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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用消毒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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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1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1-17 16:16
抽检总体情况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十大类食品共647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合格样品64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整体合格率为99.1% [1] 餐饮食品不合格详情 - 中山市发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复用消毒餐饮具(大碗、小碗、杯子、勺子、碟子)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 [1] 糕点不合格详情 - 中山市新茂鑫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三只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椰斑斓味手作吐司面包,检出不得使用的柠檬黄(0.0133g/kg)和亮蓝(0.00355g/kg) [1]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详情 - 中山市古镇吴志永蔬菜档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检出多菌灵0.0642mg/kg,超出标准规定的≤0.02mg/kg [2] - 中山市南朗镇卢甫才鲜鱼档销售的罗非鱼检出磺胺类(总量) 1.07×10³µg/kg,大幅超出标准规定的≤100µg/kg [2] - 中山市西区徐翠娥塘鱼档销售的田鸡检出不得检出的氯霉素,含量为1.26μg/kg [2] - 中山市东区茶沁悦色餐饮店销售的芒果检出吡唑醚菌酯0.17mg/kg,超出标准规定的≤0.05mg/kg [2]
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5年第8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9-18 16:32
抽检总体情况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4大类食品进行专项抽检,总批次为1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69% [3] - 抽检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主要民生食品类别 [3] 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 咸宁市温泉香桂园食品厂生产的干桂花(生产日期:2024-11-28)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为0.700 g/kg,超过“不得使用”的标准限量 [3] - 高新温泉朱相军干货店购进的梅干菜(购进日期:2025-03-05)检测出铅(以Pb计)含量为1.20 mg/kg,超过≤0.8 mg/kg的标准限量,超标幅度为50% [3] - 咸宁高新九兴阁餐饮店购进的复用消毒餐饮具(碗、杯子、勺子、碟子)(消毒日期:2025-04-24)检测出大肠菌群,超过“不得检出”的标准限量 [4] 监管措施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 [4] - 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4] 合格产品概况 - 本次抽检合格产品共127批次,涉及多个知名品牌和本地生产企业,包括湖北双狮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红茶、绿茶)、通山杨芳美味佳豆制品有限公司(杨芳豆豉、豆腐油)、咸宁本色原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干桂花)等 [5][6][9] - 合格产品覆盖范围广泛,包括粮油(如金龙鱼大豆油、福临门大豆油)、冷冻饮品(如蒙牛冰淇淋、伊利雪糕)、速冻食品(如安井酥皮馅饼)、罐头(如梅林午餐肉罐头)等日常消费品类 [11][12][13][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