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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 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12号)
证券之星· 2025-06-16 20:0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前身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0年3月8日变更工商登记为现有名称[1] - 公司系1992年经陕西省体改委批准 由国营长岭机器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通过整体股份制改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 - 公司股票于1994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000561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1]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0220533749U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赵刚强[2] -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 无线电通讯设备 电声器材 电子元器件 声像电教产品 机电产品 电线电缆 北斗通信导航 卫星通信 物联网 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 机动指挥通信系统 雷达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2] - 公司还经营专用车和集成信息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施工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机械加工 普通货运 餐饮住宿卷烟及日用小商品零售[2] 股份回购与注销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1] -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未披露具体数字 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1] -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为749,769,204.00元[1] 定向增发情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9,000万元[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4,249,034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9元/股[2] -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889,999,974.86元[2] -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2] - 截至2025年6月10日止 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14,249,034股[3] - 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人民币11,124,999.69元(含税)后已汇入公司银行账户[3]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86,508.2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5,764,432.61元[3] 发行费用明细 - 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17,099,056.30元[4] - 审计及验资费1,857,414.13元[4] - 律师费704,697.95元[4] - 股份登记费107,782.11元[4] - 印花税217,557.76元[4] - 发行费用合计19,986,508.25元[4] 增资后股权结构 - 本次发行后公司增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864,018,238.00元[4] - 代表每股人民币1.00元的股份864,018,238.00股[4] - 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未在文中明确披露[4] 后续事项 - 截至验资报告日 公司本次新增的普通股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4] - 公司章程尚未修订 工商变更尚未完成[4]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4]
烽火电子: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09
公司基本情况 -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采用定向募集方式 [2] - 公司于1994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 [2] - 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2号,注册资本7.5亿元 [3][6] - 控股股东为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需经国防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26] 军工业务特性 - 公司承担国家军品订货任务,需建立完整的军工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军代表监督检查 [11] - 涉及关键军工设备设施权属变更或用途改变事项需经国防工业主管部门批准 [12] -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 [13] 公司治理结构 - 实行党组织领导机制,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14]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16][6]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6人以上,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民主选举产生 [29][142][143] 股份管理 - 总股本7.5亿股,全部为普通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25][26]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 [1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6] 重大交易决策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批准 [62]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7]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118]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5%以上、质押或被冻结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 [48][49] - 股东会决议应详细披露表决情况,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和表决结果 [124] - 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65] 投资者权益保护 -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4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50] - 允许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征集投票权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