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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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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注的这些社保问题,权威解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5 16:4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Q1 社保卡状态显示封存,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信息中心: 如果社保卡状态为封存,可到社保卡服务机构网点、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社保卡"跨 省通办"等线上服务渠道 启用社保功能 , 金融功能 需要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进行 激活 。 Q2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司: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 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工伤保险条 例》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了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 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 ...
减少行政行为重启带来的维权成本
人民日报· 2025-05-22 05:59
日前,司法部发布第七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该批典型案例 共5个,均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不同情形作出变更决定,体现行政复议高效监督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 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对于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适用变更程序直接作 出新的行政行为,能够避免行政行为重启给申请人带来维权成本的增加。 某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公司运营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膜柱下的一根水管爆 裂,经过15分钟的抢修,设备恢复正常,但部分未完全处理的渗滤液外流。次日,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采 样监测,显示其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便对该公司罚款10.7万元。公司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 议。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款金额是否合法适当。此案中行政 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没有充分考虑某公司违法行为持 续时间、积极整改的态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 于处罚幅度不适当。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对处罚幅度进行了合理调整,将罚款金额由10 ...
司法部发布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05-21 19:56
无论是作出行政行为,还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赖某不 服福建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中,当地人社局因认为申请人不符合"上 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申请人因公外出培训后需返回公司值岗的 事实,直接认定申请人属于工伤,让伤者得到及时救济,推动工伤保险制度效能充分彰显。 法律、法规和规章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基本依据。行政机关应当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 选择正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在"李某不服江苏省某市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履 职答复行政复议案"中,行政机关在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未适用法律依据而是直接适用了工作规范 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变更决定直接对该行政行为进行纠正,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 规范运行。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司法部21日发布5件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均为行政复议机关适 用不同情形作出变更决定,体现行政复议高效监督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 要作用。 在"某公司不服云南省某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 ...
这4个社保谣言,你能识破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7 19:2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重庆税务 来源重庆税务 作会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费由职工个人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 时缴纳,职工个人无须缴 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 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 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退休当月即可领取养老金 这个说法不对。 参保人员从审核通过 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 领取基本养老金。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6 08:54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 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 工伤保险规定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以上单位就业时 各用人单位应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3] - 工伤发生时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 劳动合同形式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 但建议留存约定时的有关资料 [6][7] - 未签劳动合同时 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 工作证件 招工记录 考勤记录等材料认定劳动关系 [8][13] 薪酬支付标准 -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10] -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10]
商业险理赔后,用人单位可据此免除部分工伤赔偿吗?
人民网· 2025-05-14 09:12
2018年1月,郑某到某空调维修中心从事空调维修工作,每月按时领取工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 同。2020年4月,某空调维修中心为郑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保额为20万元。2020 年11月3日,郑某在维修空调时意外身亡。 因劳动关系认定产生争议,郑某近亲属王某及郑小某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确认双 方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某空调维修中心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经一审、二 审,法院均认定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9月,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郑某为工亡。某保险公 司于2021年12月批准支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保险金,王某取得该20万元保险金。 2022年5月,经王某申请劳动仲裁,某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空调维修中心向王某支付丧葬补助金、一 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87万余元。因不服该裁决,某空调维修中心向凌河区法院起诉,要求在承担给付 丧葬补助金及工亡补助金范围内扣除某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20万元理赔款。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认定员工在获得商业 保险赔付后,仍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赔工伤赔偿。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 ...
本月起三类特定从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辽宁日报· 2025-05-13 09:46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自今年5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 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的离校2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等见习人员也能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用人单位 应当为其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项新政策究竟能带来什么改变?又将如何保障特定从业人员权益?"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特定从 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难以确定的,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 工资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徐晓欢说,针对实习学生等没有劳动报酬的特定 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申报。特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 上下限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执行。 根据办法要求,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费的,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补缴后,工伤保 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我们给予特定从业人员工伤权益保障,既有助于增加劳 ...
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7 22:4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工伤保险费由职工个人缴纳吗? 问 不是的! 工伤保险费 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 职工个人无须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 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问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了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的权利。 对于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的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 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10.7亿人
快讯· 2025-05-03 18:43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10.7亿人 金十数据5月3日讯,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数据,截至3月末,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 保人数分别为10.71亿人、2.44亿人、2.97亿人,同比分别增加442万人、256万人、271万人。 作为"新型 工伤保险"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地区持续平稳实施。截至3月末,外卖骑手、网约车司 机等平台从业人员参保超过1104万人。 ...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八批)——工伤保险待遇专题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4-30 17:13
工伤保险认定标准 - 工伤认定应重点围绕工作原因进行 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是辅助要素 在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可作为参考依据 [15] - 对于居家办公人员 如有证据证明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 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工伤认定 [15] - 工作原因认定需综合考虑是否属于工作安排 是否履行工作职责 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等因素 [15] - 工作时间认定包括法律规定时间 劳动合同约定时间 临时指派任务时间及加班时间等 [15] - 工作场所认定包括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区域 特定工作涉及的外部区域 以及多个工作场所间的合理区域 [16]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 -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覆盖项目中所有职工 建筑企业应对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17] - 社保基金支付待遇以报备人员为准 但未及时报备人员若实际参与施工且能确定劳动关系 仍应支付待遇 [17] - 建筑企业未及时报送参保名单不能成为社保机构拒付待遇的理由 [17] - 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人员伤亡 需经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18] - 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认定工伤 [18] 冒用身份参保问题 - 冒用他人身份入职被认定工伤后 若用人单位已足额缴费 法院应支持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9] - 单纯冒用身份入职不构成骗取社保待遇 但需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意思表示真实 [19] - 冒用身份的法律责任应根据主观过错 损害结果等因素适用不同法律规范认定 [20] 工亡待遇认定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其近亲属享受工亡待遇需证明死亡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 [21] - 因果关系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负责 申请人应配合调查 否则承担无法认定风险 [21] - 诉讼中社保部门对不予认定工亡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22] - 申请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而社保部门否认因果关系又无证据的 法院可依据现有证据认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