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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公布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5-12-09 15:25
政策动态与名单更新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2月8日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1] - 名单新增了包括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在内的27家医疗机构,同时将1家因停业的佛山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移出名单 [1] - 此次名单更新源于今年8月启动的第四批申报及对前三批机构资质的复核工作,最终确定新增27家,44家通过复核 [1] 政策实施与监管要求 - 通知要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管,医疗机构需深化与港澳的医疗卫生服务合作 [1] - 指定医疗机构需加强临床研究与港澳药械的申报进口工作,并持续健全相关制度 [1] - 政策明确要求进口的港澳药械仅限用于本医疗机构的特定医疗目的,以保障用药用械安全 [1] 政策历程与成效 - “港澳药械通”政策于2021年在广东省正式实施,此前已分别于2021年8月、2023年2月、2024年9月公布了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1] - 截至目前,该政策的指定医疗机构总数已达到71家 [1] - 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获批引进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140个品种,其中药品63种、器械77种,服务惠及患者约1.7万人次 [1]
“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再扩容
人民日报· 2025-12-09 04:32
政策进展与覆盖范围 - 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政策发布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总数达到71家 [1] - 政策允许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经审批后,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及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1] - 该政策自2021年正式实施,此前已于2021年8月、2023年2月、2024年9月公布三个批次的名单 [2] 实施成果与数据 - 通过该政策已先后获批引进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达140个品种 [1] - 政策惠及患者约1.7万人次 [1] 最新批次机构变动 - 2024年启动第四批申报并对前三批机构进行复核,最终新增27家医院为第四批指定医院 [1] - 44家医院通过资质复核,1家医院因停业被移出指定名单 [1] - 新增医院包括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等 [1] 监管与未来方向 - 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 - 指定医疗机构需深化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与药械申报进口工作 [2] - 需持续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进口港澳药械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保障安全 [2]
“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达到71家
中国新闻网· 2025-12-08 21:46
政策进展与覆盖范围 - 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政策指定医疗机构总数达到71家 [1][2] - 第四批新增指定医疗机构27家,包括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等 [1] - 政策自2021年正式实施以来,已先后公布四批次名单 [2] 审批与监管机制 - 指定医疗机构需经广东省审批,方可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1] - 政策允许使用的医疗器械需满足“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条件 [1] - 主管部门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进口药械仅用于本机构特定医疗目的 [1] 实施成果与数据 - 累计获批引进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达140个品种,其中药品63种、器械77种 [2] - 政策服务已惠及患者约1.7万人次 [2] - 在最新批次审核中,44家医院通过资质复核,1家医院因停业被移出名单 [1] 工作流程与未来方向 - 广东省卫健委于2024年8月启动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作,并对前三批机构资质进行复核 [1] - 指定医疗机构需深化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与药械申报进口工作 [1] - 行业将持续健全“港澳药械通”相关制度,以保障用药用械安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