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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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链条监管 食品安全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新华网· 2025-10-26 14:42
食品安全法实施成效 - 食品安全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1] - 近五年来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2] - 法律实施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和增强人民群众信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 监管体系与标准建设 - 国家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93项,涵盖日常消费的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涉及各类食品安全指标2.3万项[2] - 建立多部门多领域合作的标准审查机制,为全链条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2] - 推动全国309.8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115万名食品安全总监、949万名食品安全员[3] 重点领域监管措施 - 全国93.1%的中小学建立了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监督[3] - 全国16万余名责任督学每月进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导[3] - 各地共投入103亿元改善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提高至98.5%[3] 执法检查与未来工作方向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至9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第四次执法检查[1][2] - 检查范围覆盖食品企业、网络平台、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等场所,并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小作坊、食品摊贩进行暗访[2] - 报告从八个方面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包括凝聚监管合力、加大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新业态监管等[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人民日报· 2025-09-13 05:55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要求运输经营者取得准运证并具备专用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1] - 明确发货方、收货方及承运方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的查验、核验和标识使用等具体责任与义务 [1]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及清洗凭证等单据 [1] 监管范围与罚则 - 在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将其纳入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同等严格的监管范畴 [1] - 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 对无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行为 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2] - 对伪造单据或未履行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 设定了警告及拒不改正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2] 实施与细则 - 本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决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 重点液态食品的具体目录及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 将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根据此决定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新华社· 2025-09-12 2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 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9月12日 ...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19:30
修法背景与意义 -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制定 2015年全面修订 2018年和2021年两次修正 此次修法聚焦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两个突出问题 [2] - 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完善法律制度 补齐监管短板 为相关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2][3] 主要修改原则 - 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合理规定许可适用范围 [4] - 加大处罚力度 对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5]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 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 要求具备专用运输容器 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依法取得准运证 [6] - 明确发货方 收货方和道路运输经营者义务 包括查验核验义务 运输容器喷涂食品专用标识 按规定使用并及时清洗容器 严禁装运非食品物质 [6] - 要求制定配套管理规定和重点液态食品目录 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6] - 对未取得准运证 伪造运输记录和清洗凭证 未履行查验义务等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7] 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 - 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注册管理和生产要求 [8] - 生产企业需按照注册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违法生产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实施准备工作 - 国务院有关部门需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具体管理规定 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及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措施 [9] - 加强各部门执法协作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 提升执法效能 [9] - 开展法律宣传解读 确保执法部门 企业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规定内容 [9] 实施时间安排 - 修改决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