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
搜索文档
山东出台若干措施全链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大众日报· 2025-10-23 08:57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提出25条具体措施,旨在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机制,保障食品安全 [2] 食用农产品监管 - 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定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主要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划分原则,严格管控高风险品种和生产方式 [2] - 强化肉类产品源头质量管控,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 [2] - 推动全链条信息化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建设,完善"鲁牧云"系统功能,探索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融合出证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 - 严把审批准入关,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3] - 严格发证后监管,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或未经现场核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应当对其开展监督检查 [3] - 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指导各市探索按照本市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配备专业化检查员 [3] - 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和食药物质健康声称,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优化生产监管 [3] 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指导网络销售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收购主体按规定开具、展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省级研究制定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工作指南 [3] - 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机制,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 [1][3] 餐饮服务协同治理 - 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积极推进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稳妥推进加工制作过程公开 [4] - 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和资质评审制度,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完善联查联动机制 [4]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拟出新规:平台企业应设“食品安全总监”
新京报· 2025-08-13 22:15
监管框架升级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3条 从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机制运行、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多维度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 - 新规要求平台企业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网络食品交易规模、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意见征集截至9月11日[1] - 明确平台企业需参照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2] 责任划分机制 - 平台企业应当与入网食品销售企业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4] - 要求平台企业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4] - 食品安全总监需具备资质审查能力、定期检查平台入网情况、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应急演练等专业能力[4] 人员配置要求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需掌握网络食品安全风险识别、投诉举报处置及突发事件应急流程[4] -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必须通过考核 具备专业知识和风险防控能力[4] - 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未落实责任制的企业将面临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5] 行业影响分析 - 新规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细化网络食品交易各方责任分工 将加速淘汰无实体店、靠"挂靠资质"生存的商家[7] - 外卖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精准打击"幽灵外卖"乱象[7] - 推动网络食品监管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要求企业将食品安全管理深度嵌入商业模式设计[7] 政策制定背景 - 网络食品交易迅猛发展已成为食品消费常态 现有法规存在管理人员不明确、责任要求不细化等问题[2][3] -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实地调研和32个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征集 系统梳理突出问题后形成规定[3] - 基于《食品安全法》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提出的新业态治理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