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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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深度研究:高质量发展增量政策对金融行业影响解析
太平洋证券· 2025-07-06 23:18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5月7日一揽子金融政策出台有现实意义,央行、金监局、证监会政策紧密协同且各有侧重;汇金类“平准基金”等三级缓冲夯实市场底部,推动资本市场转型;重大资产重组新规打开并购重组蓝海;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意见推动行业回归本源;扩大股权投资服务新质生产力,中长期有望带来增量资金[4][5][6][7][8]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总论:一揽子金融政策出台的背景与解析 - 政策出台时间点考虑内部因素、外部冲击、政策协同和历史镜鉴,内部因素包括内需疲软与风险预防,外部冲击有贸易壁垒和国际资本流动逆转压力,政策协同旨在破解单一政策效能衰减[10][12][13] - 央行延续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扩总量、降价格、调结构,降准释放流动性,下调政策利率,增加再贷款额度等[18][21] - 金监局化解存量风险,侧重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房地产融资制度,支持企业发展,扩大险资投资试点,调降风险因子等[22][24] - 证监会巩固市场向好趋势,提高质量和回报,明确类“平准基金”作用,出台重大资产重组新规,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25][27] 类“平准基金”的意义 - 类“平准基金”落地使稳市操作向常态化机制转型,推动资本市场由“政策市”向“制度市”转变,形成三级缓冲夯实市场底部[5][30] - 海外实践案例证明平准基金能在短期内应对突发性冲击,平抑市场恐慌情绪[31] - 中国版类“平准基金”融合优化国际经验,资金来源多元化,操作形式以增持ETF为主,有合适的操作机构和退出机制[35][36] 资产重组新规:打开并购重组蓝海 - 重大资产重组新规完善“并购六条”,四个“首次”和两个“强化”打开业务蓝海,包括分期支付机制、简易审核程序、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求和私募基金“反向挂钩”[6][40] - 分期支付机制提高交易灵活性,降低估值风险,类似海外Earn - out协议[41] - 简易审核程序扩大适用面,简化审核流程,提升交易效率[43][46] -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求提高监管容忍度,利于产业资源整合[47] - 私募基金“反向挂钩”优化退出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私募积极布局早期项目[51][55] - 并购“六条”后并购重组市场活跃,案例数和交易额激增,拉动配套融资,“并购 + 承销”联动效果显现[60] - 券商并购重组业务收入占比低但有提升空间,将成为突破同质化竞争和获取增量收入的蓝海业务[65] 公募高质量发展意见:受影响最大的回归本源 - 公募基金行业纲领性文件强调以“投资收益”为核心,强化利益一致性,校正目标偏差[70][72] - 业绩基准缺乏实际约束力,主动权益性基金跑赢基准占比不佳,部分基金存在问题[73][78] - 考核机制突出重回报、长周期,涵盖基金公司、高管和经理三个层次,注重中长期收益[79][80] - 强化业绩基准约束或带来金融股增配,主动权益性基金对金融股持仓缺口大,中期有望改善[81][84] - 浮动费率机制践行长期回报导向,与持有期和超额收益挂钩,影响基金经理薪酬[85][88] - 公募基金费改第三阶段或7月开启,代销业务短期承压,长期有望稳健发展[90][91] - 公募基金新规促进行业回归本源,短期内或加剧行业分化,对券商代销业务有短期压制,投顾业务有望加速发展[92][93] 扩大股权投资: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 - 提升险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调降股票投资风险因子,中长期有望带来约6759亿元增量资金[97] - 扩大AIC设立主体和试点范围,助力科技金融发展,新增多家AIC,聚焦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98][100] - 一揽子金融政策带来政策红利、投行业务机遇和资管转型支持,利好券商经纪、两融、自营等业务,推动资管转向“回报导向”[101][103]
媒体视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
证监会发布· 2025-05-17 21:31
由于提供的文档内容仅包含来源信息而未涉及具体公司和行业内容,无法提取关键要点或进行分组总结 建议提供包含实质性分析内容的完整文章以便进行专业解读 [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落地!主要修改内容涉及这六项
北京商报· 2025-05-16 21:3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深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 主要涉及六项内容调整 [1][2][3] 具体修改内容 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 - 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 分期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首期发行结束起算 [1] - 计算重组上市等指标时需合并各期股份 允许选择业绩补偿或分期支付+业绩补偿方式履行承诺 [1] - 后续分期发行不再重复审核 通过信息披露和中介核查强化监管 [1] 财务状况与关联交易监管 - 放宽监管标准 从"改善财务状况"调整为"不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 [2] - 关联交易要求调整为"不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重组简易审核程序 - 适用简易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 证监会5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决定 [2]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规则 - 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设置6个月锁定期 构成收购的适用18个月锁定期 [2] - 被吸并方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 [2] 私募基金参与并购重组 - 实施投资期限与锁定期"反向挂钩" 投资满48个月可缩短锁定期 [2] - 第三方交易锁定期从12个月缩至6个月 重组上市中非控股股东锁定期从24个月缩至12个月 [2] 公司法适应性调整 - 删除"监事"表述 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同步更新条款文字表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