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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2
公司理财活动概况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苏州银行2025年第136期标准化结构性存款,期限2个月零24天,预计年化收益率1.05-2.05% [1][5] - 此前公司赎回2025年第48期结构性存款,收回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01,093元,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87天(2025年4月1日至6月27日)[2] -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目前已使用额度38,700万元,剩余额度1,300万元 [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40万股,发行价2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72亿元,已全部存入专户管理 [3][4]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800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建项目,拟投入8.7亿元,因项目建设周期导致部分资金暂时闲置 [4]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58亿元,净资产17.57亿元,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8,973万元 [5][7] 理财决策与影响 - 理财决策经董事会、监事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同意意见 [1][8] - 最近12个月累计理财收益588.76万元,占2024年净利润的2.58%,单日最高投入金额5.61亿元占净资产33.34% [8] - 理财资金会计处理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且不变更资金用途 [7]
西典新能: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5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长江晨道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7,272,000股,占总股本的4.5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已于2025年1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 - 长江晨道计划减持不超过1,616,000股(占总股本1%),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时间为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起3个月内 [1] - 截至2025年7月2日,长江晨道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1,615,700股(占总股本0.9998%),减持价格区间为34.12~41.66元/股,减持总金额60,842,297.74元 [2]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实际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 [2] - 减持完成后,长江晨道持股数量降至5,656,300股,持股比例降至3.50% [2] - 实际减持情况与计划一致,未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且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 [2][3] 股东基本信息 - 长江晨道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非控股股东、实控人或一致行动人,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 - 股东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均为IPO前取得 [2]
西典新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选择权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每持一股可获得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2] - 适用范围包括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涵盖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 [2][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以提案方式书面提名 [3] - 提名人需确保被提名人同意并披露其职业背景、兼职情况,独立董事还需提供资格与独立性声明 [3] - 候选人须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独立董事需额外声明无利益冲突 [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需报送证监会及交易所,交易所异议者不可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3][4]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4] - 投票有效性规则:超额投票无效,不足投票有效且差额视为弃权 [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分别计算且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4][5] 董事当选规则 - 按得票数高低排序,前N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者当选 [6] - 票数相同导致超额时:全部相同则重选,末位相同则前位当选后末位重选 [6] - 当选人数不足时,过半数者自动当选,剩余空缺通过三轮内补选完成,否则原董事留任并启动临时股东会 [6][7] 操作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提前公布实施细则 [7] - 选票需包含会议信息、候选人姓名、股东信息、累积票数说明,且不设反对/弃权项 [8] - 支持现场投票、委托投票及网络投票(按相关办法操作) [8]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8]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8]
西典新能: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核心要点 制度目的与法律依据 -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明确职责,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 - 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审计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内部审计定义为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设立独立内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3] - 内审部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需专职且不得在其他部门兼职 [3][6] - 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需具备专业能力并保持独立性 [3][4]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审计范围覆盖公司本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及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7] - 核心职责包括:评估内控制度有效性、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关注舞弊行为、检查重大事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 [8][9]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重点监控大额非经营性支出审批 [9] 审计权限与程序 - 可要求报送资料、审查账表财产、列席重大会议、制止违规行为、追究阻挠责任 [9] - 审计程序包括:制定计划→实施审查→提交报告→落实意见→后续跟踪 [10] - 需建立审计证据记录和工作底稿制度,档案保存期限依规管理 [11] 内部控制评价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说明审查范围、结论及改进建议 [12] - 重点评估大额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控有效性 [13] - 发现重大内控缺陷需立即报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须披露风险及应对措施 [14] 考核与奖惩机制 - 内控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及子公司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7] - 对审计成绩显著者提出奖励建议,对拒绝配合/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建议处罚 [18][19] - 审计人员违规将依法处分,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内审部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规定为准 [1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需同等程序 [12]
西典新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高管且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9][10]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制定投资方案、聘任高管、管理信息披露等17项核心职能[12] 董事任职与义务 - 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8][9] - 董事需履行忠实义务,禁止挪用资金、侵占财产、谋取商业机会等12项行为,违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承担赔偿责任[18][19] - 公司需保障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并支付参会费用,可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19] 董事会会议机制 -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2次,临时会议需在10日内召集,可由1/3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35][42] - 会议表决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56][62] - 允许传真方式表决,但年度股东会决议相关会议不得采用该方式[59][60]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签署重要文件、行使特别裁决权等11项职权,需承担对董事会报告及监管义务[30][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保管档案等职责,离任需接受审计并签署保密协议[32][34] 决策权限与执行监督 -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可由董事会直接决议,超出范围需提交股东会[13][65]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监督董事执行情况,全体董事共同监督经理层执行[70] 董事会基金与规则修订 - 董事会基金按净利润2.5%提取,用于会议费用、董事奖励等支出,由董事长审批[72][73] - 规则修订需董事会拟草案并经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78][79]
