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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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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底前,重型燃气车、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全面实行工况法
财经网· 2026-02-04 10:19
政策发布与目标 - 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编制《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 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 监管体系建设 - 2026年年底前 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将联合建立国家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 [1] - 国家级专家库将在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上公示 各地现场评审时可选择国家级专家 [1] 检验标准升级 - 2026年年底前 重型燃气车 重型汽油车 重型柴油车(含最大总质量14吨及以上车辆)将全面实行工况法检验 [1]
事关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网· 2026-02-03 12:47
政策发布 - 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 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1] 政策目标 - 政策旨在深入推进美丽蓝天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1] - 政策目标包括提升排放检验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1] 意见征集 -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1] -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1] - 征求意见稿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的“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1]
【西安】三部门联合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违法行为
陕西日报· 2025-12-10 07:07
专项整治行动概述 - 西安市三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至明年4月,旨在查处违法行为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 整治重点与监管方式 - 专项整治聚焦“重型货车”的“三不两改一黑”突出问题,具体包括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OBD系统,以及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篡改OBD和冒黑烟 [1] - 监管方式包括强化线索核查、联合执法检查、典型案例曝光,目标是实现全链条监管 [1] 组织架构与部门分工 - 三部门已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及开发区将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并建立工作台账 [1] - 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检验过程与报告真实性,依法查处伪造检验结果等行为 [1]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检验机构资质与技术能力,对情节严重者取消检验资格 [1] - 公安部门配合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 帮扶指导与能力建设 - 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各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帮扶指导,及时解决检验过程中的问题 [2] - 将通过“扫码入企”方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 - 将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以提升执法检查能力 [2]
沈阳点对点支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发展
辽宁日报· 2025-08-08 08:50
行业规范发展 - 沈阳市通过"问题导向+制度推动+技术赋能+帮扶提升"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规范发展 已对60余家存在数据异常问题的机构完成技术帮扶 [1] -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打好蓝天保卫战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支撑 [1] - 沈阳市搭建帮扶指导平台 组织行业协会组建专家技术团队 通过远程指导与实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点对点指导 [1] 技术帮扶措施 - 专家团队通过调阅数据 系统分析 实地查看 现场诊断等方式帮助机构精准识别异常问题 查找技术瓶颈 完善管理流程 [1] - 要求相关机构完善数据审核流程 提升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确保设备技术达标 系统功能合规 [1] - 保障检测数据真实 完整 可追溯 [1] 监管机制升级 - 沈阳市推动监管信息平台升级 完善远程监管和预警提醒 建立"异常预警+联动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2] - 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 对弄虚作假等违法情节严重的机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 [2] - 将被处罚机构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对完成整改的机构协助其开展信用修复 [2] 治理模式推广 - 沈阳市"执法+帮扶"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治理模式已在全省推广 [2]
★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部: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中国证券报· 2025-07-03 09:56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管理等全流程提出明确要求 [1] - 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按年度分行业制定,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列入名录 [2] - 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后,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同行业和相同种类温室气体管理 [2] - 生态环境部将加强统筹协调,对新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政策宣贯和专题培训,实现新纳入企业培训全覆盖 [2]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 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会导致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造成环境污染 [2] - 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篡改数据、伪造报告等手段弄虚作假,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空气质量改善 [3] - 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出具虚假报告、进行虚假维修的机构 [3] - 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机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资格 [4] - 生态环境部明确"情节严重"的5类判定标准,包括构成犯罪、两年内重复违法、涉及10辆以上车辆等情形 [4] -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遏制造假乱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