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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西典新能,股票代码603312,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 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为161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SHENG JIAN HUA,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金枫路353号 [4] -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机电设备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5661794784R [4] 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 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66人(不含预留份额) [6] -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西典新能A股普通股股票,总规模不超过77.586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61,600,000股的0.48% [7][8]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之日起计算,首次受让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7] 资金来源与管理结构 - 参与对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未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 -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并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9]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9] 审批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议案,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 [5][10] - 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符合自愿参与原则,未出现摊派或强制参加情形 [6][10] - 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12][13] 法律依据与规范 - 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 [2][4] - 法律意见书确认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 [4][10]
西典新能: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uzhou West Deane New Power Electric CO LTD,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金枫路353号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60万元,股份总数为1616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4][5]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4040万股,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51]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3][54]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 [5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知情权等权利,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10][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14][1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披露股份质押情况,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 [43][47] 股东大会规则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3][2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相关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7][3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18]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后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7][8] 经营与投资 -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机电设备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