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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项目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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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中信证券被书面警示,事关一IPO项目
梧桐树下V· 2025-06-07 11:22
| 。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管函 | 2025-06-06 | | --- | --- | | 。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2025-06-06 | | 关于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晶晶、景奕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2025-06-06 | | 关于对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许如柏、李勇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2025-06-06 | |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2025-06-06 | 文/梧桐兄弟 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函,对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品 品、景奕博,对保代陈禹达、王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3年5月25日,深交所受理了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的申请。该IPO项目的保荐机构、审计服务机构分别为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辉芒微曾两度申请IPO。公司在2021年12月申请科创板IPO,但2022年1月7日,辉芒微被抽中现场检查,并于同年1月21日撤回申请文件。之后,辉芒微"改道"申请 创业板IPO, ...
国泰海通容诚所被通报批评 中鼎恒盛IPO项目多宗违规
中国经济网· 2025-05-27 15:02
核心观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证券及相关当事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给予纪律处分,主要涉及中鼎恒盛IPO项目中的多项违规行为 [1] - 中鼎恒盛在IPO过程中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财务信息可靠性问题、研发费用不规范、收入确认不规范、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对赌协议披露不完整等问题 [2][4][5][7][9]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及保荐代表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核查过程中存在多项程序执行不到位、核查意见不准确的问题 [3][6][8][10] -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中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15] 财务数据问题 - 2020年和2021年公司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分别为1.39亿元、5.29亿元,净资产分别为0.64亿元、3.95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0.61亿元、1.2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14亿元、0.32亿元 [1] - 2020年公司母公司单体报表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理账前后差异率分别为43%和36%,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差异率分别为20%和24% [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0.65亿元、1.20亿元、1.47亿元和1.84亿元 [2] - 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为1220.68万元 [4]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隔膜压缩机销售收入分别为0.60亿元、1.27亿元、2.19亿元和1.3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90% [5] 内部控制缺陷 - 公司存在转贷、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1] - 公司对报告期内部分原始业务资料进行重新制作,对2020年至2022年6月的财务核算进行重新整理 [2] - 公司存货理账未依据原始业务单据,而是由仓库人员制作且仅由仓库人员审核的出入库单 [2] - 2022年公司共开展10个研发项目,其中7个项目存在研发信息不匹配的情形 [4] - 公司存在将2021年领用的研发材料通过手工调整为2022年研发领料等不规范情形 [4] 收入确认问题 - 公司存在零件未完整发货即确认设备收入的情形,2021年、2022年涉及金额分别为230万元、2823.75万元 [6] - 公司部分委外验收设备存在两份验收单但未充分说明其合理性,2021年、2022年涉及金额分别为969.47万元、220.07万元 [6] - 公司部分验收单系复印件或扫描件、客户未盖章或未签署验收时间 [6] 资金占用与股东核查 -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克钦、杨瑞杰占用公司资金6754.31万元,主要用于个人股票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归还个人贷款等 [7] - 罗克钦向公司间接股东张某转账300万元,张某将该笔资金通过芜湖喜粤新媒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向公司出资 [7][13] - 关键岗位人员任继伟、黄琰与自然人之间存在的大额资金往来净流出合计1100.60万元 [7] 对赌协议披露 - 公司A轮、B轮融资相关投资协议涉及对赌回购条款,A轮投资方享有效力恢复条款等 [9] - 公司与投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中还明确约定了A轮投资方单独享有的业绩承诺条款,以及两轮投资方享有优先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其他特殊权利条款 [10] 公司股权结构 - 罗克钦直接持有公司14.08%股权,通过其控制的四川钦能控制公司16.83%股权,通过芜湖中鼎控制公司8.55%股权,合计控制公司39.47%股权 [16] - 罗克钦配偶王郡疃通过芜湖中鼎间接持有公司4.71%股权 [16] - 杨瑞杰直接持有公司7.66%股权,通过其控制的北京俊杰控制公司1.93%股权,合计控制公司9.60%股权 [16] - 罗克钦、王郡疃、杨瑞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49.07%的股权 [16] 发行计划 - 公司原计划发行不超过29,704,5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17] -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00,308.60万元,用于隔膜压缩机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多个项目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