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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陕西提升网络交易监管队伍专业能力
陕西日报· 2026-02-05 08:17
行业监管动态 - 陕西省市场监管系统于近期举办了第二届网络交易监管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大赛 全省系统组建了13支队伍参赛[1] - 大赛紧贴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需求 聚焦直播电商和AI视频等新业态的监管痛点与难点[1] - 比赛以典型案件为原型 深度还原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场景 将电子数据取证分析与监管工作实践深度融合[1] 行业能力建设 - 大赛旨在提升网络交易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1] - 活动有效激发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钻研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技术 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本领的热情[1] - 大赛实现了“以赛练兵、以赛提质、以赛聚才”的目标 进一步推动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发展[1]
明令禁止“大数据杀熟” 网络交易监管新规2月落地
北京青年报· 2026-02-03 06:46
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以“平台规则”为核心进行系统性规范,旨在构建公平、透明、可信的网络交易生态 [2] 平台规则透明度与参与权 - 专项排查显示多家电商平台存在规则公示不规范、查询不便、滥用“最终解释权”及隐藏重要规则等问题 [3] - 《办法》要求平台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或链接,确保易于查阅、下载和检索 [4] - 规则制定或修改需至少提前7日公示,重要规则变更需提前15日公示 [4] - 平台修改规则前须公开征求用户及商家意见,对合理意见应采纳,不采纳需说明理由并保存记录三年以上 [4] - 平台需就涉及各方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则事项,通过会商、座谈等方式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 [4] 限制平台单方变更与保护会员权益 - 爱奇艺“黄金VIP”会员案中,平台单方面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模式,导致会员核心权益缩水 [6] - 《办法》明文禁止平台在会员约定服务期内,通过单方修改规则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 [6] - 消费者续购会员前,平台须以显著方式告知与会员权益相关的规则变化 [6] 禁止大数据杀熟与保障价格公平 - 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到与“大数据杀熟”相关的投诉达10419条 [7] - 消费者常遭遇常用账号查询的酒店、机票价格比新注册账号高出数百元的情况 [7] - 《办法》规定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在消费者不知情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8] - 当消费者主张存在“杀熟”时,平台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定价机制合理合法且非歧视 [8] 遏制恶性竞争与保障商家自主权 - 2025年5月与7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外卖“补贴大战”连续两次约谈美团、饿了么、京东三家平台 [9] - 2026年1月14日,携程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 [10] - 此前携程“调价助手”被指通过后台比对竞品价格,自动强制修改并下调酒店房间定价,扰乱酒店经营 [10] - 《办法》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开通“仅退款”等非必要服务,或强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 [10] - 平台不得强制商家按平台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10] - 《办法》细化列举了“二选一”、不合理收费、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违约金等违法情形 [10] 明确告知义务与申诉权利 - 平台治理中存在“暗箱操作”,商家常因账户被封、资金被扣收到“违反平台政策”等模糊通知,申诉困难 [11] - 《办法》要求平台对商家或消费者采取警示、封号、下架等负面措施时,须告知明确的事实、法律及规则依据 [12] - 平台须设置便捷申诉渠道,及时公正复核申诉,若申诉人要求人工判定,则不得仅采用人工智能处理 [12]
购票平台“隐形诱导”不断,违法成本还是太低了
南方都市报· 2026-01-09 07:18
第三方票务平台销售策略与合规现状 - 平台在春运等购票高峰期,通过隐蔽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增值服务,例如显示404元但支付时变为515元,使购买纯基础票变得困难 [1] - 平台采用“价格排序陷阱”和“视觉误导”等新型隐蔽手段替代已被明令禁止的“默认勾选”,例如通过设计将增值服务视觉分隔,制造单独收费假象 [1] - 这些策略旨在利用消费者对“价格不高”或“退票麻烦”的容忍心理,使相当比例消费者最终接受非自愿的增值服务 [3] 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 《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实施,明确规定搭售需显著提醒,且不得设为默认同意选项 [2]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颁行,2025年5月修订)进一步明确,提供多种搭售选项时不得将任何选项设为默认同意,也不得将历史选择设为后续默认 [2] - 新颁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为规则检索提供便利,而非设置陷阱 [4] 行业行为与市场环境 - 平台在法律法规禁止粗放捆绑销售后,转向更隐晦的擦边做法,如利用页面色差和价格排序诱导消费,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局面 [2] - 行业存在“维权成本太高,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这是平台持续在合规边缘试探的重要原因 [4] - 消费者因个人维权成本高企,导致购票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或引发监管调查的可能性降低 [3] 治理建议与监管应对 - 文章呼吁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查处,对公然违反“显著提醒”法定义务的平台进行治理 [4] - 建议检察机关基于媒体线索调查取证,并提起消费公益诉讼,通过典型个案查办来明确治理态度 [4] - 强调治理的必要性,以防止“法不责众”成为第三方票务平台持续进行擦边营销的理由 [4]
新华解码丨事关平台规则和直播电商监管 两部新规提出哪些新举措?