西典新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公司治理规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1][3]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2][3] - 控股股东关联方包括其控制的法人、自然人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其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 [4] 信息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6] -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或市场传闻影响股价时,相关股东需配合交易所及公司调查并澄清事实 [7] - 涉及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持股变动超5%的情形,或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需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 [10][11] 独立性保障 - 控股股东需确保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13][15][20] - 禁止共用银行账户、财务系统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不得要求公司违规担保或提供无商业实质的资金支持 [20][21] - 避免同业竞争及不公平关联交易,不得利用控制权牟取公司商业机会 [22][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控股股东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需遵守保密规定,禁止内幕交易 [12] - 转让控制权时需确保管理层平稳过渡,维持股权结构稳定 [30][31] - 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需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并承诺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解除前锁定股份 [16][17] 承诺与合规管理 - 控股股东承诺需具体可操作,若履约能力恶化需及时披露并提供新担保 [18]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涵盖重大信息范围、保密措施及内幕信息登记等 [32] - 不得通过调阅、报告等方式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告 [33][34] 其他行为规范 - 接受媒体采访或调研时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或进行误导性陈述 [35] - 需如实填报关联人信息,配合交易所及公司的调查并提供真实资料 [36][37] - 控股股东高管需督促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8] 附则 - 规范未涵盖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解释 [39][40][41]
西典新能: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涵盖经营性资金占用(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的界定与限制 [1][2] - 明确禁止关联方通过拆借、委托贷款、虚假票据等六类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3] 关联方管理规范 - 董事会秘书需制作并动态更新关联方清单,财务部门需核查支付对象是否在清单内 [2][7] - 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必须签订协议并履行审批程序 [3][9][19] - 独立董事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内审部门定期审计资金占用情况 [4][13][14] 资金支付程序 - 关联交易支付需经决策机构审批并签订协议,总经理按权限批准支付指示 [6][19][20] - 财务部门需审查支付依据是否符合决策程序,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双重审批后方可支付 [6][21][22] - 支付过程需严格遵守财务纪律,禁止未经审批或违背决议的支付行为 [6][20][23]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及高管协助关联方占用资金将面临警告、解聘或刑事责任追究 [7][24]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经济及法律追责 [7][25]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18] 制度执行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26]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 [8][26][28]
西典新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的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 [1]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且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仍需遵守25%的年转让比例限制 [2][3]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3]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3] 禁止交易期间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份 [3][4] -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信披违法受处罚/被立案期间至退市或恢复上市前,董事及高管不得减持股份 [4] 减持行为规范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并公告,披露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减持区间不超过6个月 [7] - 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遇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7]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 [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核查合规性 [5][6] - 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及持股信息,包括近亲属详情 [6][7]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开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数据 [7]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将面临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处分及公司内部处分 [9]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西典新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设立目的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 -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1] 人员组成要求 - 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5]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职工代表董事可参与 [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缺额需在60日内补足 [8][9] 职责权限范围 - 核心职能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10] - 具体职权涵盖财务检查、董事高管行为监督、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提案权及诉讼发起权 [10] - 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变更等 [11] - 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 [12] 议事决策机制 - 例会每年至少4次,临时会议可由2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17]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18]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20] 会议管理规范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保存期限为十年 [25]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6][2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22] 附则说明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处理 [29][30] - 条款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1]
西典新能: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苏州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章程 目 录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苏州西典机电有 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61794784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00,000 股,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