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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来了!国务院,重磅印发
证券时报· 2025-09-11 16:53
试点方案总体批复 -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10个地区开展为期2年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 [1] - 方案实施旨在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支撑 [1] - 有关省级政府需承担主体责任,围绕深化要素协同配置、提升要素配置效率等目标推进改革,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开展差别化探索 [2] 技术要素改革 - 北京城市副中心方案提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研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用于研发投入的国有资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 [4] - 推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探索技术资本化,支持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鼓励开发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 [4] - 苏南重点城市方案支持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 [16] - 杭甬温方案有序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28] - 合肥都市圈方案鼓励试点单位科研人员或团队选择“先赋权后转化”新模式,可赋予其科技成果所有权不低于70%的权益,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 [42] - 福厦泉方案支持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 [56] 土地要素改革 - 北京城市副中心方案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鼓励用地混合布置 [5] - 结合城市更新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耕地,探索通过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 [6] - 苏南重点城市方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二三产业混合用地,鼓励推行新型产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建立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市场供应体系 [18] - 杭甬温方案改革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探索推行“限地价竞贡献”等方式,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 [30] - 福厦泉方案支持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方式,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支持厦门市、泉州市探索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58] - 多地方案均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6][18][31][44][59][72] 人力资源要素改革 - 北京城市副中心方案拓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探索纳入更多境外职业资格,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专业服务 [7] - 苏南重点城市方案实现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深化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 [20] - 杭甬温方案开展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 [32] - 福厦泉方案全面放开试点地区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进台湾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直接采认,扩大闽台职业资格、职称直接采认范围 [60] - 郑州市方案全面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 [73] 数据要素改革 - 北京城市副中心方案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研究大数据技术、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推进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9] - 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 [10] - 苏南重点城市方案推动试点地区政府各部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制定数据共享交换地方标准,探索数据要素确权、赋权以及市场化定价方式 [21] - 杭甬温方案协同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公共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凭证等制度,鼓励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数据融合开发 [34] - 福厦泉方案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支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数据港”,在厦门市建设国际数据枢纽港,推动国家部委数据回流共享 [62] 资本要素改革 - 北京城市副中心方案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支持整合公共信息与金融信息形成普惠金融数据库,探索建立并购基金,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同增效 [12] - 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合作,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支持优质合规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业务 [12] - 苏南重点城市方案创新区域资本供给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发续贷等产品,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子基金设立及管理方式 [22] - 杭甬温方案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深化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首贷户拓展等创新举措 [36][37] - 合肥都市圈方案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贷款规模,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实施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专项行动 [50] 资源环境要素改革 - 北京城市副中心方案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3] - 苏南重点城市方案支持试点地区企业积极参与电力、煤炭等领域国家层面交易平台建设,扩大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完善辅助服务市场 [24] - 杭甬温方案强化节能用能管理,开展用能预算化管理,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38] - 福厦泉方案健全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深入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65] 要素协同配置 - 北京城市副中心方案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 [14] - 苏南重点城市方案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25] - 杭甬温方案聚焦航天、航空、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探索“全要素精准直达最优项目”,健全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依据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方式 [39] - 合肥都市圈方案聚焦新型能源、人工智能、智慧轨道交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重点企业在绿色能源、新材料、空天、量子等领域探索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 [53] - 福厦泉方案聚焦新型能源、深海、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67]
推进金融机构参与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
北京商报· 2025-05-29 23:58
政策核心目标 - 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 [3] - 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3] - 市场化配置体系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竞争引导资源流向效率更高领域和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经济发展资源成本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 [6] 碳排放权交易 - 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 [5] - 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4] - 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衔接 [5][6] 用水权与排污权交易 - 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出让新增工业用水原则上应在用水权交易市场有偿取得 [4] - 加强排污权核定量与许可排放量衔接加快构建体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导向排污权核定技术体系推动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 [4] 金融支持体系 - 健全金融支持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1][4] - 推动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推动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相关担保业务统一登记公示 [4] - 金融工具介入有助于扩大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流动性有利于释放绿色发展制度性红利 [5] 市场机制建设 - 坚持市场化原则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生态产品价值 [6] - 依托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