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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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举措“开路”,上海三中院护航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国际金融报· 2025-10-14 17:44
10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服务保障上海深化国际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推出12项举措及8起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上海进一步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 此外,为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上海三中院还同步推出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机制、建设高水平专业审判队伍、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审判三大保 障。 发布会上,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钱光文通报了8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数据权益等重点和新兴技术领域,为类案审判提供 了清晰裁判指引。 比如,行某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行某公司")运营"小某书"APP,供用户以图文记录生活,同时通过Robots协议、登录验证、IP访问频率 限制等技术措施,防范平台数据被非法获取。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上海数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数某公司")未经行某公司许可,开发"小某 书接口集合""小某书APP接口集合"两款产品,借助昆明秀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秀某公司")的网站,有偿提供非法获取的"小某书"笔记作品及大量用户原 始 ...
为数字经济筑牢公平竞争法治基石
南方都市报· 2025-10-10 00:12
对数字经济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靶向治疗",正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鲜明特色。其 中,围绕虚假交易、数据权益保护、平台责任三大问题的规制,是公众热议之所在,也是新法最大亮 点。 新法对虚假交易亮剑,旨在斩断刷单炒信灰色产业链。此前刷单炒信已成为电商、直播等行业的潜规 则,虚假的销量和好评不仅误导消费者决策,更推动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新法明确将虚 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虚假交易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并提高处罚力度,从根源上打击数据造假,这 一规定直击行业痛点,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对诚信经营的呵护,有助于让市场回归以质量 取胜的正轨。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0月15 日起施行。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数字经济浪潮奔涌的当下,市场竞争格局日新月异,呈现出一系列新的 特点。 一方面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数据成为关键要素,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日趋 深广;另一方面,市场集中度提高,规模效应越来越显著,头部平台往往更容易形成市场主导地位。 这些特点也意味着反不正当竞争面临诸多新挑战。 新的市场格局中,新 ...
口令码分享为何纠纷频发︱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5-09-24 21:24
口令码分享纠纷频发,实际上也是平台之间的用户好友关系链数据之争。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 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若经营者以现金红包、虚拟奖品等利益作为奖励,引导用户在社交平台分享 包含特殊识别码的口令码,依特殊识别码关联分享者与接收者的身份信息,从而获取用户好友关系链。 在此过程中,没有进行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的明确说明,则难以满足个人"充分知情"的标准。用户单纯 的口令码分享行为,也难以被认定为"自愿、明确"的个人信息授权。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数据在企业的发展与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掌握数据意味着更了 解用户,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商业计划和研发方向的调整,其作用价值不容小觑。其中,口令码分享 纠纷频发,实际上也是平台之间的用户好友关系链数据之争。针对未经许可利用口令码分享来获取其他 经营者好友关系数据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学术界通过对绩效竞争、平台壁垒、用户授权等多个维度的 分析,各有结论,并就此产生了较大分歧。如何在数据的保护和利用之间寻找平衡,是数字经济时代数 据权益保护的重要课题。 口令码分享是否会获取好友关系链 在实践中 ...
首次!最高法发布数据权益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扬子晚报网· 2025-08-28 22:40
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共六件 对数据权属认定 数据产品利用 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1] -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约半年时间里 其乙APP上有50392个短视频与甲APP的短视频一致 其中包含19079个注册用户昵称和头像 15924个与甲APP相同 127处评论内容 顺序 标点符号与甲APP相同 [1] - 案涉短视频中约40%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 其余短视频有一定价值但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录像制品 [1]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 某科技公司起诉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直接抓取搬运甲APP数据并在乙APP展示传播 构成不正当竞争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人民币 [2] - 法院一审判决某文化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 全国法院审理的涉数据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 2024年一审审结案件数是2021年的两倍 涉数据权益民事审判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较为集中 [4]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第二次修订 在第十三条第三款对侵害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3] - 自2025年10月15日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 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及相关规定依法准确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3] 个人信息保护案例 - APP运营者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较为普遍 相关纠纷日益增多 此次指导性案例包含一件涉APP经营者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被认定为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案例 [3] - 在收集用户画像信息非提供网络服务所必需的情况下 网站或软件登录注册界面未向用户提供不同意提交信息时的其他登录方式 属于用户非自愿同意提供个人信息 [3]
“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一审南京落槌
新华日报· 2025-06-30 05:27
案件判决结果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小旺神"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淘宝、天猫、淘软三家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1] - 该案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的"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 [1] - 涉及"小旺神"相关功能已全面下架 [2] 侵权行为分析 - "小旺神"通过寄生软件窃取三原告平台中的商品信息、销量、优惠券、客户等关键数据 [1] - 侵权行为始于2019年,通过技术手段破解、窃取、打包销售数据获取巨额收益 [1] - 法院认定被告产品多个功能构成侵权,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 [2] 数据权益认定 - 原始加工数据集合、深度加工的经营数据及"生意参谋"等衍生数据产品均属三原告核心权益 [2] - 法院确认三原告依法享有商业秘密及数据权益 [2] - 该案首次在单一侵权案件中对多类数据进行全面、分层保护 [2] 行业影响 - 判决通过分层确权、惩罚性赔偿及刺破公司面纱三重机制保护数据权益 [2] - 区分了商业秘密和公开数据权益,确定数据行业商业道德标准 [2] - 为数据市场正当有序竞争提供规则指引,探索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