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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旺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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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判赔,划定数据权益保护边界
新华日报· 2025-11-12 08:29
案件核心事实 - 珠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六被告因开发运营“小旺神”软件,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赔偿3000万元 [1] - “小旺神”软件通过逆向破解电商平台数据产品“生意参谋”的脱敏算法,提供“指数一键还原”等功能,侵权时长近5年,覆盖超300万电商用户 [3][5] - 被告通过支付宝、微信渠道获取的侵权收入达2296万元,法院以侵权功能获利1148万元为基数,适用二倍惩罚性赔偿,支持3000万元赔偿请求 [5][6] 电商平台数据产品 - 电商平台投入巨额成本打造衍生数据产品“生意参谋”,为商家提供市场分析、竞争洞察等16项服务,其付费产品分为三档:标准版1188元/年、专业版9000元/年、旗舰版3.96万元/年 [2] - “生意参谋”使用保序加密算法将真实数据脱敏为指数化信息,以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部分版本销量短期内突破38万份 [2] 侵权软件功能与影响 - “小旺神”软件宣称“生意参谋指数还原,准确率99.99%”,其“指数一键还原”功能可将指数化数据98%—99%还原为真实信息,甚至获取未公开的后台数据 [3] - 软件具备“竞品监控”功能,一天可监控260万次商品数据,实时追踪真实销量与价格变动,并提供“素材下载”功能,支持一键打包商品主图、详情图、买家秀 [3] - 被告还通过“数小易”网站的API接口,将爬取的店铺销量信息、客户信息等数据打包对外销售,催生数据黑灰产业链 [3] 司法判决与法律认定 - 法院采用“三重过滤”式审查路径,认定平台未公开的经营数据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而平台基于合法收集、加工形成的公开数据集合所享有的“竞争性利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4][5] - 判决明确“小旺神”的免费“指数一键还原”功能直接替代了“生意参谋”的核心价值,导致部分商家放弃付费,并以不正当行为破坏了平台的数据生态 [5] 行业影响与司法创新 - 该案判决为数据资源赋予了分层、分类保护体系:核心层为商业秘密,中间层为公开数据集合的竞争性权益,最外层需综合判断原始数据的保护边界 [7] - 案件审理顺应国家政策导向,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新增的“商业数据专条”相呼应,司法实践与立法导向保持一致 [8] - 南京法院设立南京数据资源法庭,强化数据案件专业审判,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以探索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规则 [8]
“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一审南京落槌
新华日报· 2025-06-30 05:27
案件判决结果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小旺神"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淘宝、天猫、淘软三家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1] - 该案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的"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 [1] - 涉及"小旺神"相关功能已全面下架 [2] 侵权行为分析 - "小旺神"通过寄生软件窃取三原告平台中的商品信息、销量、优惠券、客户等关键数据 [1] - 侵权行为始于2019年,通过技术手段破解、窃取、打包销售数据获取巨额收益 [1] - 法院认定被告产品多个功能构成侵权,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 [2] 数据权益认定 - 原始加工数据集合、深度加工的经营数据及"生意参谋"等衍生数据产品均属三原告核心权益 [2] - 法院确认三原告依法享有商业秘密及数据权益 [2] - 该案首次在单一侵权案件中对多类数据进行全面、分层保护 [2] 行业影响 - 判决通过分层确权、惩罚性赔偿及刺破公司面纱三重机制保护数据权益 [2] - 区分了商业秘密和公开数据权益,确定数据行业商业道德标准 [2] - 为数据市场正当有序竞争提供规则指引,探索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