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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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高温劳动保护措施
郑州日报· 2025-05-27 08:33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 须按每人每工作日15元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 - 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6月至9月 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 不得以实物或证券代替 且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 特殊群体保护措施 - 政策明确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1] - 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时须明确高温劳动保护内容 将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1] 高温作业安排要求 - 用人单位应根据当日预报气温调整作业 采取轮换作业 错峰作业或避开高温时段方式 [2] - 无法调整工作时间时需减轻劳动强度 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增加休息频次 [2] -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露天作业 [2] 劳动防护保障措施 - 用人单位须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暑降温饮料及保健药品 [2] - 市人社局将联合多部门加强对建筑 交通 物流 电力 通信 环卫 餐饮等行业的高温权益保障执法检查 [2] 劳动者维权渠道 -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窗口或12333热线投诉维权 [2] - 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 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