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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丨新规“亮剑”,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央视网· 2026-02-28 06:25
新规核心内容与亮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两项新规,分别针对网络餐饮外卖服务和网络食品销售(含直播带货)领域,旨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1] - 新规的三大亮点包括:进一步细化平台监管责任、强化入网经营者责任、提升监管效率和效能[3] 平台监管责任细化 - 要求平台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监管员,分支机构亦需负责,不得将食品安全责任分包[3] - 平台需履行对商家入驻的实质审核义务,从入口关进行把控[6] 入网经营者责任强化 - 要求入网经营者必须拥有线下实体店,并提供线下经营信息的实时披露[3] - 在经营过程中,平台可要求对涉及无堂食等问题的商家进行更多信息披露,为消费者提供参考[6] 监管效能与跨地域协同 - 新规进一步完善跨地域协同监管要求,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3] - 针对网络食品跨地域监管困局,新规区分了企业注册所在地与违法经营行为所在地监管部门的责任,以发挥各自优势并提升监管效力[7][9] - 明确了平台所在地和违法行为所在地监管部门在处罚和监管过程中的配合机制,以弥补以往漏洞[6] 对“幽灵外卖”的遏制 - 新规通过强化平台审核、经营过程信息披露及跨地域监管协同,预计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幽灵外卖”现象[4][6] 对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监管 - 针对直播中夸大疗效等擦边球行为,新规要求通过实时录屏、语义分析等手段强化实时监管,以确定虚假行为属性[12] - 根据行为危害程度,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扣除积分、暂停服务,直至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12] 对平台企业的近期要求与影响 - 平台企业需认识到食品安全是高度敏感的民生领域,必须进行必要的投入以保证安全[15] - 平台在食品安全上的投入有助于获得消费者信赖,从而可能弥补成本并提升商业效益[15] - 监管部门在立法实践中需考虑如何平衡监管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15]
网店名称须与实体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新浪财经· 2026-02-27 15:05
新规发布背景与行业现状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 旨在解决网络餐饮外卖信息不透明 “幽灵外卖” 网络消费追责难 虚假营销等食品安全顽疾 [1]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 占餐饮行业总收入约24% [1]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外卖)的监管要求 - 平台需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招牌名称一致 [1] - 平台需要求商家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 实体门面照片 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 且展示信息需与实际情况相符 [1] - 对于不提供堂食的商家 平台需要求其主页设置“无堂食”标识 并在列表页面同步展示 [1] - 平台需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 确保信息真实 防止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 [2] - 平台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和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 [2] 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 平台需在商家主页或食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 方便消费者反映问题 接到投诉后需及时处理 [2] - 入网食品销售者展示的食品产地 成分 功能 适用人群 检验认证 质量 执行标准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3] - 禁止食品宣传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禁止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
外卖和网售食品重磅新规来了!
新华社· 2026-02-27 09:47
市场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针对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领域制定了两项新规定,旨在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1]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规定要点 - 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1] - 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1]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规定要点 - 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 [1] - 平台企业需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入网销售者的相关信息 [1] - 要求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 - 入网销售者不得宣传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
市场监管总局:畅通外卖维权渠道,倡导“外卖小哥”参与社会监督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09:02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旨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 [2]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 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准确的经营资质等信息或链接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3] 强化平台风险管控与责任 - 要求平台提供者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更符合线上特点、响应更迅速 [4] - 要求平台提供者将经营资质真实性、公示信息准确性等事项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压实平台责任 [4] 划定经营者行为红线 - 禁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等异常食品及原料,禁止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 优化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 - 要求平台提供者在销售者或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方便消费者投诉,平台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 [4] - 要求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将网络食品消费投诉处置情况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 [4] 引入社会监督力量 - 倡导外卖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5]
新华解码丨针对“幽灵外卖”、虚假宣传等顽疾 两部新规提出哪些新举措?
