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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补贴、“二选一”、设置不合理规则……平台竞争不能“薅商户羊毛”
人民日报· 2025-10-13 10:31
平台侵害商户权益的具体行为 - 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共同承担折扣补贴,例如果蔬超市商户在不知情下参加“商超果蔬红包”活动,一单总价180元需补贴顾客43元,其中商户承担34.25元[2] - 平台通过“调价助手”等功能未经商户同意直接修改定价,例如酒店标价500元被平台后台直接调整为400元或增加红包[5] - 平台以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商户签订“独家协议”进行“二选一”,违反反垄断法,某外卖平台曾因此在2021年受到行政处罚[3] 不合理平台规则与流量机制 - 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导致商户退货率居高不下,例如某服装店铺单日退货率达80%,影响店铺评分和平台推荐优先度[6] - 平台流量推广工具如“××直通车”诱导商户投入大量资金购买流量,某商户每月支出数千元,导致资金挤占产品品质投入[7] - 平台促销排名机制不透明,形成“流量依赖—流量焦虑—广告竞价—再投入”的恶性循环,流量边际转化率持续递减[7] 监管与规则的完善进展 - 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外卖平台企业,要求遵守电子商务法并规范促销行为,例如2024年7月约谈3家外卖平台企业[9]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施行,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10] - 平台优化规则减少对商户的“误伤”,例如淘宝天猫推出“真实体验分”,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款退货不影响商户评分[11] 行业影响与发展趋势 - 平台强制补贴和低价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部分商户可能降低商品品质来弥补补贴损失[2][9] - 平台经济具有经营主体和市场基础设施提供者的双重身份,与商户关系复杂,需要完善规则和监管创新[9] - 行业建议通过制度与技术驱动构建公平治理框架,例如设立商户议事代表机制和“诚信商户档案”制度[11]
平台竞争,不能“薅商户羊毛”(金台视线)
人民日报· 2025-10-13 06:10
平台经济现状与问题 -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连接千万商户与亿万消费者 [1] - 部分平台存在强制商户补贴消费者、设置不合理流量推广和推荐评分规则等问题,损害商户利益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1] 强制补贴行为 - 浙江果蔬超市李先生发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参加平台“商超果蔬红包”活动,一单总价180元的订单需补贴顾客43元,其中商户承担34.25元 [2] - 江苏常州猪脚饭餐厅王先生“被参加”另一外卖平台的“百亿补贴券”活动,规则为券前价满10元商户最多补贴5元,满15元最多补贴7元,且无法自行修改补贴金额 [2][3] - 生活服务、酒店旅游平台如携程存在强制商户开通“调价助手”功能,可未经商户同意将房间标价500元直接后台调整为400元或增加红包 [5] “二选一”垄断行为 - 湖北餐饮店张先生因与某平台签订“独家协议”而被迫放弃入驻其他平台 [3] - 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某外卖平台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其通过差别费率、延迟商户上线等手段迫使商户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4] - 2024年6月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显示,相关部门仍在评估该平台整改进展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4] 不合理流量规则与商户焦虑 - 某电商平台服装商户纪先生店铺某商品单日退货率达80%,高退货率影响店铺声誉、评分和平台推荐优先度 [6] - 户外产品商户庄女士每月花费数千元购买“××直通车”流量推广服务,流量成本成为重要支出,大商户投入更多 [7] - 平台通过“竞价排序”诱导商户无限投入广告,形成“流量依赖—流量焦虑—广告竞价—再投入”的恶性循环,流量边际转化持续递减 [8] - 成都外卖商户张先生当月营业额7207元,对顾客活动补贴达2209元,出现卖得越多挣得越少的情况,不参加活动则可能被降低推荐优先度 [9] 监管与规则完善举措 - 2025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平台明确“仅退款”规则适用范围,拼多多、淘宝天猫、京东等优化规则治理“仅退款不退货”问题 [9] - 2025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3家外卖平台企业,要求遵守电子商务法并规范促销行为 [10] - 2025年9月17日,郑州市监局对携程开展行政约谈,针对其“调价助手”强制干预酒店定价等问题 [10]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施行,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10] - 2025年9月24日,《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聚焦平台收费、促销行为等问题 [10] - 淘宝天猫平台于2025年6月底推出“真实体验分”,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款或退货不再影响商户评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