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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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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融媒 | 2025年12月没确认2026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在还能补填吗?具体怎么操作呢?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5 19:3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补填操作 - 纳税人未能在2025年12月确认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其享受扣除的资格,可在整个2026年度内通过官方渠道补充填报或修改当年度扣除信息 [1] - 具体操作需下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并手动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6” [1] - 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在“申报方式”界面应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确认当前就职单位,以便在后续月份工资中尽快享受补扣 [4] -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在“申报方式”界面应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信息将在2026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并结算税款 [4]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9]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办理预缴申报 [9][10] -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1] -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2] -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在填报A表、B表或C表时,应分别填报 [11][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等纳税人,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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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2025-12-24 18:32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需在202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完成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以继续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红利 [1][19][22] 操作流程与具体步骤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在首页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中的“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信息确认界面 [3][4][23][24] - 系统提供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纳税人可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至2026年继续使用 [7][25][27]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仅需一键确认即可完成操作 [8][26] - 若信息需要修改、作废或新增,纳税人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入详情页进行操作,或通过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进行首次或新增填报 [10][14][28][30]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内容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8][16][27][36] - 文档中示例显示,已有纳税人填报了“赡养老人”等2项专项附加扣除 [5][11][12] 重要注意事项与补充说明 - 按照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 [8][16][26] - 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相关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下一年度,需纳税人自行重新填报 [9][27] - 若错过2025年12月31日的确认截止时间,纳税人仍可通过APP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享受扣除 [18][35] - 根据文档提示,参与专项附加扣除的人数已超过1亿人 [16][32]
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无欠税证明?一文教会你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7 21:09
无欠税证明开具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无欠税证明】路径下申请[2] - 若纳税人无未办结事宜,系统将自动生成并允许下载PDF格式的无欠税证明[2] - 若存在欠税或逾期未申报等未办结事宜,系统将展示详情,纳税人需处理完毕后方可按原流程重新开具证明[2]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确认工作关键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确认渠道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7][8] - 确认项目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六项专项附加扣除[7][8] 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与方式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均为每月2000元,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方式不可变更[12][15] -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根据工作城市类型确定,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为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为每月800元[16] -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1500元,分摊方式年度内不可变更[21][23] -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26] - **住房贷款利息**: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32][33] -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通常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36]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要点 - 家庭新增婴幼儿或子女入学,需及时登记婴幼儿照护或子女教育扣除,确保政策享受不断档[9] - 主要工作城市租房地址变更,需及时更新住房租金信息,以确保与实际租房情况一致[14] - 家中老人当年满60周岁,需及时填报赡养老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提前与家人沟通确认分摊比例[18] - 当年取得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确认资格并申报继续教育扣除[24] - 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需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不确定可查询贷款合同或咨询银行[29] - 年度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留存相关票据备查[35] - 扣除信息若无变化,可通过个税APP或网站“一键确认”功能,将信息延续至下一年,保障政策持续享受[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