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购票平台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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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购票平台搭售套路
新浪财经· 2026-01-10 02:42
行业商业模式演变 - 第三方购票平台通过辅助抢票功能、一站式服务、更流畅的系统体验等因素,已成为近年来的购票首选 [1] - 平台的基础票务服务相当于“引流”入口,其推荐的各类保险、抢票加速包等增值服务才是盈利的重要途径 [5] - 平台搭售套路已从过去的强制“默认勾选”,演变为如今的“隐形诱导” [5] 消费者遭遇与投诉 - 消费者投诉在第三方购票平台购票时,支付价格高于初始显示价格,例如票价显示404元,支付时变为515元,且未购买任何保险 [2] - 消费者遭遇“速度陷阱”,购票首页显示价格50元,支付时弹出价格72元,系统强制出票,且因开通免密支付而瞬间付款成功 [2] - 消费者在退款过程中才发现多出的款项是附加的“无忧退票”等服务费用,购票过程中既无勾选弹窗提示,也无明确服务费字样提示 [3] - 江苏省消保委调查显示,超九成受访者使用过第三方购票平台,同时超半数受访者认为隐性消费陷阱最为突出 [3] 平台误导性销售策略 - 平台采用“价格排序陷阱”,在搜索页面将含增值服务的套餐按最低价排序显示,例如显示574元(已优惠2元),但点进订票页面支付价格变为626元,内含便捷购票、退改补偿等费用 [4] - 专家分析指出,平台按价格从低到高排列,但消费者无法按显示的最低价购买,必须购买其他产品才能享受该价格,这在价格排序规则上误导了消费者 [4] - 平台采用“视觉展示误导”,通过页面设计将增值服务进行视觉分隔造成单独收费的假象,例如将“订票”按钮与价格平行放置,在分隔线下方设置“为您推荐飞行保障礼包”,实际是捆绑销售的套餐产品 [5] - 平台通过将“含服务费”按钮设计得颜色鲜艳、位置突出,而将“普通预订”按钮设计得灰暗、隐蔽,利用消费者视觉惯性诱导点击 [5] 法律与监管观点 -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购票平台的保险、加速包、会员等相关增值服务不得默认勾选,以捆绑或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搭售的,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3] - 专家指出,平台行为本质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不了退款而无需承担违法后果 [6] - 专家呼吁企业优化购买流程,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消费者信息,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研判,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可能违法的行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应进行行政处罚 [6]
购票平台“隐形诱导”不断,违法成本还是太低了
南方都市报· 2026-01-09 07:18
第三方票务平台销售策略与合规现状 - 平台在春运等购票高峰期,通过隐蔽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增值服务,例如显示404元但支付时变为515元,使购买纯基础票变得困难 [1] - 平台采用“价格排序陷阱”和“视觉误导”等新型隐蔽手段替代已被明令禁止的“默认勾选”,例如通过设计将增值服务视觉分隔,制造单独收费假象 [1] - 这些策略旨在利用消费者对“价格不高”或“退票麻烦”的容忍心理,使相当比例消费者最终接受非自愿的增值服务 [3] 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 《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实施,明确规定搭售需显著提醒,且不得设为默认同意选项 [2]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颁行,2025年5月修订)进一步明确,提供多种搭售选项时不得将任何选项设为默认同意,也不得将历史选择设为后续默认 [2] - 新颁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为规则检索提供便利,而非设置陷阱 [4] 行业行为与市场环境 - 平台在法律法规禁止粗放捆绑销售后,转向更隐晦的擦边做法,如利用页面色差和价格排序诱导消费,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局面 [2] - 行业存在“维权成本太高,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这是平台持续在合规边缘试探的重要原因 [4] - 消费者因个人维权成本高企,导致购票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或引发监管调查的可能性降低 [3] 治理建议与监管应对 - 文章呼吁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查处,对公然违反“显著提醒”法定义务的平台进行治理 [4] - 建议检察机关基于媒体线索调查取证,并提起消费公益诉讼,通过典型个案查办来明确治理态度 [4] - 强调治理的必要性,以防止“法不责众”成为第三方票务平台持续进行擦边营销的理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