新华网· 2026-02-27 08:50
行业监管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旨在解决网络餐饮外卖信息不透明、“幽灵外卖”、网络消费追责难及虚假营销等食品安全顽疾 [1] - 新规大幅提升对平台及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5] 网络餐饮外卖市场概况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占餐饮行业总收入的24%左右 [2] 强化信息公示与透明化 - 新规要求平台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招牌名称一致 [2] - 平台需要求商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且展示内容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2] - 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家,平台需要求其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在列表页面同步展示 [2] 整治“幽灵外卖”与资质审核 - “幽灵外卖”指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经营者通过造假、套用许可、虚构地址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营业 [3] - 新规要求平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信息真实 [3] - 平台需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和经营资质等信息进行一次核验更新 [3] 保障消费者权益与追责 - 新规要求平台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其销售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以便消费者反馈问题 [4] - 平台在接到投诉举报后需及时处理,以解决网络消费“找得到人、追得了责”的问题 [4] 规范网络食品销售与宣传 - 新规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展示的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5] - 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 外卖商户须有实体经营门店
新浪财经· 2026-02-27 01:41
行业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针对网络餐饮和食品销售行业,旨在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核心要求是外卖商户必须有实体门店且经营信息与资质证书完全一致,以清退“幽灵外卖” [1] - 新规的核心要义概括为三个关键词:责任、协同、执法,旨在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手段 [5] - 新规旨在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解决“幽灵外卖”问题,推动市场向更规范、健康方向发展 [9][10] 外卖行业现状与问题 - 外卖行业规模已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近四分之一,但监管中发现问题触目惊心 [2] - 存在问题包括:部分外卖商户提供虚假地址、照片甚至资质;部分外卖平台审核不严,纵容失信商户,罔顾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 [2] - 网络食品销售存在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顽疾 [4] 对外卖平台的具体要求 - 平台必须承担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 [2] - 规定细化了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管理责任,要求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2] - 平台必须对外卖商家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通过实地核查确保经营许可证信息与实际相符,不能仅停留在“拍照上传” [9] - 平台必须将商家的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一律不得上线 [9] - 平台必须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进行一次动态核验更新,必要时需再次实地抽查 [10] - 平台被明确为网售食品安全的“总负责人”,必须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职管理人员 [5] - 平台必须建立从入网审查、风险管控到违法行为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5] - 平台在发现风险后必须及时向商家推送预警,发现违法行为或潜在安全事故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7] 对入网商户/商家的具体要求 - 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必须与资质证书保持一致 [1][3] - 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设置专门标识 [3] - 入网食品销售者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并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 [6] - 商家必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 [6] - 商家若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隐患,必须及时告知平台 [7] 监管与执法机制创新 - 新规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 - 针对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风险管控、未及时处置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等行为将依法严惩 [7] - 新规明确跨地域监管权限划分,采用“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模式,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拥有直接管辖权,以破解跨地域监管难题 [11] - 建立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要求平台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区域内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等信息 [11] - 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可要求平台和商家提供相关电子数据等信息,相关主体必须配合,以提升跨地域执法效率 [12] - 完善跨地域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形成全链条闭环 [12]
外卖和网售食品重磅新规来了!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体系
智通财经网· 2026-02-26 21:36
行业监管政策出台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并发布了两项新规定,分别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织密责任之网 [1][3] 网络餐饮市场背景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已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5] - 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但存在商户地址、照片、资质造假,以及平台审核不严、纵容问题商户等行业乱象 [5] 网络餐饮新规核心举措 - **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规定细化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6] - **聚焦商户规范经营**: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一致,并严格落实原料控制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或委托代工 [6] - **强化违法违规惩戒**:与《电子商务法》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统一监管,大幅提升平台和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7] 网络食品销售新规核心举措 - **明晰三方责任**:明确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需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入网食品销售者需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需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9] - **推进两个协同**:建立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建立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与销售者之间即时推送风险提示并协同防控 [9] - **强化一体执法**: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实施管辖,以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并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0]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信息透明化 - **规范信息公示**:要求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招牌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资质证书载明场所一致 [12] - **增设专项标识**:要求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商家必须在主页面设置“无堂食”标识,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面同步展示 [12] - **推行可视化公示**: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并要求平台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 [1][12] - **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要求平台为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确保信息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 [13] 针对“幽灵外卖”的整治措施 - **以“实质审查”正源**:要求外卖平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14] - **以“资质校验”清流**:要求外卖平台将商户资质信息与省级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14] - **以“动态核验”固本**:要求外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商户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确保信息持续真实有效 [15] 跨地域监管创新安排 - **明确跨地域监管权限划分**: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形成“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模式 [16] - **建立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区域内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并明确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可要求相关主体提供电子数据等信息配合调查 [16][17] - **完善跨地域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对涉及多地的事项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 [17] 平台与销售者的具体管理要求 - **平台企业管理责任**:要求平台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把入网审查关口并进行实质性审查;建立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1][22] - **入网销售者主体责任**:要求入网销售者资质真实有效,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网售行为要依法合规,不得销售禁售食品或进行虚假宣传;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风险防控要贯穿网络食品销售全过程 [24] 专项整治行动 - 市场监管总局将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25] - 行动将重点严厉打击三类行为:各类虚假宣传行为(如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法广告行为(如使用专家、科研机构名义背书)、以及平台机构违法行为(如审核把关不严、监测巡查形同虚设) [25][26]
市场监管总局将启动网络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新浪财经· 2026-02-26 20:28
专项整治行动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将于今年3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1] 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 [1] - 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 [1] - 严厉打击平台机构违法行为 [1]
剑指“幽灵外卖”、虚假宣传等顽疾 两项新规守护“舌尖安全”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2-26 20:19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针对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领域制定了两项新规定,旨在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1] - 两项规定分别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 网络餐饮服务监管要点 - 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1] - 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1] - 对于核验不符的商家,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1] 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要点 - 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1] - 平台企业需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入网销售者的相关信息[1] - 要求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 - 禁止入网销售者宣传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禁止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1]
拟出台规定压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和企业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日报· 2025-08-14 06:15
监管政策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强化平台企业和食品销售企业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 - 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2日至9月11日 公众可通过官方网站 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交意见 [1] - 规定共23条 涵盖管理人员配备 管理机制运行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