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家庭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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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搜狐财经· 2026-01-21 17:41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1][7][8] 增值税优惠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1][2] - 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同样免征增值税 [1][6] - 条件包括签订三方协议、向服务员发放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通过业务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6]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3] 房产与土地相关税费优惠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免征契税 [1][4]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1][4] 建设环节费用优惠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4] -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4] 政策适用机构与服务的定义 - 政策适用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4][5] - 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4] - 社区养老服务定义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4] - 社区托育服务定义为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4] - 社区家政服务定义为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 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5] 政策执行与监管要求 -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需留存相关备案回执、服务协议及服务证明等资料备查 [6] - 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或资料虚假 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 - 民政、卫生健康、商务、财税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 以保障政策落实 [6]
六部门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新华社· 2026-01-20 21:51
政策核心内容 - 六部门联合公告 延续实施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 [1] - 政策针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1] 主要税收优惠措施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1]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免征契税 [1] - 符合相关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1] 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1]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 -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 房产与土地使用税优惠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六部门: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搜狐财经· 2026-01-20 18:28
政策发布与执行期限 -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于1月20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1] - 该税费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 主要税费优惠措施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其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其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免征契税 [1] 其他费用减免措施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1]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 -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