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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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一步明确受理条件!
证券日报网· 2025-12-31 22:08
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1] - 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受理条件并规范办理程序 [1] 制度背景与目的 -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一种新型执法手段,指在调查期间,当事人承诺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并经证监会认可,履行承诺后证监会终止调查的执法方式 [1] - 该制度有利于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时高效赔偿投资者损失,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 - 该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法律层面确立,国务院出台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证监会此前已配套出台相关实施规定和承诺金管理办法 [2] - 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发挥了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2] 修订主要内容:完善受理条件 - 规定存在特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包括:当事人拒绝、阻碍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曾因涉嫌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且自承诺履行完毕未逾1年;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等其他情形 [3] 修订主要内容:规范办理程序与加强诚信约束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3] - 为提升制度严肃性,明确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利用该制度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 [3] 修订主要内容:承诺金协商原则 - 明确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4] 修订意义与后续工作 - 通过此次修改,制度受理条件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更加规范,有利于更好发挥其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 -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决定》实施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5]
新规!“当事人承诺制度”出新招,投资者保护再升级
中国证券报· 2025-12-31 20:07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修改并发布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新规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1] - 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新“国九条”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受理条件与办理程序 [1] 制度定义与法律依据 -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指在证监会调查期间,涉嫌违法的当事人承诺纠正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并经证监会认可后,履行承诺可终止调查的执法方式 [1] - 该制度由《证券法》与《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法律层面确立,国务院及证监会已出台相应实施办法与管理规定 [1] 制度实施效果与修订必要性 - 该制度实施以来,在救济投资者、惩戒违法、教育市场及化解矛盾方面发挥了综合性作用,取得了积极正面的评价和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2] - 基于近年实践积累的经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并优化办理程序,故进行此次修改 [2] 修订决定的具体内容 - 完善受理条件,明确规定了五种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当事人阻碍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近1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3] - 完善办理程序,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并优化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3] - 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 [3] - 明确承诺金协商确定原则,在考虑相关因素时,原则上承诺金金额不低于当事人依法可能被处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 [4] 修订预期影响与后续安排 - 通过此次修改,该制度的受理条件更明确、办理程序更规范,预计将更好发挥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执法效能的作用 [4] - 证监会下一步将做好《决定》的实施工作,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