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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 狙击流量造假网络“黑灰产”
新华社· 2026-01-12 16:20
文章核心观点 - 流量造假“黑灰产”已形成分工明确、手段多样、规模庞大的产业链,通过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虚构口碑等方式扭曲市场秩序、侵蚀公众信任、损害平台生态,其治理面临技术迭代迅速、法律规制滞后、平台责任模糊等多重挑战,需构建法律、平台、技术、行业协同的多元共治体系 [1][4][11][17] 流量造假的主要形态与手段 - **机器刷量制造虚假繁荣**:最普遍的造假形态,利用群控软件、“云手机”及海量虚拟账号,通过预设程序自动化执行批量点赞、转发、评论等行为,短时间内制造海量虚假互动 [5] - **“刷单炒信”破坏市场秩序**:在交易环节制造“假销量”,通过控制大量账号集中下单(如下单GMV)制造虚假热销景象,以提升搜索排名和热度,诱导跟风购买 [1][7] - **虚构口碑误导消费决策**:雇用“水军”进行点赞、评论、撰写“种草笔记”或“网红测评”,通过养号、占领前排好评等手段提升内容热度排名,影响消费者决策 [7][8] - **案例:直播场控软件**:有公司开发“涨粉神器”提供批量购买虚假粉丝、点赞及定制评论服务,运营一年多用户充值总额近50万元人民币,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100万元 [6] - **案例:直播刷单案**:犯罪团伙收取每单10至20元刷单费,使用相同地址集中下单,一周内为某商户虚增订单9000多笔,非法获利500余万元 [7] - **案例:分布式刷评模式**:在兼职领域活跃,组织严密,要求执行者进行特定浏览、收藏、点赞、好评及客服对话操作,并提供统一评论文本和照片以增强真实性 [8] - **案例:群控软件“摩天轮”**:可集中控制海量微博账号并隐匿IP,单条微博发布后3秒内可生成高达7万条机械转发,注册刷手账号超10000个,掌控近500万个微博账号,制造亿级虚假流量 [13] 流量造假产业链结构 - **上游:流量供给方**:包括编写自动化脚本、群控软件的开发者,以及搭建网站汇集流量资源的社区经营者,成为水军业务的“货源地” [11] - **中游:业务推广者**:负责寻找客户、收集需求并到水军网站下单的“中间商”,连接供需 [11] - **下游:业务操作者**:包括由“团长”带领的兼职大学生、“宝妈团”等群体,通过微信群接收任务按话术操作赚佣金;以及使用群控、黑客软件的技术操作者,弥补兼职群体数量不足 [11] - **成熟的“电商化”商业模式**:不法者搭建类似购物平台的网站,将服务明码标价分类售卖,例如粉丝区分“有效粉”(0.25元/个)和“普通粉”(0.23元/个),点赞、评论、转发可组合套餐,甚至提供恶意举报、直播间定制互动等“特殊服务” [12] 造假技术手段的迭代与升级 - **硬件层面**:使用“猫池”等专用设备批量插入SIM卡,实现批量接收短信验证码、注册账号,号商以每个3至5元价格出售社交平台账号给下游刷手团队 [12] - **软件层面**:群控技术从“手机墙”升级为“云控”,可集中控制海量账号、隐匿真实IP、模拟手机环境以绕过平台安全防护 [13] 流量造假的危害 - **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模糊优质与劣质内容的评判标准,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9] - **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据被粉饰的销量、点赞和“种草笔记”做决策,可能购买到质次价高或名不副实的商品与服务 [10] - **损害平台公信力与生态**:平台内容生态充斥大量虚假数据与口碑,对其自身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 [10] 治理难点与挑战 - **法律界定模糊**:核心难点在于清晰界定“合理流量运营”与“非法黑灰产”的边界以及平台责任,相关法律对平台监测管理义务、责任分配等规定模糊 [1][14] - **平台责任与动机矛盾**:平台是间接受益者,流量造假可能带来虚假繁荣,导致部分平台消极监管 [14] - **执法实践困难**:取证难、跨境协作难突出,黑灰产多采用“跨境服务器”、“分布式操作”,电子数据易篡改删除,难以固定完整证据链,互联网无国界性与执法地域性矛盾导致跨境执法效率低下 [15] 治理建议与多元共治方向 - **筑牢法律防线**:需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水军”行为进行量化规制,根据虚假信息传播量或后果严重程度处罚;细化流量造假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罚细则,清晰界定“机器刷量”、“人工刷单”等不同形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17] - **执法能力提升**:执法机关应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工具的应用,建立专业化流量监测平台,提升对异常数据的捕捉分析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优化电子证据固定流程 [17] - **重塑平台生态**:平台需扭转“唯流量论”思维,优化推荐算法与排名机制,降低销量、点赞等量化指标权重,将内容质量、用户满意度、创作者诚信度等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18] - **平台技术反制实践**:有平台通过建设“前置拦截、事中追踪、分析回扫”的全链路治理体系,在2025年上半年共处置虚假笔记320万篇、虚假人设账号1万个、封禁批量造假账号超1000万个;上线内容信息量模型、笔记摘要提取模型、AIGC谣言诊断模型等15个识别大模型,建立真实信源库与谣言库,实现虚假内容的实时拦截与批量回扫 [19] - **推动行业与社会共治**:内容创作者应强化行业自律与职业伦理;对参与“刷单”的群众加强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鼓励平台公开关键流量数据的计算方法与来源,接受社会监督;监管部门需牵头建立跨平台数据监管协作机制,制定统一校验标准,形成政企协同治理合力 [20]
谁在制造虚假流量?起底网络水军“生意经”
新浪财经· 2025-09-26 14:26
网络水军产业链运作模式 - 水军业务通过电商化平台运作,服务明码标价并可定制,例如粉丝数量分为有效粉(每个0.25元)和普通粉(每个0.23元)[22] - 产业链上游为技术开发者,负责编写自动化脚本和开发群控软件以模拟真实用户行为[38][39] - 中游为销售代理,负责寻找客户并传递需求至水军网站平台[19] - 下游为操作执行者,包括以兼职"宝妈团"为主的真人水军和用于大规模流量造假的群控机房[43][45][32] - 服务按操作方式定价,真人操作的"宝妈团"单价较群控技术高5到10倍,但群控可实现上千或上万的流量规模[34] 网络水军主要业务类型 - 提供直播间数据造假服务,包括增加在线观看人数、粉丝互动和人气,黑客软件可实现数万甚至无上限的虚假流量涌入[30][41] - 提供恶意举报服务,可指定针对竞争对手的直播间或作品进行举报,导致对方功能被封停或内容下架[8][26][28] - 提供虚假互动服务,如点赞、评论、转发,真人水军可执行定制化话术评论,而群控技术仅能进行简单表情或符号评论[22][34] 网络水军案件查处情况 - 山东烟台莱阳警方打掉一个全链条违法网络水军团伙,查明涉案团伙10个,抓获涉案人员42名,缴获作案手机1000余部,关停虚假流量贩卖网站200余个[21] - 江苏宿迁警方侦破一起网络水军案,该团伙利用6000余部云手机和群控软件,每日提供虚假"转赞评"几十万次,主犯获利4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万元[50][54] - 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水军"案件900余起,抓获嫌疑人5000余名;网信部门关闭、下架网站平台400余家,清理违法违规信息482万条,处置账号和商家店铺239万个、群组5.2万个[56] 网络水军对行业的影响 - 水军行为通过引导错误认知、挑动对立、炒作热点等手段侵蚀行业生态,并扭曲市场竞争[1] - 虚假流量营造的繁荣假象误导消费者,例如网络主播利用直播间虚假人气将低价值商品高价卖出以获取暴利[39][48] - 恶意举报被竞争者用作打压同行的工具,导致合规经营的直播账号带货功能被永久封停,前期投入付诸东流[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