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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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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金融监管总局、央行、证监会……集体出手!
券商中国· 2025-05-21 23:46
政策发布背景 - 金融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涵盖8个方面23项具体举措,旨在改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 [1] - 政策涉及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强调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政策合力 [1] 增加融资供给措施 - 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截至今年2月底已累计走访超过5000万户经营主体,授信超过10万亿元 [2] - 强化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引领,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近7万亿元 [2] - 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到北交所上市 [2][3] - 引导社会资本向创新型中小企业聚集,支持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 [3] - 探索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风险容忍度以支持早期投资 [3] 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 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地方政府运用多种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4] - 落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4] - 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4] 贷款风险管理措施 - 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制定差异化标准并简化分类方法 [6] - 研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核销政策,试点提高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核销上限 [6] - 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释放更多信贷资源 [6] 监管政策落实 - 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优化商业银行条线管理模式 [6] - 对分支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 [6] - 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不低于50BP的优惠 [6]
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展须因时而变
金融时报· 2025-05-08 12:46
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新规 - 《管理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 [1] - 要求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占比不低于80%,其中500万元及以下占比不低于50% [1] - 提出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保前评估、保后管理、代偿追偿等业务流程 [1]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合作业务规模达5.81万亿元,惠及经营主体超500万户次,支农支小占比98.96% [2] - 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72%,综合融资成本降至4.65% [2] - 部分县级机构出现业务停滞现象,农担公司放大倍数普遍低于国际合理水平(5倍vs8-10倍) [3] 行业运营挑战 - 2023年代偿率1.8%-2.3%与0.72%担保费率形成倒挂,叠加1%运营费用压力 [3] - 存在专业风控人才短缺、代偿资金到位率不足、拨付周期长等问题 [3] - 部分机构因"不能出现风险"要求过度筛选客户或要求反担保,违背担保逻辑 [5] 业务边缘化原因 - 银行数字化转型降低信息不对称,普惠金融覆盖提升导致"去担保化"现象 [4] - 担保服务加重流程复杂度,客户对金融服务体验要求提高 [4] - "见贷即保"合作模式下部分担保公司沦为单纯风险分担工具 [6] 未来发展建议 - 需挖掘"三农"、小微领域贷款担保新需求,探索业务新模式 [6] - 加强风控能力建设,优化组织架构并引入专业人才 [6] - 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实现高效衔接贷款方和全流程风控赋能 [6]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经济网· 2025-03-11 07:0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六部门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经营主体 [1] - 政策出台基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部署,自2015年起行业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并逐步建立国家、省级、辖内机构三层组织架构 [1] - 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定位为“增信、分险、中介”,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 [1] 业务成效与规模 - 2024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达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7%,累计合作业务规模超5.5万亿元 [2] - 平均担保费率已降至1%以下,支持的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 [2] - 通过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2:8原则分担风险,有效提升了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并引导银行加大贷款投放 [2] 政策框架与主要内容 - 《办法》构建了“3+N”政策体系,对《条例》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内容涵盖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六章共三十三条 [3] - 第一章总则强调机构的准公共定位,明确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职责 [3] - 第二章经营要求引导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公司治理并强化风险管控 [3] - 第三章政策支持从资本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多方面提供保障 [3] 政策亮点 - 突出主责主业,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普惠领域,与商业化担保形成差异化分工,并明确禁止为政府债券或融资平台担保等行为 [4] - 突出加力支持,通过资金扶持、信息共享、差异监管等方式为机构可持续经营提供全方位保障 [5] - 突出就业优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每担保贷款1亿元可稳定就业约900人,累计已服务就业超4700万人次 [5] - 突出部门协同,明确各方职责以推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协同联动 [6] 具体支持举措 - 加大财政支持,地方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多元化方式增强机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7] - 强化绩效考核,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与服务质效,并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7] - 优化银担合作,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并在风险资产计量、资本占用等方面加大对银担分险的引导支持 [8] - 加强信息共享,通过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及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等打破数据壁垒 [9] 风险防控机制 - 严格准入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动态更新机构名单,对违规或偏离主业的机构进行约谈或清退 [10] - 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防控贯穿经营全过程,并完善代偿追偿机制 [10] - 完善代偿核销政策,允许机构参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规定进行代偿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 [10] -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并及时通报重大风险情况以形成监管合力 [11]
大公国际:政府性融资担保新规落地,机构外部支持有望强化
大公国际· 2025-02-28 12:16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具有正面影响 [1] 报告核心观点 -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 引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 [1] - 《办法》的施行有助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防控业务风险 提高风控能力并获得更多政府支持 [1] - 《办法》出台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资本金补充 风险补偿 信息资源等方面获得更多政府机构的支持 有助于其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改善信用状况 [3][4] 政策内容总结 -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由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办法》从经营要求 政策支持 绩效考核及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进行规范 [1] 业务发展方面 - 《办法》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职能 要求其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 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 [2] - 《办法》特别提及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 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国家政策鼓励开展的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联动模式除外) [2] - 对业务方向的规定有助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防控业务集中度风险 推动其稳健发展 [2] 风险控制方面 - 《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全流程风控管理 [2] -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定期更新 动态调整 [2] - 《办法》提出增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类监管及市场化信用评级的外部约束 [2] 政府支持方面 - 《办法》提出绩效评价可以结合实际情况 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 强调重点考核政策性业务规模 服务质量 风险管控等情况 [3] - 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 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 [3] - 财政部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搭建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 - 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政府 银行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 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放共享涉企 涉农信用信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