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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黄金税收政策调整
金十数据· 2025-11-06 11:06
政策核心目标 - 政策旨在提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并可能有助于提高国际黄金定价权 [2] - 通过税收优惠引导黄金交易从“场外分散”转向“场内集中”,以规范市场、压缩灰色空间并强化监管能力 [2][4] - 新规通过“用途定性、分类管理”框架堵塞税收套利空间,并使用发票管理斩断整个发票套利的链条 [5] 对交易所及场内交易的影响 - 政策延续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优惠,巩固其税收优势 [4][6] - 通过差异化税收安排吸引更多交易走向场内,鼓励个人投资者转向黄金ETF、积存金等标准化金融产品 [6] - 交易所会员单位买卖投资类黄金仍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7] 对产业链B端企业的影响 - 政策对黄金产业链的B端(包括料商、批发商及黄金首饰零售商)影响最大 [7] - 非投资用金企业(如珠宝首饰零售商)通过交易所采购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率从13%降至6%,导致采购成本上升 [10] - 加工类产品(如首饰、摆件、工业用金)成本将上升约7%,利润空间受压,终端售价预计上调 [3][7][10] 对终端价格与消费者的影响 - 上游税收增加将传导至终端,迫使终端商户调高销售价格,黄金首饰终端售价预计提高 [7][10] - 个人消费者购买实物投资金条的渠道可能更集中至交易所会员单位,流程更规范 [10] - 对已持有黄金的个人影响较小,当前卖出回收对个人影响有限 [9][10] 市场结构转型与产业升级 - 政策推动黄金市场向规范高效、服务实体的方向高质量发展,为市场长期健康运行提供支撑 [4] - 新规将倒逼下游加工企业告别简单的“原材料搬运工”模式,转向更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和产品创新 [10] - 电子商务平台因无法享受投资类黄金税收优惠,导致其平台上许多非会员单位所售黄金价格在短期内上调 [9]
黄金钻石税收政策大变!连连涨价的金镶钻还会再涨吗?
第一财经· 2025-11-02 21:33
税收政策调整概述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10月29日发布关于黄金税收政策的公告,执行时间为今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了此前部分相关通知 [1] - 钻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于10月17日公告取消,自11月1日起,钻石进口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3] - 黄金税收政策调整将黄金用途分为投资性和非投资性两类进行管理,其中非投资性类别的税收调整幅度更大 [3] 税收政策具体内容 - 对于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买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发票金额的6%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后续加工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加工类黄金产品(如首饰、摆件等)将多出7%的税负,因原料端13%的税此前可抵扣,新规下实际多交7% [3] - 对于投资性用途黄金,交易所对卖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附加税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销售时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9] - 上海黄金交易所端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被保留,交易所黄金价格预计仍与国际接轨,不会出现极端溢价波动 [9] 对产业链的影响 - 税收政策调整影响最大的是黄金产业链B端,包括料商、批发商和黄金首饰零售店 [6] - 上游原料端增加7%的增值税将直接导致进货价格含税,倒逼黄金商户涨价销售 [8] - 政策可能促使“回收、再加工、再卖出”的私料场外循环模式改变,因在交易所才能获得庞大流动性 [8] - 投资类黄金(金条或交易所标准黄金)价格不含税,消费者或转向从银行等会员单位购买后自行加工,可能使“打金店”业务走红 [8] 对品牌及产品的影响 - 以老铺黄金、周大福为代表的头部金饰品牌近年力推“金镶钻”等定价黄金产品(即“一口价”产品) [4] - 定价黄金产品相比传统“克重金价+工艺费”模式有突出的创收能力,例如周大福2026财年第二季度同店销售增长回升受惠于定价产品的强劲增长 [4] - 政策执行初期(11月1日),品牌金店在售产品报价尚未立即反映出税收调整的影响 [3] - 品牌方面对调价持观望态度,老铺黄金店员表示品牌今年已多次调价,是否会因新税收政策调价尚不清楚,并感到压力 [4] 市场反应与观察 - 政策执行当天,华南地区如老铺黄金等门店出现顾客排队现象,排队时间约1小时,但询价或试戴后未立即成交的顾客也不在少数 [6] - 门店内经历了几轮涨价的金镶钻产品(如十字金刚杵项链、玫瑰花窗项链等)较为受关注 [6] - 许多商户卖场的小程序报价已经关闭,商户选择观望 [8] - 品牌在销售金镶钻等一口价产品时强调工艺价值,若打金店走红,是否会对高毛利的一口价产品构成替代尚不清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