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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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能订立口头协议、月结工资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4 22:28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与特征 - 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 -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不得按月结算 [6] -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与劳动关系认定 -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 - 建议留存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 [3] -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劳动关系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凭证 [4] - 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 非全日制用工的解除与试用期 - 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8] -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8] - 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9] 折旧与摊销的资产范围 - 折旧负责实物资产,如在使用中会磨损消耗的固定资产 [13] - 摊销负责无形资产(如专利权、注册商标、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长期待摊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 [13][14] 折旧与摊销的时间规定 - 折旧分摊时间依据资产类型,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例如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电子设备3年 [14] - 摊销通常按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效期进行,无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14] - 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开始计提 [14] - 摊销从取得无形资产的当月起开始 [14] 折旧与摊销的计算方法 - 摊销必须平均分摊,按成本除以摊销年限,保证各年度金额均衡 [15] - 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如缩短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5] - 对于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在投入使用当年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 [15]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能参加工伤保险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9 17:15
非全日制用工政策要点 - 核心定义: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 - 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3] - 试用期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 - 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 薪酬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7] - 工伤保险: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要点 - 核心观点:为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提供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12] - 政策窗口期:优惠有效期从2026年1月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14][28] - 适用条件: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需在1年内在同一城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且出售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 [14][15][16] - 退税金额计算: - 情形一:若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等于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 [19] - 情形二: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按公式计算:(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 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1] - 金额认定标准: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金额以房屋成交价格为准 [21][22] - 申请材料:需填报退税申请表,并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交易合同,以及新购住房(新房或二手房)对应的交易合同与权属证明复印件 [24][25] - 申请地点: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6] - 政策延续历史:该政策于2022年首次出台,执行至2023年底;2023年第一次延续至2025年底;2026年第二次延续至2027年底 [27][28]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6 17:04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 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1] 劳动合同协议形式 -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 - 建议留存约定时的有关资料[2] 劳动关系认定凭证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3] -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证件[3]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3] - 考勤记录[3]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3] - 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 多重劳动关系 - 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4] -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4] 工伤保险缴纳 - 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时,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5] 用工试用期与终止 - 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6] -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6] - 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 工资支付标准 -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6] -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6] 医疗服务增值税优惠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11] - 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经登记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机构[11] - 医疗服务是指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制定的指导价格为就医者提供规范服务[11] -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规范服务也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13] - 该免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4] 扫码开票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开票功能扫描销售方二维码[16] - 销售方二维码分为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两种类型[17] - 基础信息二维码包含销售方基础信息可长期使用购买方扫描后48小时内可引用信息开票[17] - 交易信息二维码由销售方填写交易信息后生成动态二维码购买方72小时内扫码可自动开票[17]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有这些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08:46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 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1] 劳动合同与协议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2][3]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 建议留存约定时的有关资料[5] 用工终止与报酬 - 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 -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5] -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5] 劳动关系认定凭证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6] -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服务证明证件[6]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记录[6] - 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6] - 其中工资凭证 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6] 工伤保险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时 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7] - 职工发生工伤时 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7] - 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参保人员符合条件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包括在省外居住半年及以上或需转诊至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11]
非全日制员工能与多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1 08:47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 以小时计酬为主要形式 [1]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1]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1]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 劳动者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3] -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 [3]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就业时 各用人单位应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3] - 职工发生工伤时 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 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与终止 - 不得约定试用期 [4] - 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4] - 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5]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6 08:54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 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 工伤保险规定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以上单位就业时 各用人单位应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3] - 工伤发生时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 劳动合同形式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 但建议留存约定时的有关资料 [6][7] - 未签劳动合同时 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 工作证件 招工记录 考勤记录等材料认定劳动关系 [8][13] 薪酬支付标准 -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10] -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