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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
券商中国· 2025-09-27 10:29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债券回购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一,此举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1] - 开放债券回购业务有利于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1] 投资者范围扩大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 [2] - 可参与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2]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合规情况下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 [2] 业务机制与国际接轨 - 业务模式加强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 [3] - 采用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 [3] - 机制设计与国际主流回购实践接轨,有助于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 [3] 过渡期安排与风险管理 - 为便利已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设置12个月过渡期,期间仍可按原模式开展交易 [4] - 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 [5] - 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 [5]
进一步开放!三部门: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时报· 2025-09-26 20:54
政策核心与意义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债券回购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一,此举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1] - 开放债券回购业务有利于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1] 参与机构范围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投资者 [2][3] - 可参与的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3] - 在合规情况下,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回购业务提供服务 [3] 业务机制与国际接轨 - 公告加强了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的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 [5][6] - 采用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权责关系更清晰、违约处置更便利,更符合境外投资者的交易习惯 [6] - 为平稳过渡,已开展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在公告实施之日起有12个月的过渡期,期间仍可按原模式交易 [6] 风险管理与操作安排 - 政策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原则,将对境外投资者开展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 [8]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业务的境外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进行交易 [8] - 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管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