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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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1-14 17:26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体情况 -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5.2%,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5] - 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20.8%,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 [10] - 生物质发电量209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4] 各省(区、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 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四川、云南、青海三省完成超过70% [5] - 山西、湖北和重庆3个省(直辖市)未完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0.3、3.0、1.9个百分点 [5] - 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5] -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的1个、40%-80%的8个、20%-40%的22个 [5] 各省(区、市)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 北京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宁夏6省(自治区)完成超过30% [10] - 山西省未完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相差0.6个百分点 [10] -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的22个、10%-20%的7个、5%-10%的2个 [10] 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 2024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9%,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西藏利用率最低为83% [13][16] - 2024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6.8%,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西藏利用率最低为68.6% [13][17][20] - 2024年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0%,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13][21] 特高压线路可再生能源输送 - 2024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705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4008亿千瓦时,同比提高22.2% [22] - 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6.8%,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 [22] - 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线路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50.5%,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线路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100% [22][26] 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 浙江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1709亿千瓦时,占比25.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24] - 四川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2980亿千瓦时,占比74.5%,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24] - 甘肃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931亿千瓦时,占比53.3%,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25] - 青海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813亿千瓦时,占比77.2%,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 [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 2025-07-14 09:46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 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需按此进行考核评估 [2] - 2026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需做好项目储备并优化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 [2] - 各省需结合新能源消纳需求,加强调节能力规划建设等配套措施,提高电力系统消纳和调控水平 [2] -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核算以本省级行政区域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以省级绿证账户购买省外的绿证为辅 [4] - 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需在当年完成,不再转移至2026年 [4] 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 2025年增设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3] - 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核算以绿证为主 [4] - 2025年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只监测不考核 [4] 实施与监管要求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将权重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 [4] - 2025年7月底前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权重分解实施方案 [5] - 2026年2月底前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 [5] - 电网企业需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输送和市场交易 [5] -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需对监管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开展监管 [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按季度跟踪监测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落实情况 [6]
两部门: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在当年完成 不再转移至2026年
快讯· 2025-07-11 17:13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政策调整 - 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需在当年完成 不再允许转移至2026年 [1] - 消纳责任权重核算以本省级行政区域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 以购买省外绿证为辅 [1] - 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以绿证为主 [1] 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考核要求 - 2025年将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 - 对钢铁 水泥 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只监测不考核 [1] 政策实施方式 - 省级行政区域需建立绿证账户用于购买省外绿证 [1] - 政策明确区分了考核行业和监测行业的不同要求 [1]
两部门发布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快讯· 2025-07-11 17:10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政策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通知,明确2025年为约束性指标,2026年为预期性指标 [1] - 各省需根据2025年完成情况优化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并加强调节能力规划建设等配套措施 [1] - 西藏不参与考核,新疆仅监测 [2] - 湖北、重庆、山西三省未完成2025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差3.0、1.9、0.3个百分点 [2] 2025年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 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高为青海、云南、四川(70.0%),最低为福建(24.2%) [2] - 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高为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30.0%),最低为浙江(15.1%) [2] - 湖南、广西、甘肃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超过50%,分别为50.5%、50.8%、53.6% [2] - 上海、广东、重庆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较低,分别为10.7%、12.9%、10.8% [2] 2026年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 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预期值最高仍为青海、云南、四川(70.0%),最低为福建(25.2%) [4] - 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期值最高为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30.0%),最低为浙江(16.8%) [4] - 湖南、广西、甘肃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预期值进一步提升,分别为51.5%、51.8%、54.6% [4] - 上海、广东、重庆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期值小幅上升,分别为12.4%、14.6%、12.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