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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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无人驾驶“空中的士”来了!首条航线拟为:十朝文化园=紫金山
扬子晚报网· 2025-12-04 23:29
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4日,亿航智能的EH216-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在南京完成首次载人飞行,标志着南京低空经济发展的里程碑[2] 产品与技术规格 - EH216-S是一款已获中国民航局颁发“适航三证”的无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2] - 产品采用纯电力驱动,实现零排放,并通过4G或5G网络与地面指挥系统实时联动[7] - 飞行器大起飞重量为620公斤,机身长宽均为5.63米,高1.855米,可搭载2名乘员并预留18寸行李箱空间[7] - 最大航程为30公里,最快飞行速度可达130公里/小时,可实现十几分钟从市中心到郊区的通勤[7] - 采用分布式动力设计,配备16个相互独立的螺旋桨、多套飞控系统及十二组电池,单一或多个相邻螺旋桨故障不影响飞行安全[8] - 所有关键飞行部件均采用全备份设计,包括飞控系统、传感器、动力系统和电池[11] - 乘客体验反馈显示,其噪音和震动比一般航空器小,乘坐体验更佳[5] 应用场景与商业规划 - 运营方江苏万有低空飞行有限公司计划在南京开通低空观光航线,例如中山陵景区航线,游客可搭乘eVTOL俯瞰美龄宫、明孝陵等景点[2] - 具体规划开通“十朝文化园—紫金山”的城市空中交通航线,形成点对点观光航线,且价格将比直升机航线便宜[12] - 南京紫金山低空应用场景创新基地正式揭牌,将依托当地资源开发空中观景和航空研学等项目[14] - 未来南京将布局低空飞行器研发与运维基地,以进一步推动低空经济发展[14] 行业意义与专家观点 - 此次飞行被视为城市交通从平面走向立体的重要一步,是对地面交通的有效补充和升级[17] - 专家指出,华东地区在低空科技发展方面处于全国较为领先的地位,南京作为重要城市有望率先受益,为城市发展注入新活力[17]
无人机“黑飞”最高可罚5000元
齐鲁晚报· 2025-11-05 20:26
法规概述与实施时间 - 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该法规以省政府令第371号形式发布[1] - 该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 - 法规旨在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管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2] 行业背景与监管必要性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 - 截至2024年底 山东省经营性无人机及通航企业达1486家 实名登记无人机7.1万架 持证操作员1.81万人[2] - 由于飞行动态监管难、违法溯源难、违法成本低 无人机“黑飞”“扰航”事件频发 对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威胁[2] 法规结构与工作机制 - 《办法》共分为6章、39条 包括总则、工作机制、飞行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3] -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统筹协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3] - 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职责分工[3] 飞行活动审批与规范 - 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需按国家规定执行[4] - 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 应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4] - 已获批准的飞行活动 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 经确认后方可起飞[4] - 操控者需依法取得并随身携带相关许可证书、证件备查[5] - 飞行前需做好安全准备 检查无人机状态 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5] - 需实时掌握飞行动态 在需经批准的活动中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畅通 服从管理 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5] - 需按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5] - 操控微型无人机需保持视距内飞行[5] - 操控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需遵守国家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方面的规定[5] - 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飞行需开启并确保灯光系统工作正常[5] - 实施超视距飞行需掌握空域内其他航空器动态并采取避撞措施[5] - 受酒精、麻醉剂或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机[5] 明确禁止的飞行行为 - 禁止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6] - 禁止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其他涉密场所[6] - 禁止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公共场所秩序[6] - 禁止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6] - 禁止投放含有违法内容的宣传品或其他物品[6] - 禁止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个人财产安全[6] - 禁止危及他人生命健康 非法采集信息 或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6] - 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 或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6] 飞行避让规则与异常处置 - 无人机应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无动力装置航空器以及地面、水上交通工具[7] - 单架飞行应避让集群飞行[7] - 微型无人机应避让其他无人机[7] - 飞行发生异常时 组织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指令并按规定报告[7] - 法规明确了不明空情和违规飞行的处置程序和措施[7] - 对无人机和反制设备的相关专门性技术问题鉴定认定机制作出规定[7] 全链条监管与数据平台 - 强化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全链条、全方位、全周期监管[8] - 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 与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等系统联通[8] - 推动无人机生产、登记、飞行服务、监控警示等数据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单位之间共享利用[8] - 强化从设计、生产、销售、租赁到实名登记、投保的全链条监管措施[8] - 对空域划设、警示标志设置、限飞措施、反制设备的配备设置作出细化规定[8] - 对机场防控、大型活动防控等防控重点作出针对性规定[8] - 规定了公众举报等社会监督方式[8]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 给予警告或处1000元以下罚款[9] - 情节严重的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9] -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9] - 违规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9]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9]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亿航智能与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区达成战略合作
快讯· 2025-06-20 19:27
合作协议 - 亿航智能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打造低空经济示范区 [1] - 合作内容包括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等多个方面 [1] - 吉林省空天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亿航智能采购41架EH216-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 [1] 应用场景 - 采购的航空器将用于低空观光、城市应急响应、城市交通管理等场景 [1] - 合作旨在助力长春市建设低空经济发展高地 [1] - 项目将引领吉林省低空经济发展壮大 [1]
全球首批!这两家中国企业获准开展无人驾驶航空运营
观察者网· 2025-03-31 11:26
亿航智能资质突破 - 亿航智能成为全球首个获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OC)的企业 实现无人驾驶载人eVTOL完整商业运营资质 [1] - OC证书由中国民航局颁发 证明企业具备安全合规开展商业飞行的能力 可在指定区域提供商业载人服务 [1] - 亿航智能此前已获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标准适航证(AC)三大适航证件 累计完成超60000架次安全飞行 [1] 低空经济商业化进展 - EH216-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计划于2025年下半年开启规模化服务 重点布局低空观光旅游和城市空中通勤场景 [4] - 亿航智能与广深珠 合肥 太原西山 浙江文成 山东威海等地方政府及祥源文旅 西域旅游等企业达成合作 [4] - 低空经济六大试点城市为合肥 杭州 深圳 苏州 成都 重庆 这些城市具备经济科技和基础设施优势 [9] 行业竞争格局 - 小鹏汇天专注飞行汽车研发与低空出行生态 其"陆地航母"采用eVTOL技术 最大续航里程达300公里 [5] - 小鹏汇天计划与祥源文旅合作 在丹霞山 齐云山等景区构建低空游览示范样本 [5] - 零重力飞机工业致力于电动航空器研发 其ZG-ONE飞行器定位于低空旅游服务 已与祥源通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7] 政策支持与行业应用 - 国务院办公厅将"低空消费"纳入《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明确要求发展低空旅游 航空运动等消费场景 [9] - 北京华彬天星在密云机场常态化运营低空旅游 执飞潮河之旅 司马台长城等观光航线 [4] - 中通航翔与五大连池 天山大峡谷 阿尔山等景区合作开展直升机空中游览 黄山风景区探索无人机运输物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