日,瑞斯康达发布公告,就上交所发出的2024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进行回复。上交所问询主要聚焦于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下滑、存货管理以 及应收账款等关键财务指标,瑞斯康达逐一解答。 上交所关注到瑞斯康达2024年营业收入13.82亿元,同比下降14.99%,净利润约-1.22亿元,连续两年亏损超过1亿元。其中,主要产品传输类设备、宽带网络 类设备的收入分别下降17.54%、41.13%,毛利率分别减少9.07个百分点、5.91个百分点。 瑞斯康达表示,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主要是由于国内通信行业整体建设放缓,产业升级和技术演进导致市场格 ...
退市整理期,高管被批捕!
新华网财经· 2025-07-05 19:13
公司高管涉案情况 - 公司副总裁宁鸿鹏、曹成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1] - 公司已停止上述人员工作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进行调整[2] - 宁鸿鹏历任公司集装箱公司经理、业务处处长、总裁助理等职 200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9] - 曹成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曾任行政保卫部副经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等职[10] 公司财务造假及处罚历史 - 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通过与大连和境、上海银鸿等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7] - 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报 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2年至2024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8] - 宁鸿鹏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曹成被处以100万元罚款[7] 后续宁鸿鹏、曹成再被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8] 公司退市进程 - 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 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8] -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自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8] 监管政策背景 - 新"国九条"颁布后 监管部门增强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坚持"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4] - 公司相关责任人无法因退市逃避责任 一并受到严惩[5] 公司经营状况声明 - 公司表示高管涉案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2]
严打上市公司违规披露,公安部公布5起犯罪典型案例
证券时报· 2025-03-28 18:23
3月28日,公安部公布了5起上市公司犯罪典型案例,均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 为。 具体案例包括: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及相关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浙 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及相关人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山东某股份有限 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东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新疆某股 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一是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及相关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经查,北京某 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该公司筹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亿元,为满足债券 发行业绩要求,时任公司董事长宋某和其他高管人员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提前确认收入、虚构回款掩盖亏 损、虚增商誉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在2018年年报中对外发布,共计虚增商誉2.14亿余元,虚增收入4.67 亿余元,虚增资产6.48亿余元,虚增利润6.58亿余元。另经侦查发现,审计会计师朱某军、刘某军在上述 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明显异常现象,仍指导该上市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并销毁询证函掩盖合同造假事实, 涉嫌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