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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enzhen Hello Tech Energy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 拥有多个经营场所分布在嘉安达科技工业园、鸿创科技中心等地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38.1356万元 股份总数174381356股 每股面值1元 [6][18] -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54.1666万股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50]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8]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48][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董事会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116][117] 业务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聚焦绿色储能电源领域 以提供安全便捷的绿色能源产品和服务为使命 [13] - 经营范围涵盖锂电池及配件研发销售、储能系统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制造等新能源全产业链 [5] - 经营宗旨为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同时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4] 股份管理规则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23] - 公司股份回购需符合特定情形 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等 [25]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后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可查阅公司章程、财务报告等文件 [34]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公司拒绝需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35]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43]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41]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经股东会审议 [47]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46] - 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须获2/3以上表决权同意 [82]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的股票 [46]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 [12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130] - 重大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131] - 独立董事应就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9]
华宝新能: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Hello Tech Energy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381,356元 [2] -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54.1666万股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50]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8]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109] - 独立董事需满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任职条件 [128]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锂电池及配件、充电器的研发与销售 [5] - 涉及新能源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 [5] - 业务涵盖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系统的开发与销售 [5] - 包括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5]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锂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的生产制造 [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4,381,356股,均为普通股 [21]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22]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 [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35]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4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84]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47]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8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 [46]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的股票发行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