新华网· 2026-01-07 18:36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旨在通过压实平台责任、细化监管措施 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与直播电商行业的秩序 保障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平台责任与监管细化 - **直播电商监管新增工具**: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 平台需对违法主体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2] - **AI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要求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 使用AI生成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需进行标识并向消费者持续提示 [2] - **私域直播纳入调整范围**:要求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内容依法履行相应的平台经营者义务 [2] - **细化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直播电商平台在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信息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机制构建等方面的责任 [5]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权益保障 - **禁止平台不合理限制与收费**: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实施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 [3] - **细化列举典型违法行为**:在现有法律基础上 进一步细化列举“二选一”、只收费不服务、强迫低价倾销、强迫参与推广促销并收费等具体违法情形 [3] 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 **细化列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在现有法律基础上 进一步细化列举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权、“大数据杀熟”等典型违法情形 [3] - **提升平台规则透明度**:要求平台持续公示规则 内容需清晰明了 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 对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如收取违约金)需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4] - **保障会员权益知情权**: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后 若会员规则变化 平台需在消费者续费前充分告知权益变化情况 [5] 平台规则的整合与公开 - **整合与细化现有法规**:两部规章围绕平台责任 对散见于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平台责任规定进行了归纳整合与细化完善 [4] - **强化规则公开性**:规定平台应当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链接 规则内容需清晰、便于理解 [4]
开展网络交易专项监测 发现55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
新浪财经· 2026-01-06 07:52
网络交易专项监测概况 - 2025年第四季度,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发货地为南宁市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累计监测50098个次,商品链接2574863条次 [1] - 监测期间排查出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共计55条 [1] - 监测覆盖平台及网站包括淘宝、淘宝闪购、抖音、美团、京东、大众点评、小红书、天猫、华夏壹号商城、金岛企服等 [1] - 监测商品类别涵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厨房灶具、电动自行车等多个领域 [1] 平台违法违规线索分布 - 涉嫌违法违规线索主要集中在淘宝(17条)和淘宝闪购(12条),两者合计占线索总量的52.7% [2] - 抖音平台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8条 [2] - 美团平台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6条 [2] - 京东平台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5条 [2] - 大众点评与小红书平台各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2条 [2]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与认证违规:包括销售无3C认证燃气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无3C认证消防产品等 [2] - 资质与备案违规:包括食品资质违规、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已过期/注销、药品网络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证照等 [2] - 广告与宣传违规:包括食品宣传医疗功效、婴幼儿乳粉广告违法、教育培训广告违法等 [2] - 信息公示不规范:包括开展促销活动未标明期限、产品页面未公示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专利标注不规范、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等 [2] 监管后续行动与行业影响 -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上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展开实地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2] - 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交易专项监测力度 [2] - 监管行动旨在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2] - 监管目标是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2]
安徽注册网络经营主体与自然人网店均突破百万户
中国新闻网· 2025-08-25 23:27
网络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 截至7月底,安徽省已注册网络经营主体达122.4万户,其中自然人网店达110.3万户 [1] - “十四五”以来,网络经营主体和自然人网店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43.1%和44.5% [1] 行业监管与政策支持 - 行业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强化网络交易合规建设 [1] - 积极推进《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以补齐网络交易监管法治短板 [1] - 制定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助力平台企业降成本、防风险、增活力 [1] 平台企业支持措施 - 引导平台企业根据自身商业模式、流量规模和平台内经营者特点,开展流量扶持 [1] - 组织召开平台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以加强政企沟通交流 [1]
监管自然人网店要兼顾保民生
经济观察报· 2025-06-04 18:45
文章核心观点 - 自然人网店监管新规以保民生保发展为优先前提 旨在实现监管 平台 店主和消费者的多赢[1][6] -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填补监管空白 通过四个"统一"建立管理框架 平衡规范管理与小微经营者发展[2][3][4][5] 自然人网店行业现状 - 自然人网店数量占电商平台经营者总量约60% 构成中国电商生态重要组成部分[2] - 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1862.5万件 其中对自然人网店的投诉达1054.7万件 占比56.6%[2] - 自然人网店长期处于类"灰色地带":无工商注册义务 责任主体模糊 售后难追责 合规难要求[2] 监管政策演进 -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是市场监管总局近一年来第三项平台治理法规 此前已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和修订《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 - 新规适用于传统货架电商 直播电商 社交电商 二手电商等所有网络交易平台类型[3] - 监管体系持续完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2025年重点立法任务 《电子商务法》正在推动修订[3] 新规主要内容 - 要求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实行统一入驻标准 统一运营规则 统一退出机制 统一数据报送标准[3][4] - 统一退出机制重点解决网店"人去楼空"后消费者维权无门的问题[4] - 数据报送标准为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础[4] 新规实施特点 - 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 未增加强制性义务 体现对平台经济特点和合理自治权的尊重[5] - 准入门槛按"最小必要"原则设定 包含信用正向激励 救济与援助等扶持措施[5] - 避免"小过重处" 考虑不增加平台企业和自然人网店负担[5] 行业影响分析 - 海量自然人网店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主体 也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5] - 在稳增长 促消费 保就业 惠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类似实体经济中的"毛细血管"[5] - 监管完善需考虑部分网店是困难家庭的生计来源 民生发展优先为前提[6]
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
新京报· 2025-04-25 12:25
行业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指导并重,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压实平台经营者责任 [1] - 针对网上售假、侵权等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1] 监管制度强化 - 为适应网络购物新业态,已出台《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及《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范 [1] - 新制度明确了执法依据,完善了执法举措,规范了交易行为 [1] 执法行动与成效 - 牵头开展了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 [1] - 专项行动共查处涉网案件3.6万件,移送公安机关381件 [1] - 专项行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8.7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7万个次,提请关闭网站2619个次 [1] - 执法行动旨在持续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1] 行政指导与平台合规 - 着力优化行政指导,依法对平台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召开合规推进会 [2] - 发布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组织签署自律公约,指导整改平台补贴、价格收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 - 会同相关部门约谈主要电商平台,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以更好地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